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管备案需要什么材料流程

跟海关备案的流程和文件差不多的,比如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外经贸批文、外币基本帐户开户证明、申请开户报告等。

外管备案需要什么材料流程

2,办外管证需要哪些资料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去税务机关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办外管证需要哪些资料

3,单位去外管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备案联系空间商。一般的企业备案资料就是这几样,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3.网站负责人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制件 4.域名注册证书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打印件(有最新年检的)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彩色打印件(有最新年检的) (北京、山东、云南、内蒙、天津、辽宁 、重庆备案还需要寄有接入商背景幕布的照片)

单位去外管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4,办外管证需要什么资料

1、携带合同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至地税专管员处领取并填写外管证办理证明 2、将填好的证明交至专管员处签字后再交至所长处签字,最后在内勤处盖章 3、携带证明至地税办税大厅长风所处开具税票并缴税(印花税:以合同总金额计税),缴税后将税票第五联交回,并取回证明(PS:最近的可缴税的银行位于千峰南路后王街口旁的中行;第2、3项顺序依情况而定) 4、携证明、营业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至万柏林地税局征管科梁科长处办理外管证并签字后,至3层办公室主任处盖章 5、盖章后的外管证一份送至征管科梁科长处,余两份携带办理代开发票

5,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五)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七)《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八)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 办理税务登记证:(一)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有的地方要求提交验资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3 办理外汇登记证:(一)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6,办外管证需什么资料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又称《外经证》)有关规定: 一、《外管证》的开具 1.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 《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 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 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二、《外管证》的核销 1.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又称《外经证》)有关规定: 一、《外管证》的开具 1.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以前,由指定办税人员或持有单位介绍信人员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营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请开具《外管证》。 2. 《外管证》于当场受理,根据申请开具条件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决定是否开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 《外管证》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未在我局缴纳的,不开具《外管证》。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外管证》由总机构负责办理。 4. 开具《外管证》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有效期限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 开具《外管证》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分户分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二、《外管证》的核销 1.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或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有效期内已报验核销之日起十日内,持《外管证》回执联到我局指定窗口办理缴销手续。 2. 税人开具《外管证》的经营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反映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核算和缴纳各税(费),同时补缴在经营地未缴纳的应缴税款。对认定为审核开票纳税时申报方式的外来建安企业在办理缴销《外管证》手续时,同时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因各种原因未使用《外管证》的,应全部收齐开具的各联后进行缴销,作作废处理。 4. 纳税人在办理缴销手续后,应及时在《外管证》登记簿中按项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纳税人签章。 5.异地纳税或代扣税后,在核销时,应向税务机关留存发票、税票复印件及外管证。

7,借入外债向外管局备案需提交什么资料

去当地外汇管理局咨询最好!
办理外债登记,详细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实施细则》 http://www.people.com.cn/zixun/flfgk/item/dwjjf/falv/3/3-2-11.html 下面摘出重要部位: 第四条 外债登记分为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 定期登记外债是指: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逐笔登记外债是指: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 企事业单位委托金融机构的对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办理登记。 第五条 定期登记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第一笔借款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定期登记的《外债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 2.当新签借款契约或债务发生提款、偿还等变动情况时,借款单位应按月分别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并于每月后5日内上报登记部门。 3.借款单位需要开立现汇账户时,应凭《登记证》和登记部门开出的开户批准书到指定开户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办理开立外债专用现汇账户(以下简称外债专户)手续,并于次日将回执寄送登记部门。 第六条 逐笔登记的手续为: 1.借款单位在借款合同签约后15天内,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对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资企业不需批件),到登记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领取逐笔登记的《登记证》。 2.在借款调入境内时,借款单位凭汇款通知单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开立外债专户,办理入账手续。 3.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借款单位应持《登记证》和还本付息通知单,提前到登记部门领取还本付息核准件,凭核准件和《登记证》到开户行办理从外债专户汇出本息手续。 4.在办理收付和开户手续后,借款单位应依据开户行开出的收付凭证填写“反馈表”,并于次日将“反馈表”存款凭证影印件报送登记部门。 5.借用非调入现汇而需从境内汇出借款本息的非调入形式债务的单位,应在债务实际发生后,填写“反馈表”,于次日将“反馈表”影印件寄送登记部门。在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时,应凭登记部门的核准件到开户行开立“外债还本付息专用现汇账户”(以下简称还本付息专户),办理汇出本息手续。 6.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将借款存放境外的单位,应每月通过“反馈表”向原登记部门报送当月存款变动情况。 7.境内机构向在华外资银行、中外合资 银行借款,可以不另设账户,但借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和报送“反馈表”手续。 8.在本地领取《登记证》的借款单位,如必须在异地银行办理开户、还本付息手续时,可先持本地登记部门开出的《登记证》到异地登记部门办理还本付息核准手续,异地开户行在办理手续3天后,将支付凭证的影印件报送原登记部门。 第七条 在《登记证》上记载的债务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后,开户行应立即注销其“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借款单位应在15天内向发证的登记部门缴销《登记证》。 办理外汇核销: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需要提供: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销户申请书。2、 外债或外债转贷款登记证。3、 银行即期对账单。4、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外管局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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