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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一般纳税人可留抵税额该怎么确定呢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如果是负数,负数的绝对值就是本期的留抵数。上期留抵+本期进项-本期销项如果是正数,该数字就是本期的期末留抵金额
留抵税额理论上是国家欠你的钱,不可能作进项转出的。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有留抵税额的不予退税。

请问一般纳税人可留抵税额该怎么确定呢

2,当期留抵税额怎么确定

当期应纳税额是负数,意思就是不用交税还有多的给你,就是指留抵税额啊
根据税法关于“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由此可见,当期免抵税额是指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之后的余额,其反映的是“免抵退税”企业当期从内销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抵减的那部分出口免抵退税额,不是企业期末留底税额,更不是企业次月的期初留底税额。

当期留抵税额怎么确定

3,期末留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怎么计算他们有什么关系

增值税留抵税额=本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用于抵减下一期的销项税额增值税应退税额是指当期应退回给企业的税额,以免抵退为例假如当期应纳税额<0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数<=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的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退税额,留抵税额为零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数>当期免抵退税额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绝对数-当期应退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怎么计算他们有什么关系

4,比较抵税和免抵退税额两者中谁较小来确定退税额是是什么意思

首先,你要明白国家退税退的是你在采购时交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金,所以出口退税额要和留抵额(或进项税金)相比较,如果退税额大于留抵额(或进项税金),也只能退留抵额那部分,多余部分转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即作为下期的留抵额。希望能帮助到您!
这是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公式。 有关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抵减额  3、 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对一般贸易来说因为没有进料加工购进材料所以“免抵退税抵减额”为0,可以不计)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gt;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5,如何理解免抵退税如何来计算

免——出口货物免交增值税、消费税抵——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退——退还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免、抵、退税计算程序步骤公式第一步:免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第二步:剔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简化公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第三步:抵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第四步:退首先计算免抵退税总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简化公式:免抵退税限度=(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其次确认出口退税,并确认退税之外的免抵税额: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退税额=未抵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总结:第一步:剔税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额=(离岸价-免税购料价)×(征税率-退税率)第二步:抵税当期应纳税额=销项-(进项-不得免抵额)-留抵税额第三步:尺度免抵退税额=(离岸价-免税购料价)×退税率第四步:比较应退税额=未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 较小者第五步:计算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免、抵、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免交出口增值税、抵扣进项和内销货物、退回抵扣完还剩下的进项额如何计算http://wenku.baidu.com/view/f62a588884868762caaed551.html?from=rec&pos=2&weight=49&lastweight=34&count=5好好看下,你就懂了,就分为几种情况,进项足够的,退税。进项不够的,补税,进项刚好不补。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6,免税抵税退税怎么区别

