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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分步骤一揽子处置股权交易

就是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购买日入账成本为原投资账面价值加上购买日新投资公允。如果原投资为《金融资产确认及计量》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那么就是原投资公允价值加上新投资公允,原投资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需要在购买日转入当期损益。如果原投资属于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就等于原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投资公允,原投资按权益法核算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转入投资收益,个别报表不结转。

什么是分步骤一揽子处置股权交易

2,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是什么意思

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可以是货币资金,也可以是非货币资金,比如用固定资产或用货币资金投入被投资企业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就是固定资产或货币资金换入长期股权投资。 当然投出的固定资产或是用货币资金对于投资企业来说是需要处置处理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很多,还有发行股票,债券等。1.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投资收益在借方,说明处置该笔长期股权投资亏损了。2.如果投资收益在贷方,说明处置该笔长期股权投资盈利了
销售或换出
借方差额说明企业转让股权产生的亏损。需要将借方差额结转到投资收益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对长期持有的股权进行处理,或转让,或--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是什么意思

3,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东有权处置自己的股份。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1. 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2. 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较常见的方式是股权在二级市场上的转让,例如A股市场中投资者相互间转让手中的股票,套取差价作为盈利。
股权转让是重组方式的一种,但重组并不一定就是股权转让。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分为五大类:(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包括非流通股的划拨、有偿转让和拍卖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级市场购并(以公告举牌为准)。(3)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将企业资产或所拥有股权从企业中分离、出售的行为。(4)资产置换,包括上市公司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5)其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人民币。

什么是股权转让

4,什么叫做股权变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82.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3年6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认定26.公司或其股东(包括挂名股东、隐名股东和实际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根据工商登记文件的记载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股东资格,但被冒名登记的除外。29.认定工商登记文件记载的股东以外的人为股东的,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股东身份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六、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的审理(一)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55.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认定,应当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并参照与《公司法》有关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56.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不合法或股权为法律禁止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二)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处理63.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依据合同无效的一般原则处理。转让期间受让人已实际行使股东共益权的,一般不应否定其权利行使的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同“设立登记”)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以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签字盖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请问什么是股权股权是怎么定义的

就是股票权利 股票按股东承担的风险的程度和亨有权利的不同划分,可分为优先股、普通股、后配股和混合股。 普通股是指收益随着股份公司的利润变动而变,限制股东权利的一种股票。普通股股不享有经营参与权,股息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要求权和新股认购权等权利。除此以外,普通股股东还拥有股票转让权,股票持有人不必征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同意,可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将股票出售转让。 目前我国上海和深圳发行的上市股票,均为普通股。
股权投资的定义: 股权投资(一般长期)是指通过投资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企业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 狭义的股权投资又指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 1、长期持有; 2、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3、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4、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 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四种类型。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定,包括取得时投资成本的确定和持有期间投资成本的再确定。 1、取得时投资成本的确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2)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各种待摊销的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 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会计处理上主要解决如下三个问题: ①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②公允价值与投出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差额的处理; ③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处理。 2、取得投资后投资成本的再确定 在投资持有期间内,如发生下列变化,投资成本应作调整: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投资前累积盈余的分配额,冲减投资成本的,其投资成本应按扣除收到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2)取得股权投资后,由于增加或减少被投资单位股份,而使原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或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则按原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即股权投资差额,作为投资成本的调整,投资成本按调整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金额确定。 四、长期股权投资损益的确认 1、投资收益确认的两种观点 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收益观点,由此产生两种损益确认方法: (1)以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收益; (2)按所持股权所代表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确认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1)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投资准则中规定,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①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②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2)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①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1)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2)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①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终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反之,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终止采用成本法,改按权益法。 5、股票股利的处理 由于股票股利不会使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所以不能作为一种收益加以确认,而应在企业的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数。 6、可转换公司债券 企业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份之前,属于债权性质,其会计处理与长期债权投资相同,并计提利息、摊销溢价或折价。行使转换权时,按账面价值结转。 7、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股权投资的具体操作: 挑一家有前途的公司,注意是有限责任公司,向其投资入股,既可以是增资扩大总股本的,也可以是向原股东收购股权的. 入股以后根据所占股权比例的大小,可以进入公司的管理层,成为董事,甚至董事长,参与公司经营,当然也可以选择不参与经营. 不参与经营的话也要随时关注一下,免得公司里出了事,或者被人坑了,被坑的主要危险是被人从公司抽空资产,留下空壳. 以上就是股权投资的定义、特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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