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样的进项票增值税发票不能和销项票抵扣

我们是机床附件加工企业,有两张阿里巴巴开出的,“信息技术服务费”的增值税发票,请问可以和我们的销项票抵扣吗?我们的销项票上开的都是机床附件之类的,而且税率是17%,平时用来抵扣的都是买原材料比如钢板一类的进项票,而且税率和我们的销项票一致都是17%,这次阿里巴巴给开的增值税发票是信息技术服务费,而且税率是6%,请问可以用来和我们的销项票相抵扣吗?只要是合法有效地增值税票,就可以抵扣
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购买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不够用,可以去国税局申请增量。

什么样的进项票增值税发票不能和销项票抵扣

2,那些进项税不能抵扣

根据2009年颁布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经济业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构建不动产(厂房仓库等)所购买的工程物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购进非生产经营用的汽车,如购买的小轿车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企业把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用于职工福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再购入市已经抵扣了,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4、在财产清查中,对于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如原材料,是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对当初构进的进项税额要予以转出处理;5、企业外购货物除是从农民手中购买以外的取得的普通发票,那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照税法规定当然还有一些情况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我认为以上是主要的。如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希望你 采纳我的回答,那作为我一个普通的会计工作者会感到非常的欣慰的!

那些进项税不能抵扣

3,什么样的进项不能抵扣

财税2016第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样的进项不能抵扣

4,哪些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你好(一)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三)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四)用于集体福利的。(五)用于个人消费的。(六)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七)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八)购进的贷款服务。(九)购进的餐饮服务。(十)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十一)购进的娱乐服务。(十二)失控发票。(十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十四)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十五)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
首先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有进项税额抵扣。 可以进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税收缴款凭证(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取得税收缴款凭证)。 除此之外的都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5,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及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
其实一点也不难,估计你是刚入行,慢慢来。我给你举个例子吧,你公司购货,购进了100件衣服,每件1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公司意以银行存款支付11700元。之后,你公司把所购的100件衣服以每件150元的价格全部出售了,增值税率为17%,收到银行存款共17550元。分录为: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借:银行存款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2550你所上缴的税款应该是2550-1700=850你所抵扣的进项税额是1700。你购进时候的增值税(1700)就是你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你所上缴的税款其实就是(15000-10000)*17% 明白吗?增值税,你可以这样理解,增值的这部分所上缴的税。本题增值了5000元,5000乘以17%=850元很好理解的,别着急!

6,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以下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六)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它非正常损失。 (七)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中国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计入成本处理。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开票日期为2017年7月1日以后的,认证期限为开票之日起360日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其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九)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7,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确认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七要记住一个例外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十是有始有终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口诀:“简免夫(福)人”]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 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发生(1)、(2)、(8)这三种情况的,应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列入货物或固定资产的成本。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3)、(4)、(5)、(6)、(7)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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