免 税 免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免除全部应纳税款。免税一般可以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 (1)法定免税。是指在税法中列举的免税条款。这类免税一般由有税收立法权的决策机关规定,并列入相应税种的税收法律、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之中。这类免税条款,免税期限一般较长或无期限,免税内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2)特定免税。是根据政治、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和贯彻税收政策的需要,对个别、特殊的情况专案规定的免税条款。这类免税,一般由税收立法机构授权,由国家或地区行政机构及国家主管税务的部门,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决定。其免税范围较小,免税期限较短,免税对象具体明确。一般都需要纳税人首先提出申请,提供符合免税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或逐级上报最高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 (3)临时免税。是对个别纳税人因遭受特殊困难而无力履行纳税义务,或因特殊原因要求减除纳税义务的,对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给予豁免的特殊规定。这类免税一般在税收法律、法规中均只作出原则规定,通常是定期的或一次性的免税。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征。因此,这类免税与特定免税一样,一般都需要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权限内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免税的照顾。 多数是缴17%,其他行业当然也有例外的(比如13%) 比如: 买了100元东西,卖120元,进出都是增值税发票: 销项交税:120/1.17*0.17=17.44 进项抵扣:100/1.17*0.17=14.53 交增殖税:17.44-14.53=2.91元 注意:如果进项是普通发票或者没有发票,不能抵扣,那么你就亏了,需要交纳:17.44元 销项不论是什么发票都要交17%税 (不含:所得税等其他项) 退税:税务机关按规定将不该征收但已经征收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包括三种类型:①误征 退税。指在征税过程中,因错用高税率而误征纳税人税款所引起的退税。②政策性退税。指 按照政策规定向纳税人办理的退税,如在对外贸易中为鼓励出口而退还已征的国内流转税。 ③其他退税。指在税收征收过程中所需办理的一般性退税,如因汇算清缴、提取代征手续费 等而发生的返税。?? 根据国家规定,从2002年起,凡具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具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团体,其自营(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在此之前,深圳很多企业(特别是老三资企业)执行 的是“不征不退”政策。为便便于纳税人理解,现举例对两种办法加以比较: 例:某生产企业当期内销收入5000元(不含增值税),出口销售收入折人民币10000元,当期购买原材料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500元(其中用于出口货物1000元,用于内销货物为500元)产品的征税率和通税率均为17%。假设无上期留“抵税”额。 (1)按照“不征不退”办法,出口销售免税,该部分货物原材料的进项阁额不得抵扣或退税,则:企业当期应纳税款=内销收入X税率-内销货物应抵扣进项=5000X17%-500+10000X0=350(元)(公式中的“10000X0”用来体现出口货物免税,下同) (2)按照“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免税,但该部分货物析材料的进项税额可用业抵扣内销货物应纳税款和用来退税,则企业当其应纳税额=内菹收入X税率-内销货物应抵扣进项-出口销售货物应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5000X17%-500+10000X0-1000=-650(元)计算出的纳税款为-650元,说明当期出口部分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后还有剩余,可予以退税。 上述计算中,两各方法的区别在于对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1000元是否用来抵扣。实行“不征不退”的办法是不得用于抵扣。而在“免、抵、退”税办法下,1000元进项税额不但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未抵顶完的650元还可以退税,体现了“免、抵、退”税办法的“抵税”和“退税”的规定
免税是指免除税收 抵税是指你的产品销售抵消税收 退税是指先收你的税年底在返还给你只个主要是针对外贸出口企业的!
免、抵、退税主要是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产品的企业,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原料、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买本注会书读读
免税是 免除税收 抵税是 你的产品销售抵消税收 退税是 先收你的税年底在返还给你

