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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税什么意思

非居民企业来自境外的与我国境内有联系的所得和来自于我国境内的所得都要缴纳所得税,其税率为20%减半征收 是的,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税”这句话是错的
你好!非居民企业完全来源境外、与境内没有关系的不需要缴,在其本国缴就不是非居民企业了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税什么意思

2,非居民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一定是预提所得税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不一定是预提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没有必然联系。
你好!非居民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不一定是预提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没有必然联系。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没有必然联系。

非居民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一定是预提所得税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什么时候税率是用25的啊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减按百分之十,属于优惠税率,如果我国与非居民所属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则按照税收协定的税率执行。比如我国与新加坡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规定新加坡企业拥有国内居民企业25%的股份,其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超过5%,新加坡企业拥有国内居民企业低于25%的股份,则按照10%征收股息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什么时候税率是用25的啊

4,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从什么时间执行

新企业所得税有关非居民收入及预提税之规定由 2007 年 3 月 16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并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此法通过后,企业界将注意力集中在25%的企业新税收政策上。大部份外国企业仍在其特殊行业或特定经济区内享有免税或以15%、24%的税收优惠
国家税总这个文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文件,具体还得各省自己重新详细划分各种类劳务的核定利润率。你所说的是不是各国船级社提供的船板检查?这类的劳务是一种专门技术服务,应该属于第三类的“其他劳务”中。

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率

1、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益免税。2、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益收入;③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赢利组织的收入。
内资企业肯定是居民纳税人要就其境内外所得纳所得税 所境内外所得的画分标准是以劳务发生地为标准的 而不是以支付为准 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是居民纳税人要就其境内外所得纳所得税 其中包括中外合资 中外合外 外商独资制企业;外国企业都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 企内设机构的外企按百分之三十交企业税正税 而不设机构的按百分之十交预提所得税 注意:2005新执的是百分十,之前的百分之二十预提税率已取消

6,非居民企业按照什么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咨询描述: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四条第二款中说“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使用税率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九十一条说”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百分之十的所得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二十七条与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内容是一样的。到底是按百分之二十还是按百分之十? 解答内容:您提得问题涉及到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百分之十的所得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四条第二款中说”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使用税率百分之二十“补充规定。应按10%执行。
新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单独规定适用税率为20%。一般来讲,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我国的境内所得承担所得税义务。由于非居民企业的总机构在境外,财务会计核算以总部为主,主要费用也主要体现在总部,同时,税务部门很难取得完整的纳税资料,为此,国际上通常以经营收入或所得作为非居民企业的税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保障我国对外税收谈判的主动性,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我国在新税法中仍将非居民企业的税率规定为20%

7,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统一在国税缴纳

1、非居民企业来华提供劳务取得收入的,首先要看中国与相关国家签定的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协定的效力大于国内法; 2、一般协定均有规定:对于非居民企业来华服务取得的劳务收入,不构成机构场所的(通常是指任意连续12个月内来华服务时间不达到183天,也有个别国家例外),免征企业所得税。构成机构场所则征税。 3、非居民企业派员来华提供劳务取得收入,对应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8条的规定,可由中方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指定接受劳务的中方公司为扣缴义务人。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5、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50号)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补充明确如下: 一、对“一、基本规定(三)”规定的情形,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还应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6、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清楚的看到,按照“构成机构场所”相关规定征税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提供劳务收入,应在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7、扣缴义务人在国税没有做税务登记的,国税机关在技术上也完全可以操作,可以把企业当做临时纳税户处理,不需要做税务登记,按无证户直接开具完税凭证,不需进征管系统操作。最少我们这里是可以的。最好先跟当地税务机关汇报沟通下!!其实只要把应收的税收上来就好了,就可以给对方开具完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一、基本规定
第一种肯定错了,发生在境外又无实际联系的肯定是不征税的;第二种应该是对的。1、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境内所得以及与境内机构有联系的境外所得按25%征收。2、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或者虽设立机构但所得与机构没有联系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部分纳税,适用20%的优惠税率。实际征收时减按10%的税率征收,因为它是全额计税,无法计算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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