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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 如你所说,按新会计准则,开办费的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此分录在正式进行经营阶段的当月进行摊销,不用等到调整时再做。 但一般企业的开办费,都按照税法的要求,在进入经营阶段分期按月进行的摊销,省去纳税调整的麻烦。

请问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2,企业开办费账务怎么处理

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1、开业前发生的企业开办费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开业后的开办费用按不低于5年来摊销,假设确定摊销期为5年。  开办费的年摊销率=1÷5×100%=20%  开办费的月摊销率=1÷(5×12)×100%=1.67%  月摊销额=开办费用总额×1.67%  2、每月摊销时的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企业开办费账务怎么处理

3,新会计准则开办费处理急求

企业正在筹建,发生的费用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如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现金或银行 如金额较大,受益期长可三年分摊或受益期内分摊的(否则还有延递税金调整问题,反而麻烦):长期待摊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 以后逐月分摊到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下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账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筹建期不长的话 一些日常费用可以直接记入管理费用 其他的符合长期待摊的 记到长期待摊费用里面 例如装修费等
新准则规定,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 即第一个分录正确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账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

新会计准则开办费处理急求

4,筹建期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简单点说: 工业企业在首次执行日的开办费余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应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企业筹建期间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注意的是,在新准则下,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而不是原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新成立工业企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在筹建期一定会涉及到许多的开办费用,主要包括: 一部分是装修维修费、原材料等金额较大的费用支出,如果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并且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可以将该笔支出转入到“管理费用”科目,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原材料 贷:现金 贷:银行存款等 一部分是筹建期的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用等金额较小的费用支出。如果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无重大影响的,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可将其余额直接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 开办费不包括:①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②不属于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建所发生的支出③筹建期内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总损溢、利息支出。
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则将开办费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从有关“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及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在企业开业的当月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与税法不一致)。同时还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全部纳入开办费的范畴。其中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包括:   1. 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职工薪酬   2. 按照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 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   4. 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 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及“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中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没有包括开办费。   为此,可以认为新税法没有将开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是为了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新所得税法虽然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的表述,但并不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筹建期间开办费,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可以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次月开始不少于3年分摊,也可以在企业正常经营之时,一次性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企业在筹备期间的筹备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税法规定在从取得销售收入之月起,不低于5年内进行摊销。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5,请问新筹物业公司的开办费怎么处理 要每个环节的会计分录

