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地税如何清理欠税,企业欠税税务机关怎样清理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29 22:29:25
1,企业欠税税务机关怎样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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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纳税人因资金困难无法缴纳欠税,该笔欠税将会无限期追征,并产生如下不利影响:(一)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税务机关会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会超过15日;(三)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四)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五)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六)税务机关会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欠税情况。(七)欠缴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八)纳税信用等级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1. 欠税5万元以上纳税人处置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未向税务机关报告,扣11分。2. 欠税一次扣5分。3. 欠税5万元以上的(含)扣11分,欠税5万元以下的扣3分。
如果没有钱缴纳,书面报告申请缓交
2,企业欠税税务机关执法流程
法律分析:一是核实欠税数据,摸清欠税底数。针对国地税合并后,欠税企业信息不实,欠税数据不清等情况,该局组织征管、税源管理等部门对所有欠税企业相关信息数据开展全面调查核实,逐户、逐笔核对欠税数据,对虚增欠税及时进行更正,按月建立欠税企业管理台账,确保欠税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流程。由征管科制定落实欠税日常管理操作规程,明确欠税管理资料文书,统一规范业务流程,并通过实时宝短信平台发送催缴税款文书。税源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催缴处理,对欠税企业负责人约谈,形成约谈记录,督促欠税5万元以上企业制定详细清欠计划,兑现清欠入库税款,严格做到执法文书送达到位、政策宣传到位、发票管控到位、欠税公告到位,确保办法管用、流程规范、措施到位。三是实施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定期对欠税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了解掌握欠税企业的偿欠能力,及时跟踪分析。对于业务正常但一直欠税的纳税人,通过控制发票用量等方式督促其分期清欠;对发生新欠的纳税人,严格实行发票管控,掌握其资金运行情况,及时催缴入库;对停产困难企业,送达《欠税确认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相关欠税事项和报告制度。四是落实监督检查,严格欠税考核。严格实行欠税管理责任制,按月统计分析、按季督查通报,把欠税变动率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年终对欠税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清缴欠税工作开展不利,采取追缴清欠措施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五十条 对不动产执行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行为执行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五十三条 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3,2019年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如何分配
■增值税比例分享的设定会充分考虑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既要考虑激励机制,又要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情况 ■对于企业来说,有意义的是实际税负,而不是名义税负,试点前后税负对比应该关注实际税负 再过10天,营改增试点将全面实施。营改增全面施行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如何分配增值税的收入?财税体制改革将通过哪些举措深化? 为此,上证报记者对话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志勇,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李旭章,毕马威中国间接税合伙人沈瑛华等四位财税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企业更应关注实际税负 上海证券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如何应对? 沈瑛华:营改增是一项以当前税收收入减少为代价,换取企业活力激发、社会经济结构优化的减税行为。营改增最终将有助于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财政收入也将因此受益。 对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国家提供了多项保障措施。但是对特定行业的特定企业来说,由于情况千差万别,肯定无法保证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政策所提供的减税空间,比如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的合理选择、获取进项税额抵扣、出口服务的零税率或免税申请等,企业都需要精心准备和筹划。 杨志勇:对于企业来说,有意义的是实际税负,而不是名义税负,试点前后税负对比应该关注实际税负。这不容易做到,因为不同企业的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之间可能差距较大。 资本市场应该关注行业中的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其中要对不同企业的进项税额保持必要的关注。当然,税收负担只是一个方面,企业业绩才是最重要的。 上海证券报:营改增试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张连起:主要是“五个防止”。一是防止提前征税,征收过头税。二是防止改征增值税收入进项税抵扣部分该抵不让抵,对企业该退税的不退或缓退,以及对进项额核定标准过苛。三是防止运动式清理欠税、补税。四是防止人为手段不开增值税发票,或增加开票手续。五是防止企业道德风险,特别是利用不动产抵扣搞串通调账。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日前已专门发文护航全面营改增。 杨志勇:第一,加强国税地税合作。第二,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是营改增全面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大大减轻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是,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是过去没有的事,风险必须充分评估。特别是,新增部分才能抵扣,这对于存量部分就会构成不公平,造成新企业比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带来的是一种人为的非对称式竞争。 为了让减税政策更加有效,根本的解决方案是不区分新增与存量。这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肯定很大,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存量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让新旧企业可以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竞争,从而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沈瑛华: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企业应着重关注以下问题:所在行业是否存在过渡政策,所在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否得到顺延,企业是否存在跨境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等。 就金融行业而言,鉴于政策出台和实施的间隔较短,金融业企业需要对营改增工作进行优先次级的安排,以实现“价能算,账能记,票能开,税能报”的增值税合规目的。 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或5:5 上海证券报:营业税是地方税的第一大税种,占了全部地方税的近50%,是地方主要的收入来源。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地税缺口如何填补? 李旭章:一是调节增值税分享比例,比如从目前中央与地方的75%和25%,改为五五分成,确保地方不因为营改增减少收入。二是适当增加地方债限额。三是考虑划给地方新的税种。 杨志勇:营改增之后,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重新划分更加迫切。营业税主要是地方税,且在地方财政收入体系中举足轻重。营改增试点初期将新增增值税收入作为地方税收入,较好地解决了地方财政收入问题。但是,随着全面试点的进行,其弊病就可能更加突出。全面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收入属于中央还是地方,主要看行业和业务。 上海证券报: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收入应该怎样调整? 张连起:增值税比例分享的设定会充分考虑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既要考虑激励机制,又要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比如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有赖于中央转移支付,希望中央在收入划分中占比更高。 杨志勇:基于营改增仍处于试点阶段的考虑,当前的增值税收入共享方案选择也只能是与试点相匹配的过渡方案。无论是选择什么样的收入划分比例,比如中央与地方按照5:5或者6:4分成,或者选择其他的分成比例,最主要考虑的是支出责任与财力的匹配因素。 分享比例的确定不能“鞭打快牛”,不能扭曲经济结构。现实中,分享比例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维持中央和地方财力现状的选择,但也不排除财力的微调。共享税只要共享比例是事先确定的,同样具有很强的激励功能。为了增强增值税收入共享制度的激励功能,共享比例一旦确定,就不宜经常调整。 财税体制改革要尊重其自身逻辑 上海证券报:营改增被称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上升至国家层面,目前可以通过哪些举措进一步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张连起:首先是深化消费税和环保费改税的问题。比如环保税立法就在积极推进中,这将使过去传统上环保收费的体制,转到从税的角度来解决环境问题。其次是深化个人所得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主要方向就是收入合并(劳务、稿酬等),同时纳入一些抵扣事项。 杨志勇:要注意财税体制改革方案设计的专业性。财税改革影响面广且较为复杂,改革成功的关键之一是尊重财税改革的逻辑,将财税制度放在市场、社会和政府之间恰当的位置上。财税改革重点应在预算、税制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三方面推进。 税制改革难度同样不小。营改增是在积极财政政策背景下所进行的改革,改革涉及财政政策,又与现代税收制度的确立有关,还牵涉最为复杂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税制改革要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但直接税改革要与国家治理联系起来。 个人所得税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改革要积极推进,但也要关注改革可能产生的风险。房地产税改革要特别谨慎,要防止税制改革与宏观经济政策背景过多联系,要防止改革给国家治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要特别注意改革的风险,需要特别评估后才能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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