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出经营如何纳税

我们是一家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在A地,经营地在B地和C地,我们公司该如何纳税

外出经营如何纳税

2,公司外出经营该在哪儿交税

不行。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列规定,与提供劳务相关的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劳务的发生地,而非公司注册地。所以一定要开外出经营证到当地去缴税。
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必须办理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公司外出经营该在哪儿交税

3,企业在外地办理门市怎么交税

如果是临时性的,并在公司所在地税务开出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最长时间半年,过期后又得重新办理),只缴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在公司缴.个税视情况而定,你可以在公司缴,也可以在当地缴. 如果是长期性的,那所有税种都得在当地缴纳.

企业在外地办理门市怎么交税

4,外出经营如何纳税

到征管所在地税局开局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凭此证明在经营所在地税局进行备案,进行临时税务登记,就可以在经营所在地纳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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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如何缴纳增值税

凡在所在地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销售地取得的收入应汇总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按6%的征收率向销售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补征税款。 纳税人不得携带发票到外县(市)开具使用,在异地销售货物,需要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回机构所在地补开;需要向购货方开具普通发票的,可向销售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
固定业户营改增纳税人外出经营回到企业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6,外出经营如何报税有哪些注意事项

1.1发票认证1.1.1 报税员在每月30号或者31号前,审核从应付会计处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包括票面信息填写齐全、密码区打印在限定区域内、印章清晰完整、票面整洁无损),对不符合增值税发票要求的,退回采购员处,由采购员重新向供应商索取合格的增值税发票; 1.1.2 对合格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电脑扫描、核对,将扫描好的数据保存在3.5寸盘或U盘,在30号或者31号拿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税务机关将通过当期认证的信息反馈至提交的软盘中,当月认证完毕的进项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 。 1.1.3 将载有反馈信息的软盘读入电子申报系统,完成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作业。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将已通过认证的发票按每本25份装订,以备查。如果作为固定资产退税的进项税额,则不允许进行抵扣,要在读入的信息后在系统中设置为“本期不抵扣”。
你说呢...

7,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如何缴纳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标通知书;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标通知书;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 四,对外出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主动与施工地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外出企业纳税的认定工作.施工地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工作,避免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五,外出经营证由县(含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编号管理,县(市)税务机关要定期对下级征收单位填开的外出经营证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外出经营证的使用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六,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税收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安装企业,税务机关可依照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七,本通知自1995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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