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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湿租程租光租业务有什么区别

前后两者在课税对象性质有差别,湿租和程租本质上是提供劳务,而光租则是让渡资产使用权

湿租程租光租业务有什么区别

2,湿租业务应按什么税率征收营业税

交通业,按3%缴税!
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率3%。

湿租业务应按什么税率征收营业税

3,税法里面提到的光租干租期租湿租如何理解

教材上的解释也不难理解,通俗一点的说,光租和干租就是什么都不提供,只是单独的收取固定的租赁费,字面上也好理解啊,“光”和“干”,这两种租赁方式就是指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只收取租赁费其他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而期租和湿租、程租等的意思正好相反。

税法里面提到的光租干租期租湿租如何理解

4,请问轮船是否有湿租业务轮船的湿租业务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1、轮船(就是远洋运输)没有“湿租业务”,“湿租业务”是航空运输业的2、轮船运输有“程租”、“期租”和“光租”三种特殊的业务类型,其中“程租”和“期租”按照“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光租”按照租赁业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3、航空运输业有“湿租业务”和“干租业务”,其中“湿租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干租业务”按照租赁业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以上都是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地区的。
你好!出租吧!!租赁营业税税率是5%,加上其他综合附加税,大约是8%左右!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5,船舶出租的税收问题

1、营业税: 单位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在缴纳营业税同时,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3、印花税:   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4、企业所得税:   (1)如果企业属于核定征收方式,应将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企业属于查账征收方式,租金收入结转到利润中,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税收协定第八条所述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所得,是指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客运或货运取得的所得,包括该企业从事的附属于其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所得。上述附属于其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所得主要包括: 一、以湿租形式出租船舶或飞机(包括所有设备、人员及供应)取得的租赁所得; 二、为其他企业代售客票取得的所得; 三、从市区至机场运送旅客取得的所得; 四、通过货车从事货仓至机场、码头或者后者至购货者间的运输,以及直接将货物发送至购货者所取得的运输所得; 五、以船舶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的企业附营或临时性经营集装箱租赁取得的所得; 六、企业仅为其承运旅客提供中转住宿而设置的旅馆取得的所得; 七、非专门从事国际船运或空运业务的企业,以其本企业所拥有的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所得。 各地在执行时,如遇有新问题,请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局。 1、5%营业税: 2、7%城市建设维护税:   3、印花税:   4、企业所得税:  
按收取的租金交纳营业税及附加税总计是租金收入的5.55%

6,提供汽车租赁业务应缴纳哪种税

汽车租赁属于营改增项目,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汽车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科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由国税征收;地税征收的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增值税税额依照城建税税率和3%、2%费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的7%,在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上述地区的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国税征收。
目前,汽车租赁经营的形式渐趋多样,主要经营形式有三种:一是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出租业务,同时为承租人配备驾驶人员,包括商务租车、婚庆用车及旅游包车等长期或短期的汽车租赁;二是汽车租赁公司仅提供车辆出租,不配备驾驶人员,车辆交给承租人自己使用,如时下非常流行的自驾出游租车;三是以租代购,即汽车租赁公司根据租车人需要,为租车人量身定购其喜爱的车型,租车人向租赁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以后每月交一定的租车费用取得车辆的使用权,待合同到期后,即可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25号)对交通运输企业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即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虽然该文件是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租赁业务进行规定的,且主要是对远洋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的租赁业务进行明确的,没有直接提及陆路运输,但是该文件的界定税种税目的原则和方法有助于找到汽车租赁公司的准确申报方法。  上文提到第一种经营形式最为常见,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规定的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的交通运输业务纳税人要求,与国税发[2002]25号文中远洋运输的期租业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有很多的相同之处,出租人都为承租人提供了驾驶人员(机组人员或者操作人员),且负担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所以第一种经营形式应当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中的陆路运输(公路运输)项目,依3%的税率申报缴纳营业税。  第二种经营形式也比较常见,对其经营行为认真分析可以发现,该行为与国税发[2002]25号文中的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类似,都是将运输工具作为一种固定物品出租给他人使用,固定收取费用,这时的汽车(车辆)对出租方来说更侧重于是一种物品、设备,而不强调其运送客人、货物的功能和目的,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服务业的有关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因此,第二种经营形式应当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依5%的税率申报缴纳营业税。  第三种经营形式比较特殊,不属于按揭消费,而属于融资租赁。《营业税税目注释》对融资租赁作出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均缴纳营业税,经中国人民银行、原外经贸部和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中的金融(融资租赁)项目,依5%的税率申报缴纳营业税,且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如果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则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依5%的税率申报缴纳营业税;如果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缴纳增值税。

7,干租业务湿租业务程租业务三种业务各按何种税目征收营业税

一、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  二、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交通运输业务征收营业税的境内外划分,按现行税法规定执行。
干租业务,湿租业务,程租业务三种业务的营业税税率:湿租业务,按交通运输业,缴纳3%营业税,如果是没有配备操作人员叫做干租,要按服务业类目下的租赁项目,缴纳5%的营业税,简单记忆,如果是配备操作人员,就好比坐出租车,是交通运输业;如果不配备操作人员,自己开,就好比汽车租赁,所以按租赁业。1、干租业务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湿租业务,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所以,湿租业务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2、干租又称光机租赁,它与湿租基本相似。所不同的是,干租仅涉及飞机的租赁,不包括机组和备件。承租人必须自己提供机组、燃油,甚至自己提供维修服务。干租和湿租这两个术语,最初起源于航空工业,其它租赁业务也是由这两种业务扩展而来的。干租和湿租的最大区别之处,在于干租只提供飞机的资金融通;湿租则不仅提供飞机的资金融通,而且提供所需的燃油、机组、维修等方面的支援。一、物流业涉及的营业税税目税率。(一)交通运输业,税率3%。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本税目的征税范围。 (二)邮电通信业,税率3%。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服务业,税率5%。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四)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五)销售不动产,税率5%.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从事联运业务、代理业务和仓储业务按差额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公路、内河联合货物运输业务,是指其一项货物运输业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输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货物运输业务。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向付款人开具货运发票,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以向运输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向该运输单位(或个人)开具货运发票,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向其开具的货运发票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物流行业的代理业,主要有航空包机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和报关代理以及其他代理。国税发[2000]139号规定,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国税函[2006]1312号规定,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其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同时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对试点物流企业开展物流业务营业税征税问题,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文件对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提出了要求: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或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出具的公证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0号)规定,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以下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1.支付给海关的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仓储费;2.支付给检验检疫单位的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3.支付给预录入单位的预录费;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对于从事其他物流代理业务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执行,该文规定“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三、远洋运输企业业务不同适用不同税率。 针对远洋运输企业不同的业务,营业税政策规定了不同的适用税率。国税发[2002]25号规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文件规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四、自开票纳税人与代开票纳税人征税不同。 对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不同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自开票纳税人除了可以自己领购发票并自行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外,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除自开票纳税人外,其他的为代开票纳税人,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需要开具发票的,必须由税务机关或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机构代开,同时代征税款。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就全部收入纳税,不得减除分出合作方运费计税。五、物流单位收取的承包费需要纳税。 目前,不少小单位和个人挂靠在一些规模较大的物流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承租承包物流单位的运输工具或其他资产从事物流业务活动,物流单位在加强管理的同时需要收取部分管理费用。对管理费用征收营业税问题,财税[2003]16号作了明确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物流公司购买发票:到地税局,购买5%的营业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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