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简述知责尽责追责的理解

知责:知道自己的责任。 尽责:尽心尽力去负起这个责任。 追责:属于你应该负责任的你没有负,应该追究你的责任。 如满意、请采纳。

简述知责尽责追责的理解

2,什么是追责的人

追究责任的人
就是某人负责的某工程或项目,也就是工作,要一辈子负责,一直到死。
就是要钱

什么是追责的人

3,依法追责依规追责有啥区别

依法追责是当事人违反了法律,依规矩则是当事人违法的相关规定,前者应该负刑事责任。后者可能被纪律处分。
前者是犯法,后者是违规,性质不一样。
一个追的依据是法律一个是规定或者说追究的依据不同
依法就是依据法律程序依规就是依据规矩两者之间的性质不一样,受到惩罚的严重性不同。
问责和追责是可以区分的,问责是追责的前奏,也就是说对于某个错误,先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就是追责,顾名思义也就是追究责任。问责指的是调查核实的那一步,追责是指追究责任那一步。

依法追责依规追责有啥区别

4,如何理解失职追责

1、深刻汲取近期一些地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血的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抓住重点区域、扭住关键环节、盯住高危行业,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要分解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传导压力,严格考核,逗硬追责,确保落实到位。 3、要抓好工作推进,认真开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要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不断构筑“以人为本、依法治安、保障发展”的安全防线。要着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全员化参与,构建全覆盖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体系。 5、要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机构,增加力量,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5,事故追责问题

关于“因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的是看在事故中的所承担的责任,并非所有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在目前责任追究不是十分规范的情况下,你的这个问题更是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发布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来调查处理。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 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 (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 (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 (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 (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4、死亡。 (二)非伤亡事故 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三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侥幸事故 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 1、一般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侥幸事故。 2、重大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侥幸事故。 二、责任追究依据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四)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追究他的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文章TAG:什么是追责什么  简述  尽责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