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急急外经证开的钱没有用完但是到期了到地税局注销需要

所谓“结报”,即是把你已使用完毕的《外经证》的第三联:回执联,交回开具《外经证》的主管地税机关。
是企业注销,还是企业迁移到地税局?如果是迁移,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即可。如果是注销,在地税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即可。

急急急外经证开的钱没有用完但是到期了到地税局注销需要

2,外管证核销要什么资料

国税还是地税?每个地方有点差异,前台办理核销的。要外经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前开过发票税费。你可以致电12366纳税服务按语音提示问里面客服,希望采纳,谢谢
你是哪个地方的,打那个地方的行政服务大厅国税电话就可以了

外管证核销要什么资料

3,外管证未开发票去地税注销需要证明这个证明要怎么写有

依托机构所在地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到注册地之外的地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所得税。即外出异地承揽工程等经营活动,不在经营地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凭外管证在经营地地税机关申请填开发票,经营地地方税务机关在填开发票时,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征收的其他税费,而不用直接征收所得税。
你说的外管证是否《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如果是,那么需要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核销手续。之后,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方。开具方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中的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的资料录入外出经营情况、核销人、核销日期和核销意见等内容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外管证未开发票去地税注销需要证明这个证明要怎么写有

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到期怎么注销

答第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1.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见附件2),并结清税款。2.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直接去当地税局注销

5,到地税局办理注销外管证的流程和必备的证件

你是哪个区地 但大致都差不多 必备:外管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 法人印 报验表 (办税窗口领取) 有的区还需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合同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发票及税单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都要加盖公司公章 反正你就把你办理外管证带地 都带着肯定只多不少就是了 要不你打12366 1号键国税 2号键地税 解决所有纳税问题 也可以跟他们要 你要去办税地区的办税电话问问 因为大连这几个区规定都不一样 但也都差不多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一式一份,纳税人须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   (一)主管税务机关前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有营业地税务机关注明的发票开具及税款缴纳情况,并加盖营业地税务机关印章);   (二)延期的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出经营合同期限超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的需提供)。   办理流程:   (一)税务登记受理岗向纳税人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由纳税人如实填写。   (二)税务登记受理岗审核《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内容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填写是否准确、完整,附报资料是否齐全。   (三)对于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四)对提供资料完整、《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登记受理岗根据不同核销原因,分别进行处理:   1.对外出经营结束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期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税务登记专用章后,留存《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一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   2.对外出经营合同期限超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且纳税人申请延长《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对照纳税人提供的延期外出经营合同,按照“证照超期”类型缴销,同时启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工作流程,由相关岗位审核审批后,为纳税人开具新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五)审核纳税人是否逾期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如逾期办理,则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完毕后,通知纳税人到处罚实施岗接受税务行政处罚。   (六)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完毕后1日内,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及相关证件资料传递至管理科(所);开具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则应于纳税人领取之日起1日内,将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传递至管理科(所)。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注明企业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并加盖经营地税务机关印章的《外管证》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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