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由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种观点(并非真是一条定理),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

科斯定理

2,什么是科斯定律

如果产权的界定是适当的,那么,人们就会被迫偿付他们给别人带来的任何外部负效应,而且,市场交易将产生有效率的结果。 关于什么是科斯定理,西方学者有多种说法,一般认为该定理可表述为:在市场交换中,若交易费用为零,那么产权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就没有影响。例如,假定有一工厂排放的烟尘污染了周围5户居民晾晒的衣服,每户由此受损失75元,5户共损失375元。再假定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花150元给工厂烟囱安装一除尘器,二是给每户买一台价值50元的烘干机,5户共需250元。不论把产权给工厂还是给居民,即不论工厂拥有排烟权利,还是5户居民有不受污染的权利,如果听任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发生作用,工厂或居民都会自动采取150元解决问题的方法,因为这样最节省,150元成本最低表示资源配置最优。
盖斯定律对吧!化学中的,课本上有。

什么是科斯定律

3,什么是科斯第一定律

科斯第一定理(Coase Theorem I) 科斯第一定理也称为实证的科斯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 交易费用 为零, 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 谈判 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 的安排,即 市场机制 会自动达到 帕雷托最优 。求采纳
如果产权的界定是适当的,那么,人们就会被迫偿付他们给别人带来的任何外部负效应,而且,市场交易将产生有效率的结果。 关于什么是科斯定理,西方学者有多种说法,一般认为该定理可表述为:在市场交换中,若交易费用为零,那么产权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就没有影响。例如,假定有一工厂排放的烟尘污染了周围5户居民晾晒的衣服,每户由此受损失75元,5户共损失375元。再假定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花150元给工厂烟囱安装一除尘器,二是给每户买一台价值50元的烘干机,5户共需250元。不论把产权给工厂还是给居民,即不论工厂拥有排烟权利,还是5户居民有不受污染的权利,如果听任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发生作用,工厂或居民都会自动采取150元解决问题的方法,因为这样最节省,150元成本最低表示资源配置最优。

什么是科斯第一定律

4,背景资料什么是科斯定理

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则无法避免表达偏差。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达到帕累托最优)。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当然,在现实世界中,科斯定理所要求的前提往往是不存在的,财产权的明确是很困难的,交易成本也不可能为零,有时甚至是比较大的。因此,依靠市场机制矫正外部性(指某个人或某个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其他人或者其他企业造成了影响,但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或得到收益)是有一定困难的。但是,科斯定理毕竟提供了一种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在这种理论的影响下,美国和一些国家先后实现了污染物排放权或排放指标的交易;
科斯定理  (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  (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  (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5,3科斯定理的意思是

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很难找到科斯第三定理的直接表述,但在产权经济学各个理论领域的分析中,又能看到该定理的广泛运用。  概括地说,科斯第三定理指:“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由政府选择某个最优的初始产权安排,就可能使福利在原有的基础上得以改善;并且这种改善可 能优于其他初始权利安排下通过交易所实现的福利改善。即产权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这就是“科斯第三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科斯第二定理的分析完全建立在产权初 始界定清晰的假设之上,科斯第三定理放宽了这一假定,指出了产权界定的清晰程度与经济效率之间的相互关系。  科斯第三定理假设政府能够成本比较低地近似估计并比较不同权利界定的福利影响,同时它假定政府至少能公平、公正地界定权利。  科斯还认为,初始产权的明晰界定和分配可以节约、甚至消除纠正性交易的需要。他认为,通过政府来较为准确地界定初始权利,将优于私人之间通过交易来纠正权利的初始配置。这是科斯第三定理的实质。  详细内容:  科斯第三定理描述了这种产权制度的选择方法。第三定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如果不同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相等,那么,产权制度的选择就取决于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  第二,某一种产权制度如果非建不可,而对这种制度不同的设计和实施方式及方法有着不同的成本,则这种成本也应该考虑;  第三,如果设计和实施某项制度所花费的 成本比实施该制度所获得的收益还大,则这项制度没有必要建立;  第四,即便现存的制度不合理,然而,如果建立一项新制度的成本无穷大,或新制度的建立所带来 的收益小于其成本,则一项制度的变革是没有必要的。  科斯第二定理是科斯第一定理的反命题,也是科斯定理组的核心部分,  而科斯第三定理是对科斯第二定理的补充。  科斯第三定理所要解决的就是科斯第二定理的问题。
科斯定理  (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  (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  (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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