7,怎样理解免抵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就“免抵退”政策本身的含义,以及其计算,在各种文献资料都有较为详细的介绍,但这种管理办法本身比较抽象,而且与此前的管理办法有所变化,而变化的内容对理解也增加一些难点,因而实践中操作起来就有一些困难。我们在此将这一问题作一下介绍,帮助大家理解。  (注:为了便于学习时理解,本文中引入了一些便于帮助理解但不规范的术语,包括一些规范概念对应的通俗说法,对其含义文中有解释,文中有单独使用的,有参互实用的,有辅助使用的,仅仅是为了便于理解,在正式使用时,还是应该使用规范术语,以免产生误解)。  “免、抵、退”管理办法有关的几个相关概念  一般来说,“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对此,可能存在的疑问包括:为什么增值税出口退税要采用这样一种程序呢?还有,为什么不能直接规定退税率就是出口产品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呢?抵顶的实际意义何在?为什么要比较免抵退税额与当期留抵税额来确定实际退税额呢?  对此我们应该着重理解以下几个方面:  ①、当期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计算的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也可以理解为按企业当期出口额以所适用的名义退税率计算的名义退税额。为什么要说是名义应退税额呢?因为后面还有一个实际退税额。(见后文)  ②、出口零税率,实际上,我国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出口环节增值税零税率,对于增值税来说销售环节零税率的实质含义是本环节应纳税额为负数,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0,也就意味着本环节要退还相应货物包含的进项税。  ③、退税率,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决定了在每一个流转环节只对本环节的增值额按适用税率征税,但理论上的增值额在实践中是难以认定的,所以采用销项税额抵减进项税额后为应纳税额的实用征收办法,但因为企业的生产流通环节是一个连续的但不是一一对应的过程,本期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燃料、动力并不一定在当期消耗,当期所实际消耗的这些东西所包含的进项税也未必同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相吻合。所以因征纳税管理需要,税法规定采用了设定假定出口退税额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人为设定退税率,用以计算免抵退税额(名义退税额),而无论其所耗材料物资等实际包含多少进项税;  ④、退税率的调整,基于前述原因,退税率的调整实际上更多地是在体现国家的财政和产业政策,而不是体现出口产品实际所包含的进项税额的变化;  ⑤、抵顶制,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销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内销,所以当期出口产品所实际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实际难以准确辨析,税收实践就采用了人为确定退税率,并且首先以计算出来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当期名义退税额或者称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的处理简易处理,实际是减化了增值税征纳环节的征税、退税过程。所以“财税〔2002〕7号”解释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这其实可以理解为在实践中,“免、抵”两个环节是同步进行的,免抵之后再确定是否应退以及应退多少税额。  ⑥、期末留抵税额,在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期末留抵税额存在“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和“名义期末留抵税额”两个概念。“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可以留待以后期间抵扣的进项税额,在金额上,实际期末留抵税额=名义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而“名义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免抵退税和实际期末留抵税额的一个中间概念,在金额上等于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时情况下的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Ⅰ、如果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表明当期出口应退的进项税额不足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即不足抵顶),当期仍有需要缴纳的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应无期末留抵税额。  当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时,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Ⅱ、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名义退税额”,则实际退税额以“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为限。而“当期期末实际留抵额=名义留抵额-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0,也就是说实际上已经没有可以留抵的税额了!  Ⅲ、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大于或者等于“当期名义退税额”,则实际退税额就是当期名义退税额。而“当期期末实际留抵额=名义留抵额-当期实际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实际退税额>0,可以说这时的“当期期末实际留抵额”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期末留抵税额!此时的期末留抵税额就是未抵扣完(注意是未抵扣完,不是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但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连续进项的,所以不能断定这部分留抵税额是属于出口还是内销所对应的,因为也可能是以后期间出口或者内销所对应的。  ⑦、实际退税额,这是与名义退税额即当期免抵退税额相对而言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假设不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而是该缴的缴该退的退的话,这部分所谓的免抵退税额就是企业应该收到的退还税款,而在抵顶制下,要先以这部分应退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抵顶之后还有剩余的,才退还抵顶剩余部分的税款。  至于在实际计算的时候,还要再作一个比较,就是看企业当期名义期末未抵顶完的与名义退税额孰低,然后以较低者为限实际退还税款。这样的过程其实就是确认有无抵顶额以及抵顶额为多少的过程,以进一步确定应退税额。  这个比较过程的原理在对计算方法和公式进行分析时介绍。  ⑧、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退税率是国家规定的,所以出口货物名义征税率和退税率之间存在一个差额,如名义征税率17%,退税率13%,差额4%,这部分实际上是既不免税也不得抵扣的,反过来说就是应纳税额的增加项目,这也可以从应纳税额的公式看出来。  ⑨、原理简析,“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原理主要是以出口应免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抵顶的过程称为“免抵”,免抵的金额称为“免抵额”,以免抵的过程将内销应纳税和出口免退税两项业务连接起来,简化了征纳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着重把握的几个点是: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实际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等。  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免抵退”过程:  如果企业当期既有出口又有内销,则首先以出口应退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但是抵顶过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不需抵扣,当计算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小于零,这时实际上不需要抵顶,所以当期应退还全部出口应退税额,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正;二、计算出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为大于等于零,这时就先以出口应纳税额抵顶,抵顶的结果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抵顶之后当期不需要再纳税,即抵顶有余,但是还有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这时就将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这部分应退税款在金额上等于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抵顶金额等于名义应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这种情况下期末无留抵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抵顶之后,还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这意味着当期应退税额已经全部抵顶应纳税额,而且还有未抵顶完的税额。  就一、二所述情况,也就使就是确定“当期名义期末留抵税额与名义退税额孰低”。这里的当期名义期末留抵税额在数值上等于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而“当期实际退税额”是当期名义退税额和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或者当期名义期末留抵税额的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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