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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视同销售为什么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或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送

因为你的货物被最终消费者消费掉了。国家不会因为你各种名目而丧失税金的,所以是同销售

增值税视同销售为什么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或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送

2,为什么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视为视同销售

“他人”一般是指营利组织或者法人等,不包括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送给营利组织或者法人可以视为销售。外购货物送给自然人的话其实就相当于送给自己的员工属于将货物转向消费应该将增值税转出,到期缴纳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主要要理解这个“他人”是指哪些人。 “他人”和“用作集体福利”前者是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流通交易(B2B),后者是交货物用于消费(B2C)。根据这个去理解就好明白了。此外,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本质上相当于让员工消费掉了货物,之所以视同销售,是为了防止企业避税。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是属于一种消费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企业将外购的货物卖给员工,然后用员工的工资抵偿,本质上是一种销售,所以就不能说是视同销售。

为什么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视为视同销售

3,赠送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销项税额 为什么别

它实际是没有收入的,而根据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就没有成本,但是库存商品少了,所以贷记库存商品?
你好!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原因,不符合会计上收入确认条件。5个条件: 1.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2.不再继续管理和控制 3.能可靠计量收入金额 4.能流入经济利益 5.能可靠计量成本如有疑问,请追问。

赠送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销项税额 为什么别

4,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

购进货物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外部移送,所有权转移:外购的货物你购买时时候已经抵扣了进项,所以无偿赠送计算销项视同销售.当经济业务发生时,企业可以逐一分析其增值税、所得税、收入处理,层层抽丝剥茧,据此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5,为什么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也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为了防止公司少缴税金。原因可以见楼上的回答。我想说说会计分录。这种规定只强调税务的问题,所以一般不会强调公司帐面是否确认收入,所以帐面把应交税金和转出的库存商品统统放在相关科目(无偿捐赠在营业外支出),一般不单独确认收入。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贷:存货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另外还要注意的是:1、在所得税纳税调整中,对外捐赠如果不符合允许税前扣除的条款,则还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如果捐赠的是消费税纳税产品,则应交税金中还要增加应交的消费税。

6,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

若是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8种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赠品入账现在的大部分商家,常常欺骗单纯的消费者,从而玩一些文字游戏。例如平时说的“买一送一”,有时赠送的不是消费者购买的同样商品,而是一些别的廉价物品。那么赠送的物品应该如何入账呢?其实入账并不难,关键是增值税的确认。1.如果赠送的物品是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按分摊确认收入,并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2.如果赠送的物品不是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则不需要确认收入。虽然赠品不确认收入,但是赠品价值要计入销售费用,同时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赠品是否缴纳个税正常来讲,这种买一送一的行为,虽然也视同销售,但是和无偿赠与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送一”,是以消费者“买一”为前提。也就是说,顾客必须先履行购买商品的义务,然后才享有获取赠品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然了,要是如果不把个人看待成客户,则无偿赠与一般要求有理由,否则可能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消费者属于客户,所以赠送的商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发票的开具方式一般情况下,商品和赠品可以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这时有两种开票方式:1.将总的销售额按主品与赠品的公允价进行分摊,主品和赠品按分摊后的金额开具发票;2.将商品与赠品均按市价金额开票,同时根据赠品的市价列示折扣额。如果商品与赠品没有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或者仅仅在备注栏注明赠品,赠品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商品按购买方支付的金额缴纳增值税。

7,会计问题为什么赠送的汽车视同销售

因为汽车已经退出流通领域,达到了视同销售的条件: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符合视同销售第8条的条件。希望能帮助到您!
如果税务局不视同销售的话,他们怎么收企业所得税啊?不全赠送了吗?
符合视同销售条件之一“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如果不视同销售的话会影响增值税,这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的政策
没有太弄明白你的问题,赠送这部分增值税是需要记账,但是不会体现在客户的购车合同上,还有因为配件不是销售的管辖范围,所以分录是正常的

8,如何理解增值税视同销售中的无偿赠送

“无偿赠送”的税务风险 销货方为扩大销量,以“无偿赠送”的促销方式让利予买方是常见的手段了,由于现实中促销方式的多样性,税法没能一一界定,销货方由此承担着一定的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容易 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第八款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得 规定 认定货物应“视同销售”,要求销货方补税。如何界定“无偿赠送”? 普遍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指一方当事人无代价地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的所有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视同销售”规范的正是这种赠送行为。 但是,企业因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赠送”应理解为是对买方的让利行为:卖方的让利行为的发生是以与买方发生货物买卖为必要前提的。因此,销售促销中的“赠送”应界定为“有偿赠送”,它不应被视同销售。同样的理解可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7]1322 号)的规定中得到体现。举例分析:1 、企业采取组合方式销售主从货物,如买一赠一、购物返卷、购物积分等。 此类销货方式下,购货方只有购买商品达到某一数量或金额才能享受优惠赠送,卖方赠送商品是有偿的,该赠送的商品不应被“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送出商品时,只需把商品的成本转入销售费用,或者与主货物一同结转成本即可,商品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广州国税《 关于明确增值税征管若干 问 题的通知 》( 穗国税函[2005]304 号 )第一条的规定,就是对上述问题的合理解释,企业可以参考。为避免赠品被视同销售,降低税务风险,赠品促销的具体处理方案可参考文章:《 外购赠品促销如何 避 免视同销售 》、 《 企业采用捆绑销售促销的税务处理 》2 、商家采取即来即送方式吸引顾客,如进店即送小礼品。 这种方式下,无论顾客是否消费,商家都会给予顾客赠品,顾客取得赠品属于完全无偿,符合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关于视同销售的 适用条件,送出赠品应该 “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同时这种赠送也符合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适用条件,也应补缴所得税。以下是地方税务机关的解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 2009 ] 247 号)第三条规定:对于企业采取进店有礼等活动无偿赠送的礼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3 、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培训经销商、广告宣传等。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培训经销商或广告宣传,但并未因这批产品获得直接利益流入,产品的所有权也没有转移,不应当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因为企业消耗这部分产品是出于更好地销售产品的目的,用于经营目的的货物消耗并不构成“无偿赠送”,企业可直接在耗用时结转相关成本。但是,如果上述业务中部分产品并未在培训或宣传中耗用完,企业最终又未取回的,而是赠送给消费者,该部分产品就属于“赠送”范畴,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建议将未消耗完的该部分产品直接打折变卖给相关人员,降低税务风险。综上所述,税务机关和企业对视同销售争议的焦点,是何谓“无偿赠送”,由于税法没有具体的解释,税务机关处于保守的考虑,避免执法的风险,往往要求视同销售。当出现争议时,企业需要找到充分的理由向税务机关解释该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不惧恶意采纳刷分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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