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变化,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旧企业所得税法有什么变动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6 01:20:03
1,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旧企业所得税法有什么变动
一是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统一适用新所得税法。二是将原来的税率由33%降为25%。三是修改了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了新的税收优惠体系。四是内资和外资统一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同时还对老企业规定了五年的过度期。
2,所得税有哪些变更
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税率都是25%,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15%
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税率都是25%,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15%
3,企业所得税分税制管理有什么变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政策解析 (一)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明确:对2009年起新工啇注册登记的纳税人,以缴纳的主体税种划分,凡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逐步过渡和实现新办企业纳税人在一个税务机关管理。 (二)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投资占25%以上的,全部在国税征收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全部在国税征收管理。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明确: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 (三)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明确: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强调了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纳税人在同一税务机关管理,既方便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又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五)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以缴纳的主体税种划分征管归属。难于划分的,原则上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凡第一项业务属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凡第一项业务属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4,请问今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变化吗
所得税税法是法律,是人大制定的,你说能随便变化吗?你问的是具体法规规章吧?当然有变化,国税的有,地税的更有,总体而言,你问的东西部明确,回答无意义。新所得税法去年就实施了。调整费用扣除项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对下列费用扣除项目进行调整: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在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计入有关存货资产成本,待该产品出售时连同其他成本项目金额一并扣除,不能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是在实际发生支出的前提下才能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和2.5%的比例扣除,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按提取比例扣除。 工会经费的扣除比例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同时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必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扣除,用其他凭证拨付不允许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确定扣除额时必须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坏账准备、呆账准备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但企业发生的相关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允许在税前扣除。
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所得税有何变化
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由3%营业税上升到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增值税),单看税率在四大行业中涨幅最大,虽然税基由营业额转变为增值额(即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产生大量抵扣,但仍对于企业控制税务成本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营改增将给我公司带来根本性变革。据初步测算,营改增后抵扣的进项税额要达到72.67%,才能保持税负持平。但是,按照目前的管理水平,进项税额最多只能达到60%,税负短期来看会增加。”武汉市新八建设集团财务部蔡诗发坦言。 在建筑行业,沙石料、土石方等材料往往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这将导致进项税额减少。此外,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外部劳务费用在施工成本中占比约20%~30%,按规定这些成本也不能抵扣。 对此,建筑企业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要注意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和分包商,规范运作流程,才能尽可能增加抵扣,降低实际税负。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由3%营业税上升到11%增值税。1. 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2. 对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从国外邮寄进口且不流入国内市场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非贸易性文件、书籍、音像、光盘,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3. 对奥运会场馆建设所需进口的模型、图纸、图板、电子文件光盘、设计说明及缩印本等非贸易性规划设计方案,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4. 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体育场馆建设所需设备中与体育场馆设施固定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直接用于奥运会比赛用的消耗品(如比赛用球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5. 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以及中国奥委会按有关协议、合同规定,由组委会支付的补偿收入及分成收入,免征相关税收。
6,08年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变化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广告业 归属“其他行业”,则应税所得率在10%-30%之间。而税率 是 25%.可 以 帮 助 企 业 避 税 3 2 7 8 6 4 5 2 1 QQ税率为25%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不能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营业收入的15%
1、计税工资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 准予在税前扣除
2、弥补亏损。原来只有外资企业季度盈利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现在内资企业季度盈利也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前提是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者凭税务稽查的稽查结论
3、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 旧的小于等于3万元为18%,小于等于10万元且大于3万元为27%,大于10万元为33%,现在两法合并后统一税率为25%,照顾税率为15%、20%(微利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1)制造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2 )非制造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两法合并后将统一为15%。超出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5、公益救济性捐赠统一为12%
7,新企业所得税法有那些变动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1、纳税人方面。原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区别对待,使外资企业享有“超国民待遇”。新税法不再区分内资、外资企业,统一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规定其纳税义务,即居民企业应就其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为了防范企业避税,对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认定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还应当就其取得的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为此,实施条例还对“实际管理机构”的政策含义做了明确的规定,即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对非居民企业所设立的“机构、场所”的政策含义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即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等,并明确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和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2、税率方面。原税法对内外资企业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内资企业税率一般为33%,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两档照顾税率;外资企业税率为30%,并有3%的地方所得税率,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新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新税法还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新税法税率的确定一方面考虑到原税法税率档次过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有必要统一税率,另一方面考虑到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要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 3、应税所得的确定方面。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以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实施条例还明确了企业取得的各种形式收入的概念,以及收入实现的确认方法。 4、税前扣除方面。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前扣除政策。第一,工资薪金支出,原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制度,而对外资企业采取据实扣除制度,新税法统一采用据实扣除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放宽了对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限制;第二,工资附加费,原税法规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新税法考虑到计税工资已经放开,故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相应提高了扣除额,并且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业务招待费,原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新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原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根据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比例限制扣除的政策,对外资企业则没有限制。新税法统一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五,捐赠支出,原税法对内资企业限定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扣除,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新税法统一扣除比例并且提高到企业年利润总额12%以内,对绝大多数企业来说,这种扣除水平实际上等同于公益性捐赠金额可得到100%的扣除优惠,从而鼓励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第六,研发费用,原税法对于研发费用的扣除区分两种情况,即对当年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幅度在10%以内的,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只可据实扣除,增长幅度10%以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追加扣除,新税法则规定企业只要发生研发费用,不管其增长幅度如何,均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以此来激励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提高科技竞争力。除上述各项之外,新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方面的支出扣除也做了统一的规定。 5、税收优惠方面。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同时扩大对创业投资机构、非盈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税收优惠及企业投资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第二,保留对基础设施投资、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对劳服、福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分别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政策来替代;第四,取消生产性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第五,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即对新税法公布之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在新税法实行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新税法施行后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第六,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税法实施后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予以“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同时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上述两类企业实施过渡性优惠。 6、征收管理方面。新税法在肯定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的基础上,对纳税方式和纳税调整作了补充规定。对于前者,原税法规定内资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纳税,外资企业则实行总机构汇总纳税,新税法统一了纳税方式,居民企业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对于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汇总于其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可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纳税;对于后者,新税法旨在打击日益严重的避税现象,采取有效手段防范各种避税行为,为此,新税法一方面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作明确规定,相对于旧税法,增加的内容有:独立交易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一切业务往来、税务机关和关联企业间的预约定价安排、强化关联企业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表的义务等等,另一方面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核定程序和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等条款。总之,新税法体现了“五个统一”和“两个过渡”。“五个统一”即“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政策;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两个过渡”即“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过渡性税收优惠”。
文章TAG:
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变化企业 所得税 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