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是什么意思,农业生产者直接销售农产品是否应交增值税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2 18:42:43
1,农业生产者直接销售农产品是否应交增值税
2,购进的植物油直接销售是否列入国税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
植物油属于农产品,但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不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范围,购进直接销售的属于商业企业,不是工业企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3,请问从农民手中购得农产品未经过加工直接销售需要交哪些税
首先说你是搞什么的,你如果是搞土产的,你买了农民自己编制的筐,和买了民营企业生产的筐销售起来肯定不一样,农民不会给你到处去找人开增值,民营企业可以开而且有资格。那么你的产品回你的店铺里就按照你的店铺经营做账。你从农民手里直接买的东西,就什么也没有了,只有在店铺里悄悄的卖。如果是江湖游贩,那就更好办了,到土产市场的摊位上摆摊卖,交点市场管理费就行,不用做账了。
4,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收到的发票怎么核算
有减免税的农产品可以不交销项税。一般农产品的税率低一点,13%。购买农产品的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c烟叶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号】中附件1 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下:第二十二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5,购入的农产品直销是否可抵扣进项税
俺认为,只要是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业产品并取得合法抵扣凭证,不管用于直接销售还是作为原材料投入生产,都可以抵扣进项。所谓的合法抵扣凭证是指向农民收购的话要开具真实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要取得普通发票。农产品抵税的含义是,企业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农产品,可按价款的13%扣除率计算作为抵扣的进项税.
首先得是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的,不能是从商贩手中收购.
并且农民无法给企业出具发票,企业就得从税务部门购买"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有收购票的才让抵.可以的。只要你能获得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购入的农产品如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都可按价款的13%扣除率抵扣进项税,与销售或用生产无关
6,冷库收购果农苹果直接销售属农产品初加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所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冷库收购果农苹果直接销售属于农产品初加工。参考资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中明确了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园艺植物初加工》中规定第二条规定:水果初加工。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苹果冷库低温储藏属于储藏保鲜范畴,因此冷库收购果农苹果直接销售属于农产品初加工。
7,直接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核定进项包括直接销售大米吗
直接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核定进项包括直接销售大米。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 1、适用试点范围: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规定抵扣。 2、核定方法: 核定扣除的核心是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实耗扣税法。 (1)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 ①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农产品的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②成本法:(价税分离,与实耗相关) 依据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农产品耗用率)。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③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下列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买数量 (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以下称扣除标准) 3、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应合并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4、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刑具的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5、试点纳税人扣除标准核定程序。这个表格,应该是可以自己增加行次的,您看一下表格有没有新增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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