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2,扣缴义务人应扣没扣应收没收纳税人自己举报到税务稽查队补

扣缴义务人应收未收、应扣未扣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对扣缴义务人处应纳税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这是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所以补交的钱由纳税人出,责任在扣缴义务人,罚扣缴义务人。
这个责任在扣缴义务人的,因为扣缴义务人有义务和责任代扣代缴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是企业的义务,但是纳税的责任是在个人。所以,未扣缴税款时,需要由纳税人自己补缴税款,作为企业一方,仅可能会被处以罚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没扣应收没收纳税人自己举报到税务稽查队补

3,自考本科可以扣除税收后扣缴义务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你自己申报,扣缴义务人按你申报扣除。扣缴义务人1.不需要核实你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如果发现有误,可以要求你改正。你不改,需要向税务报告。3.不能拒绝你的申报的要求,不能擅自改变你申报的内容
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需要承担履行法定义务并接受处罚的法律后果。扣缴义务人责任的类型可以分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经济责任,是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而承担的补偿性法律后果。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解缴外,从应解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行政责任,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但是又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自考本科可以扣除税收后扣缴义务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4,纳税义务人偷税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的应承担什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7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纳税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所偷税款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款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十万元以上的,除追缴其所偷税款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处以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5,扣缴义务人的主要责任有哪些

扣缴义务人是需要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进行履行义务的,但是若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其义务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而且根据其扣缴义务人的责任类型,可以将其处罚决定分别归纳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下面就让问明途来为大家讲解一下,扣缴义务人的主要责任有哪些。扣缴义务人的经济责任扣缴义务人在未履行扣缴义务后需要承担的补偿性法律后果,通常是因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导致,一般是按其未缴纳税款的万分之五/日进行收取滞纳金。扣缴义务人的行政责任扣缴义务人在未履行扣缴义务但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需要其承担行政处罚的后果,通常是因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时进行纳税申报以及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另外也有因其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以及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或者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造成的,需要其承担补缴税款以及各种滞纳金以及罚款等。扣缴义务人的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在未履行扣缴义务并且其行为已经违反我国现行刑法时,需要承担的刑事后果,通常是因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以及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或者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造成的,其惩罚后果严重的将被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将处以相应的罚金。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具体情况难以确定纳税人,因此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建筑业工程实行总包后转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三)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五)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六)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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