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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厂职工辞职去向

人的能力无限,既然能在电厂工作的很好,到其它地方照样能做出成绩,照样有自己的位置。

电厂职工辞职去向

2,电气专业不想做工程了辞职可以做什么

去当业主,电气运行管理。
我学的电气自动化 现在做的 是教学一起也是关于电气方面的不过做的都是仿真模型
做设计 二,职业岗位上,向新的目标挺进
可以自己创业的
还可以改行做安装预算

电气专业不想做工程了辞职可以做什么

3,在电厂干了一年运行现在辞职了感觉自己前途特别迷茫真正的

在人生路上,我们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烦恼、困惑或挫折等等,因此我们会觉得之前树立的目标不那么确定了。但不管怎么样,既然我们遇到了,那就换一种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它。让自己静静心,好好想一下自己身上有哪些优缺点,别人有哪些优缺点,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欲速则不达,凡事不要太急躁,且让自己用心想一些处事的方法,一步一个脚印。相信你能行的!!!
学电?强电弱点?热动热工?
你看你想做什么?在做决定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在电厂干了一年运行现在辞职了感觉自己前途特别迷茫真正的

4,假如在电厂的热工部门辞职后 能干些什么 热工部门的好跳槽吗 谢谢

至于辞职后能干什么 那要看你自己的选择了! 是不是要继续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至于电厂的热工专业人才 业内的流通性还是很大的 很多电厂招聘,热工现在都是首选!是否容易跳槽 第一,取决于你所签署的劳动协议 其中关于违约的赔偿和合同的年限第二,当然还是取决于你本身的业务水平了!
电厂编内是不容易进的,跳槽后就成了编外。
什么都i可以做啊,看你想干什么。
你好!电厂的待遇应该很好啊。为什么要辞职?个人感觉,电力部门辞职出来,基本什么都干不了。因为电力系统工作,太轻松了。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5,电厂 辞职 办法 手段 流程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5、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6、当然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7、通知书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8、“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找一个总经理熟悉的人帮忙疏通一下,或者自己直接去找总经理。
你好! 你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了,不管单位批不批,你到时间就可以办理离职。你要将离职申请书留一份存档,或者在交辞职信时顺便录音做为以后单位不认帐的证据。 你不需要和单位什么软磨硬泡,说好听点你尊敬对方告诉他你要走人,如果不尊敬他你可以交辞职书时直接告诉他,下月的今天就是你的最后工作日。所以,你只要有辞职的证据,不要去管单位怎么做,到时候单位不办手续,你可以直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祝你成功。
2年
去了解劳动法有没有这条,如果有就去劳动局投诉,现在是个法制世界,用法律来保护你
你好,请冷静。。。按照规定来讲,你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的,然后一个月过后你才可以顺理成章的走人,这个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你不履行这个程序,你要走得交一些补偿金给单位吧,因为你提前一个月是为了履行义务(这个义务指得是给单位打个招呼的义务)这样单位好有时间做安排和找你的接替者,不然你直接走掉。。单位也找不到你的替身。。那公司不就损失了吗?所以劳动合同法才有这个规定。。。那如果你真的要走。。。你就直接告诉单位你交补偿金。。。这样单位可能就放你走了。。我感觉这个也是一个办法吧。。。那如果说单位就是不放人。。。我建议你还是等一个月过后在走吧。。那样比较顺理成章。。。如果到时候他们还是不放人,那时候你就可以到劳动局投诉了。。。你直接去找总经理也是一个办法。。你就告诉总经理因为你家里有事或者有一些急事需要离职就可以。。。希望总经理能同意吧。如果说你签合同而且单位有你的档案还有你的社会保险。。你绝对不能直接不打招呼就走人。。不然到时候新单位要这些东西你提不出来。。到时候麻烦很大。。所以绝对不可以直接走人。。。必须得单位给你办理完这些手续,还有转出你的档案才可以走。。。不然麻烦大死了。。。到时候你得哭。。。还有走的时候得让单位给你开离职证明。哎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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