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账户为,个人在同一个银行持有上百个账户,因为这种会被怀疑有诈骗账户的情况。

第三类账户就是在一个银行开设了账户,但是在三年以上没有发生过任何交易,并且账户余额已经清零的账户,会直接取消。

冻结个人财产是什么意思

法院可以冻结个人全部的银行卡,有一种强制措施是冻结财产,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如提出保全或者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的话,法院是可以冻结当事人银行卡的。《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哪些个人财产不可以冻结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冻结财产是冻结个人名下所有财产吗

冻结账户的范围要广泛一些,冻结账户就是把该账户名下所有的东西和内容全部冻结,无法正常转移或使用。包括该账户的账号密码以及该账户上的其它东西。

而冻结财产只是冻结该账户名下的财物,该账户依旧能够正常使用,其它的东西也依然处于正常状态。只是涉及财物的不能转移或使用了。

冻结财产属于什么行为

一,有可能不会冻结银行存款的情况

1.在案件受理前,利害关系人(原告)未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或提出了申请,但未提供相应担保的,申请也会被驳回,即法院不会对被告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

2.判决生效后,被告能够积极配合执行,按照判决书全部履行义务的,也不会冻结存款。

二,执行冻结银行存款的几种情形

1.诉前财产保全,即利害关系人(原告)向人民法院依法提出申请,并提供了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必须做出财产保全裁定,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并立即执行。

2.诉中财产保全,即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原告提出申请,法院没有责令需要担保的,在无担保的情况下,冻结仍然执行。

3.《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4.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执行的

三,关于银行存款被冻结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的财产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表现有两种情形:

1.只有一个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履行义务的,全部冻结。余额超过诉讼标的的,按照诉讼标的金额冻结,其余部分不属于冻结范围,被告可以交易。

2.有多个银行账户的,按照余额从多到少依次冻结,直到诉讼标的。总余额不足的,冻结所有账户。总余额多于诉讼标的的,以标的为准,剩余存款被告可交易。

冻结个人资产包括哪些

冻结银行存款是指有权冻结机关依法要求银行在一定期限内限制银行帐户所有人支取其帐户内资金的法律行为。

《商业银行法》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实行冻结,必须要有法律依据。现行法律仅明确以下7个部门有权冻结个人和单位在银行的存款: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

除上述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一律无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和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也不能因为借贷合同纠纷,直接冻结、扣划客户帐户内的存款。

另外,有权冻结、扣划银行存款机关因审理、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需要执行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时,应通知被执行的金融机构自动配合履行,而不能对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采取”强制措施“。

具体参照商业银行法

个人财产被冻结意味着什么

应该是你拖欠了相关人员的资产。被起诉人告到法院了。胜诉后你拒绝偿还。执法机关有权冻结你名下房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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