呵呵,我也马上要去物业公司上班了,具体业务也在了解中。不过,我可以解答你的问题,哪个行业的新公司都是同样处理的。 开办费是谁给的不重要,贷方统统都是银行存款等资金科目。 一家新公司来钱的途径通常有二种,一是投资者投入,二是借款。收到钱时,借记银行存款,贷方该记什么记什么。用出去时,比如用作开办费,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开办费在开业的第一个月内,就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像从前一样要5年摊销了。会计科目可以记管理费用——开办费,也可以直接计入相关会计科目,比如工资就记管理费用——工资,办公用品就记管理费用——办公费等等。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因为将来做费用管理方便嘛,但是,如果筹建期有借款费用发生的,你可不要记到财务费用中,还是记到管理费用——开办费哦。 以下是相关资料: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 新《企业会计准则》管理费用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物业会计的账务处理第一章 经营收入核算管理规定  1 经营收入的范围经营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1.1.1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企业收取使用权房(如老公房)的租金也计入物业管理收入,并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1.1.2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除物业管理及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收入。如企业经营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前期费收入等。  1.1.3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1.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企业代为经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代为房屋出租取得的收入;代为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还包括房屋中介代理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1.2.1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2 经营收入的确认及其时间  2.1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为经营收入的实现。当年度经营收入必须计入当年度损益,不得提前或延后。  2.2物业大修收入应当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可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或者在收到合同规定的价款之日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3 经营收入会计科目处理  3.1 因物业管理、物业经营、物业大修等业务取得的经营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其他如材料物资销售等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范围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以上科目必须按收入类别和项目管理处分别设置并进行明细核算。  3.2 企业利用业主委员会的场地收取停车使用费,所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场地停车费代收”科目贷方,并全额计提和交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支付业主委员会收益或各种应承担的管理费用(按协议规定列支)时,计入“其他应付款——***场地停车费代收”科目借方;物业公司自身获得的收益,即“其他应付款—***场地停车费代收”科目的贷方余额,借记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项目管理处和费用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二章 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  1 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应遵循收入成本配比原则,按照物业管理、物业经营、物业大修等不同业务项目分别归集各自成本费用,成本核算方法一旦确定,至少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  2 成本划分原则为了正确核算成本,须分清以下成本费用界限:  2.1生产经营成本和非生产经营成本的界限只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消耗才能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生产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直接从事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工资、奖金和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及保养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耗用的水电费;直接从事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绿化费、保洁费、保安费;直接用于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等等。非生产经营活动消耗,如投资活动,筹资活动;非生常损失消耗,如灾害盗窃损失、违约金、滞纳金等赔偿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等,均不能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2.2 生产经营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凡与企业直接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经营管理性支出均计入期间费用。如:为组织管理企业而发生的行政性管理支出等。  2.3 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界限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当期的成本费用,正确核算“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会计期末未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均应计入当年度损益。  2.4 不同核算单位的费用界限根据管理需要,按照管理处核算成本费用。管理处发生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该管理处成本。  3 成本核算及科目设置 3.1按不同管理处设置“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计算并归集主营业务成本。  3.2主营业务成本下按物业管理过程中不同的核算对象,设置“物业管理成本”、“物业经营成本”、“物业大修成本”,并在明细科目下按成本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3.3 物业管理成本的核算  3.3.1自营方式管理成本的核算。采用自营方式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可将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按成本类别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物业管理成本”。  3.3.2出包方式管理成本的核算。对部分采取出包方式进行的公共性服务,如绿化、保洁等,一般按照签订的承包合同付款,成本即为合同的结算款,并按成本类别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物业管理成本”。  3.4 物业经营成本的核算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等物业应付给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租赁费、承包费等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物业经营成本”。直接为以上经营项目发生的人工工资、奖金和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材料费、水电费等也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物业经营成本”。  3.5物业大修成本的核算物业大修成本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任务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  3.6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3.7期间费用的核算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开办费,在企业尚未实现收入之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在实现收入后,开办费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以后至企业实现收入前发生的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实现收入以后,即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期间费用核算的科目设置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办公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差旅费统一在期间费用下按照部门类别进行核算。  第三章 物业工程的核算  1 物业工程的内容物业工程,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的房屋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及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等工程。物业工程按其实施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两种:自营方式,指物业管理企业自行组织施工;出包方式,指物业管理企业委托外单位承包工程。  2 物业工程的核算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物业工程”,用于归集物业工程所发生的各项支出。该科目借方登记物业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贷方登记已完物业工程成本的结转数;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2.1自营工程的核算。企业自行组织施工时,本科目借方核算物业工程施工中发生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物资、机械使用费等。上述费用在发生时确定由某个工程项目负担,则直接计入该项目成本;若涉及多个工程项目,应增设相应科目归集有关费用支出,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有关项目。  2.2 出包工程的核算。委托外单位承包工程时,将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物业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3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的核算。  2.3.1企业承接的房屋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其工程决算价款,须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若该工程价款由维修基金列支,则根据分摊表进行转账结算;若该工程不由维修基金列支,则根据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签证进行价款结算。  2.3.2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的会计科目处理:借记“银行存款”或“长期应付款—代管基金”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物业大修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已完物业工程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物业大修成本”,贷记“在建工程—物业工程—**工程”科目。  第四章 维修基金的核算  1 科目设置应在“专项应付款”下设置明细科目“代管基金”,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委托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2 维修基金的核算  2.1收到维修基金的核算收到维修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代管基金—本金”。  2.2维修基金利息核算企业收到银行计息通知单,属于代管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代管基金—利息收入”。  2.3维修基金收益核算物业企业有偿使用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支付的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有偿使用费等,作为维修基金的收益,计入“专项应付款—代管基金”的贷方。  2.4维修基金使用核算由本企业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任务的项目,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通过“物业工程”科目核算,核算方法同第四章  2.5由外单位承接大修任务的,工程完工后,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与承接单位进行结算,并根据维修基金分摊表进行分配转账,借记“专项应付款—代管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五章 代收款项的核算  企业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代收款项”,用于核算企业代收代付款项,如代收的电表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企业受物业产权人委托代为收取的房租等,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代收代交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并按往来单位进行核算。
呵呵,我也马上要去物业公司上班了,具体业务也在了解中。不过,我可以解答你的问题,哪个行业的新公司都是同样处理的。  开办费是谁给的不重要,贷方统统都是银行存款等资金科目。  一家新公司来钱的途径通常有二种,一是投资者投入,二是借款。收到钱时,借记银行存款,贷方该记什么记什么。用出去时,比如用作开办费,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开办费在开业的第一个月内,就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像从前一样要5年摊销了。会计科目可以记管理费用——开办费,也可以直接计入相关会计科目,比如工资就记管理费用——工资,办公用品就记管理费用——办公费等等。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因为将来做费用管理方便嘛!但是,如果筹建期有借款费用发生的,你可不要记到财务费用中,还是记到管理费用——开办费哦。  以下是相关资料: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  新《企业会计准则》管理费用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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