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所得税会在地税,为什么有些企业的所得税在地税收取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8 12: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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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有些企业的所得税在地税收取
2002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企业所得税在地税交,以后成立的在国税交.各个地方不一样 新注册的企业都在国税 以前的老企业都在地税
2,为什么企业所得税有些在地税交有些在国税交
这个情况是在你申请执照的时候有的是地税业务在前有的国税在前,这个不影响。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是在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应该在国税交纳。2002年1月日以前成立的企业,有可能在国税交纳,也有可能在地税交纳。
3,为什么有些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地税收的
不是的。你说的是02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原来这些企业的所得税由地方征收的。02年以后依然由地方征收。0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2002年前的老企业到地税, 2002年后新成立的新企业到国税 你们企业办理时,税务审批表上填写的是哪个局就是哪.所得税中只有银行利息税是国税全占,其他的都是国家和地方共享,比例忘记了2002年国家对内资企业所得税进行了重大改革,将企业所得税改革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自2002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收;2002年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自2003年起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4,为什么有企业只交地税
1、企业所得税不是全部在国税。2、新办企业看你的主营业务,如房地产、餐饮等等,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营业税范畴,企业所得税也在地税。他们涉及的所有税种全部在地税,所以造成了,有的企业只用交地税。还有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他们的所得税指的是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全部在地税,虽然他们也是企业,这样的税种也全部在地税。只要交国税就要交地税,比如企业交增值税,必须按税法规定交地税;交地税但不一定交国税,2002年1月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的属于地税的企业,只交地税。国税局收以下税种:国税1.增值税;2.消费税;3.燃油税;4.车辆购置税;5.出口产品退税;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地税局收所得税与营业税:地税局负责收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包括上述2002年后新办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印花税;契税;屠宰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5,企业所得税为什么有在地税有在国税的呢
主要是看成立时间以及企业的经营项目。简单的说2002年-2008年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都是在国税。2009年之后成立的企业,主营交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在地税,主营交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营改增之后,企业所得税不变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规定,2009年后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的调整事项如下: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年底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1、一般规定:(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2、具体规定:(1)境内单位和个人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支付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2)2008年年底以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3)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4)既缴纳增值税也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已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主要是看成立时间以及企业的经营项目。交地税为主的所得税交地税,交国税为主税是交国税现在企业注册,必须在国税和地税都有登记注册,,,,但是所得税,按照目前的规定,,按照企业的主业,确定所得税的征收机关。 所谓主业是指,企业主要从事的行业,因为我们国家,是以流转税与所得税为主的,双主体税收体制。。。所以目前一个企业,从流转税的角度看,不征收增值税,就是征收营业税。而增值税在国税缴纳,营业税在地税缴纳,,所以根据你今天的描述,,国税认为你的主业,不是研发(也就是服务行业)而是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行业,所以要求你在国税缴纳所得税,, 因此是正确的,,,
6,为什么企业所得税有的企业在国税缴
你好:一,你所提的问题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几次对国税和地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所做的调整: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明确从2002年1月1日起凡“新办企业”一律在国税征收管理。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再次对各自的征管范围做了调整,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基本规定明确: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对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缴纳的主体税种划分,凡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二,国税发(2008〕120号政策解析 (一)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明确:对2009年起新工啇注册登记的纳税人,以缴纳的主体税种划分,凡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逐步过渡和实现新办企业纳税人在一个税务机关管理。 (二)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投资占25%以上的,全部在国税征收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全部在国税征收管理。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明确: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 (三)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明确: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强调了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纳税人在同一税务机关管理,既方便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又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五)重新调整后的征管范围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以缴纳的主体税种划分征管归属。难于划分的,原则上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凡第一项业务属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凡第一项业务属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1、以2008年底为界,2009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企业执行新政策。根据新调整的征管范围,基本原则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跟着主体税种走。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主要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主要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2、当然另外还有若干特别规定。详细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文。 研发企业一般缴纳营业税,这样在地税。而若是一般销售企业主要缴纳增值税,则应该在国税。我感觉您可以再仔细问问那个税管员,或是打12366问问。规定2001年前成立的企业在地税,200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在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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