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工会经费怎么缴纳

按照工资总额的2%提交。实务中需凭工会经费专用收据载明的金额方可税前扣除(通常是国、地税部门代收)。
按月基本工资的0.5%计提
通过网银直接上划。

请问工会经费怎么缴纳

2,工会经费如何交

1、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的,其中40%上缴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由税务部门代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扣缴,60%留存本单位工会使用。 2、工会经费一般是按月提取缴纳的。但是,各地区要求不一样,建议,向单位所在地工会咨询,按照当地工会要求的时间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是按照应发工资总额的2%进行计提的。正规情况下是应该全额上交给上级工会组织,然后由上级工会组织划拨资金回来供基层工会组织做日常资金。目前情况是基层工会组织相对于企业来说,实在是太少了,所以就通过税务部门来卡企业,相当于变相带强迫性质了。

工会经费如何交

3,工会经费怎么缴纳的呢

工会经费是按照应发工资总额的2%进行计提的。正规情况下是应该全额上交给上级工会组织,然后由上级工会组织划拨资金回来供基层工会组织做日常资金。目前情况是基层工会组织相对于企业来说,实在是太少了,所以就通过税务部门来卡企业,相当于变相带强迫性质了。
工会经费缴纳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六条: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点五计算扣除。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工会经费怎么缴纳的呢

4,工会经费怎么缴纳

工会经费缴纳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六条: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点五计算扣除。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根据《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是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属于税前列支。将提取的工会经费拨缴到本单位工会账户上。本单位工会可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将工会经费的40%上解到上级工会。具体多长时间缴纳,可以具体与上级工会的财务部门协商确定。

5,工会经费具体缴纳方式及金额

缴纳方式:数 额少的现金即可。金额:企业年工资总额的2%。地税部门代收(指自己单位没有工会)。
1先缴后返 总的来说就是先全额缴纳,然后再返还。具体来说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全额向工会组织拨缴,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 上级工会组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建会筹备金全额向上级工会组织拨缴,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 在规定时间内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以前缴纳的工会建会筹备金不再返还。 如果你向地税申报的是按照工资总额2%计算的工会经费,那就是这种方式。

6,急急急关于工会经费如何缴纳

按实发工资的2%进行提取。公司成立工会,交纳的工会经费会有一定比例的返还。
1/有工会组织的缴纳工会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没有工会组织的缴纳《工会筹备金》也是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也就是说有没有工会组织都要交2%的工会费用了。2、你可以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具体分录是: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果没从现金交呢,只是计提出来,可以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等缴纳的时候再减现金或银行存款就可以了
跟据地方的规定! 我以前的公司是依照3%交的!
根据《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工会经费是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属于税前列支。将提取的工会经费拨缴到本单位工会账户上。本单位工会可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将工会经费的40%上解到上级工会。具体多长时间缴纳,可以具体与上级工会的财务部门协商确定。

7,请问工会经费的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通知》(长地税发[2005]82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代征比例: 1.对已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主管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的比例为: ① 市属直属单位、市属系统类、县(区)属其他类的单位代征工资总额2%的40%的工会经费; ② 市属、县(区)属A类产业的单位代征工资总额2%的5%的工会经费; ③ 市属、县(区)属B类产业的单位代征工资总额2%的10%的工会经费。 2.对所有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主管地税部门按工资总额2%的100%比例代征工会筹备金。 说明: A类企业为:即国防军工、邮电通讯等(邮政、电信、移动、无线局、长线局等);B类企业为:即金融保险、电力、地质等产业。 根据《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通知》(长地税发[2006]35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代征比例: (1)对已成立工会组织的省直企、事业单位,主管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的比例为工资总额2%的40%的工会经费。 (2)对所有未成立工会组织的省直企、事业单位,主管地税部门按工资总额2%的100%比例代征工会筹备金。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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