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税三税调查是指哪三税

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

国税三税调查是指哪三税

2,国税和国税稽查局有什么区别哪个好

国税局稽查局是同级国税局的直属机构,属于国税局管辖。稽查局更侧重税收业务,特别是财会、税收业务,而国税局更侧重于管理。从锻炼人的角度,稽查局更好些,从个人今后晋升、发展上,国税局可能更好些。各有利弊,各有千秋吧。

国税和国税稽查局有什么区别哪个好

3,请问什么是国税查征有什么区别

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空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 国税与地税的征税区别? 一、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品退税; 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 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请问什么是国税查征有什么区别

4,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要弄清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首先要明确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概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著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的解释,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总称;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种,是指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从概念上可以看出,税务检查包括税务稽查。具体区别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执法主体不同。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此条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是税务检查的执行主体。同时,《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所谓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对此作出解释: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税务稽查的主体只能是税务稽查局,而税务检查的主体包括稽查局和其他税务机关。   执法对象不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可见,税务稽查的对象是涉嫌偷逃骗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目的是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   执法案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的案件;根据稽查计划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的案件;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的案件。税务检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或者是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对停歇业纳税人进行的调查核实。   执法程序不同。税务稽查专业性强,要求水平高。为规范税务稽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税务稽查的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即必须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实行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收检查则可以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比较简单,不一定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行了。   执法权限不同。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未按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等其他违法行为则没有处罚权,只能由赋予处罚权限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进行处罚。   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既有一定的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偷逃骗抗税违法嫌疑的,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为稽查部门提供案件来源;通过税务稽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传递给征管部门,以便征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提高征管质量。认为税务检查只能由稽查部门实施,征管部门没有税收检查权,或者将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割裂开来,都是不正确的。

5,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区别

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税务稽查的主要特征: (1)税务稽查主体的特定性。即必须是依法享有税务稽查权的税务机关及其专门职能机构。 (2)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性。即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税务稽查依据的法律性。即税务稽查活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对税务稽查对象的处理决定,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税务检查也叫纳税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为依据,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及其偷逃税行为的审核和查处行为的总称。
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稽查是查帐,检查是全面的。
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有何区别 许多纳税人有这样的疑问,税务部门有时候来检查,有时候又来稽查,不知道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究竟有什么区别。 要弄清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首先要明确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概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著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的解释,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总称;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种,是指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从概念上可以看出,税务检查包括税务稽查。具体区别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执法主体不同。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此条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是税务检查的执行主体。同时,《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所谓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对此作出解释: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税务稽查的主体只能是税务稽查局,而税务检查的主体包括稽查局和其他税务机关。 执法对象不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可见,税务稽查的对象是涉嫌偷逃骗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目的是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 执法案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的案件;根据稽查计划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的案件;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的案件。税务检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或者是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对停歇业纳税人进行的调查核实。 执法程序不同。税务稽查专业性强,要求水平高。为规范税务稽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税务稽查的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即必须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实行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收检查则可以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比较简单,不一定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行了。 执法权限不同。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未按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等其他违法行为则没有处罚权,只能由赋予处罚权限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进行处罚。 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既有一定的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偷逃骗抗税违法嫌疑的,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为稽查部门提供案件来源;通过税务稽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传递给征管部门,以便征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提高征管质量。认为税务检查只能由稽查部门实施,征管部门没有税收检查权,或者将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割裂开来,都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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