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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所属期是指哪个月

我记得应该是选当月 申报的日期
税款是6月的,很简单7月的工资还没发你怎么报7月个税?只有报上个月的。

申报所属期是指哪个月

2,请问纳税申报中的简并征期是什么意思

对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的是简并征期的申报方式,一般是不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或者填写简易的纳税申报表,通过银行划款的方式进行申报(少数地区还是采取现金收款),这种纳税人,税务机关一般是一年一定其纳税额。

请问纳税申报中的简并征期是什么意思

3,问 第二行纳税期限为年与所属时期起止不符不允许申报是什么意思

第一栏应该是2015-01-01,这样才是2015年整年的。改一下就行了。
报税日期是指你去申报税务的日期,纳税申报日期是指每种不同税种的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是指你需要报税月份的起始点和截止点,例如:7月15日就可以申报第二季度的增值税,税款所属期是4月1日至6月30日。

问 第二行纳税期限为年与所属时期起止不符不允许申报是什么意思

4,税务征期什么是

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一般的税都是一个月报税的,就是小征期要申报所得税的就是大征期,比如1月、4月、7月、10月需要申报各季度所得税

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是多少

5月31日
从汇算2008年所得税时已经由原来的截止4月30日改为5月31日,参考资料: 《国税发〔2009〕79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是4月31日前!
年度所得税要在次年的4月底之前汇算清缴。

6,新系统启用后纳税申报期限有何变化

新系统运行后,一般情况下,有纳税账号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上门申报纳税,可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任何一个办税大厅办理;但是对于没有纳税账号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上门申报纳税事宜,就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 新系统上线后,取消了原电话报税的申报方式。原来的电话报税需要上门改签为储蓄扣税,不改签的转为上门申报。 原来的专网申报(计算机申报)需要上门办理网上申报开户,未办理的只能上门申报。 新系统启用后,全市纳税申报期限统一分为每月10日、15日、20日、25日四个纳税申报期,具体如下:    1.纳税人税务登记电脑编码尾数为0、1、2的,纳税期限为每月10日前;    2.纳税人税务登记电脑编码尾数为3、4、5的,纳税期限为每月15日前;    3.纳税人税务登记电脑编码尾数为6、7的,纳税期限为每月20日前;    4.纳税人税务登记电脑编码尾数为8、9的,纳税期限为每月25日前;    5.对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不分电脑编码尾数,纳税期限统一为每月15日前。    启用新系统耽误申报期限将顺延

7,请问10月份申报纳税具体期限

按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延长至17日,按季申报的(所得税)延长至22日。
一、新公司自取得营业执照起,就要纳税申报。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公司申报的主要税种的申报期限:1、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2、企业所得税分季报和年报。,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你好,每个月的申报期限是15号,遇到节假日就顺延,一般每年的国庆纳税申报最后期限是22-25号左右。
关于延长十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尊敬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07年10月10日截止的纳税申报期限延至10月17日,10月15日截止的纳税申报期限延至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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