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传了红字发票 开错 需作废应怎样操作

180天内的都可开红字发票
直接作废重开

上传了红字发票 开错 需作废应怎样操作

2,如何作废红字发票申请

什么个意思,你填了红字申请,完了觉得不用申请了,想要作废,对不?要是这样的话,我觉得好办,扔了!
红字发票,如果是本月填开有误,与正数发票一样在系统里作废就可以了。

如何作废红字发票申请

3,冲红过的发票作废了怎么办

没有税务风险 冲红是原来发生销售已经入账 无法作废 只能通过红字负数冲回作废是开具的发票内容或者金额不符题主只需把已经冲红入账的金额再用红字做一遍相同的账务处理即可
机动车开票系统可开红字啊,直接按原票只容录入只是数量和金额前加个“-”号

冲红过的发票作废了怎么办

4,有谁知道仿伪开票系统中红字发票申请单可以作废吗怎么作废呢

开错了是能作废的,和普通发票一样直接作废不行吗
申请单也要作废,真行啊。不过不要紧,主要是通知单最好不要作废,要不然就有点麻烦了。你直接在税务管理机关申请重开就行。
我也正出现这样的问题,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看样子得去问问专管员了
这个目前还没有操作过。具体情况建议你问一下你的专管员,她会告诉你怎么操作,而且那样是最准确的方法。

5,增值税发票怎样作废

机器开具的专用发票作废分三种情况(本人经历过): 1.当月开的发票想作废,只要把发票联和记账联拿回来,当月可以直接作废,不需要特殊处理。 2.跨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开具条件是对方给你开具拒收发票证明,然后你到机器的开票系统上做一份申请单并导入U盘中,然后将U盘,打印的清单和对方开具的拒收证明到市局大厅就可以办理了。 3.超过90天的发票不能作废了。 说明:我的操作是按河南省的税局规定来执行的。当时我不知道,问了专管员,可是我们的专管员还让我到对方税局开具未认证证明,可是今年系统升级,不需要税局的证明。后来直接到市局大厅也没用上。

6,已抄税过的发票怎么作废

你先给会计入账,然后填写红字申请单,拿到国税申请红字通知书,最后根据通知书填开红字发票。 拿到国税申请时资料有:申请单,情况说明或拒收证明,发票复印件。最好把金税卡中的红字申请表导入U盘,一起带到国税。
  1、已跨月的发票,不允许也无法作废了。只能走冲红重开程序。   2、销售方本月必须先作为正常发票做账、申报交税!   3、已开错的专用发票,看是否已交给购货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的规定相应处理,冲红后再重开: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红字,跨月的不能作废.

7,红字发票与作废的发票有什么区别

红字发票与作废的发票的区别:  一、红字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发票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  二、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专用发票若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则可按作废处理。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不用,你这个流程叫发票红冲流程,原先的发票因为种种原因不得认证,但是又入本月账了,你就要在下个月,让供应商开一张正数正确的发票,和一张负数正确的发票,正数的发票正常认证,你还要在国税里答应红冲的资料到国税去冲销,最后报税时红冲的负数金额会在报税时和正数的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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