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总分机构信息备案,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备案流程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30 05:20:02
1,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备案流程
法律分析: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法律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填表说明: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 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扩展资料: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看过来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如何变更一文了解百度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变更 财务小李 申税小微,我们公司新设立了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办理备案,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中办理吗?具体怎么操作呢? 在电子税务局中可以办理,这就为大家带来相关政策和操作指南! 申税小微 政策回顾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操作指南 电子税务局可以办理相关事项么? 如何办理?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相关事项,以总机构为例,具体操作如下: 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 总机构新设立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需先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再做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NO.1 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第一步: 模块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 第二步: 进入模块后,点击“总分机构信息”。 总分机构类型选择“总机构”。 第三步: 点击“+增加”添加分支机构信息。(点击“修改”对已有分支机构信息进行修改。“删除”对已有分支机构信息进行删除) 第四步: 正确选择“分支机构行政区划”。 依次录入带“*”必填项。 注意 若总、分支机构做过三证合一由15位纳税人识别号变为18位 社会 信用代码,则总机构、分支机构在税务登记模块维护的分支机构、总机构 社会 信用代码应为最新有效号码,且与分支机构、总机构在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的号码保持一致。 第五步: 选择经办人,点击下一步,核对变更信息情况无误后提交。 NO.2 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第一步: 模块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第二步: 进入模块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否处于不同税率地区”。 填报“报告有效期”,选择经办人。 所属分支机构报告信息中可看到企业已备案的分支机构信息,并可对各分支机构信息做作废操作或有效期起止修改。 第三步: 点击“+增加”新增分支机构。(“修改”、“删除”、“导出”实现对本次新增信息的对应操作) 第四步: 选择已在税务登记模块维护过的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系统带出“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邮政编码”信息。 依次录入带“*”的必填项,点击保存。 注意 只有以下四类境内分支机构“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可以选择“否”: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 (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 第五步: 点击“下一步”后进入上传附报资料界面,根据资料名称及分支机构实际情况做附报上传。 第六步: 点击“下一步”,对已填报信息、已上传附件做核对、确认,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完成备案。 撤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 当年度发生撤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情况,所用的模块与新增一致,但操作顺序相反。即,总机构撤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需先完成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原备案信息录入有效期止,新增备案信息并将撤销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标志改为否),再做变更税务登记信息(维护分支机构信息或总分机构类型)。 提示 由于汇总纳税企业与非总分企业预算级次不一致,请企业发生总分机构类型变化时,除了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做相应信息、备案的变更,还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做好企业所得税税种预算级次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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