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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体化办税小规模定期定额增值税申报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定期定额的,说明你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定额户由国家简并统一批量申报,无需纳税人自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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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办税小规模定期定额增值税申报问题

2,什么是非定期定额户

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业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对应的就是查账征收方式。非定期定额户,就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收管辖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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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定期定额户

3,2016年个体户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定期定额的个体户需要报税

个体户一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月收入核定30000元以下的,免征税款,不需要申报。定期定额户实行业主自报、税务核实、电脑定税的程序,一般根据业主营业面积、人数、租金、路段等做为定税依据。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你是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税务局给你的定额未达起征点,你的销售额也未超过定额,就不用申报,也不用网上申报。如果你虽然是个体户,但不是定期定额户,而是自行申报,季度需要向国税局申报,不管销售额是否超过9万元,否则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现在许多国税局都要求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

2016年个体户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定期定额的个体户需要报税

4,定额税问题

所谓的定额税款是税务局针对业户不能准确计量其销售收入和核算成本时根据其经营面积、从业人数、所属路段、经营规模等项目核定其月销售收入。 如你所说每月核定销售收入为5000元,即如果当月销售收入不足5000的话即缴纳5000元的销售收入计算的税款,如果当月的销售额超过5000元,按照当月实际的销售额计算税款。 缴纳税款同核发工资属于一个时间周期,11月的实际销售额在12月申报期内到税务局进行申报缴税,所以你12月份申报缴纳的税款为6000元乘以相应的税率。税款只是计算当月的销售额,超过当月核定销售额不留转下月。
城市不同 对发票的管理不同 对定期定额户发票用量超过定额的 没有法定补交税款的规定 (注意 这里有个限度 当实际收入超过核定数20%时,核定户必须主动申报并申请重新核定税额。) 但是有的地市州自行出台了定期定额户发票管理办法 可以对你进行补征或者在下一季度根据你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你进行定额调整

5,个体户增值税免税额

个体户,季度未达到9万,免征增值税。不需要在网上报税。 如果你是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税务局给你的定额未达起征点,你的销售额也未超过定额,就不用申报,也不用网上申报。如果你虽然是个体户,但不是定期定额户,而是自行申报,季度需要向国税局申报,不管销售额是否超过9万元,否则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现在许多国税局都要求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如果没有向国税局缴纳增值税,按月申报缴纳,自动由系统按照定额进行申报和扣款或免税处理,可以采用简化的税款征收方式,也要征收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种,免征增值税,就其全部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同时也免征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费,或者按季申报的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也可以确定为按季申报缴纳只有个体工商户才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个体户开增值税发票,可以向国税申请代开; 根据浙国税函〔2010〕161号文件,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含定期定额户,下同)免征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 开专用发票; 对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体经营者申请代 开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为其代 开专用发票。 个体经营者月累计销售额(包括本月前期已代 开的普通发票金额和本次申请代 开的专用发票金额)达到起征点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 开专用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在代 开专用发票时,应对其本月前期已代 开的普通发票和本次申请代 开的专用发票合计销售额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预征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 开时需携带资料: 1、《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份; 2、税收完税凭证;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发票专用章、销售协议或合同;

6,国税依法可不申报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不用交税也要申报,即零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2016.2.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月1日【宇越会计培训 温馨解答】
申报表中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根据税收规定视同销售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其他。营业外收入 是指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净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收入、债务重组收益、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其他。可见国税发2008]101号文及国税函2008]1081号文件。
目前国税依法可以不进行纳税申报的只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1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没有。只要进行了纳税核定,就要按时申报

7,定额报税和定率报税区别

对于个体工商户,申报缴纳税百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情况是能够准确核算成本,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这种情况,按照全部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超过度10万元、或者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标准按照全部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里的销售额,既包括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也包括没有开具发票的销售额。按照“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和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回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按照税务局核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种情况是个体户不能准确核算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无法查账征收,那么税务局通过一定程序给你核定一个月销售额。如果这个答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则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则按照核定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种情况一般是按月申报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则是按照核定的收入和核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的。
1、 财务是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是指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它体现企业和各方面的关系. 财务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及资金运动过程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因大量发生在企业,故通常主要指企业财务。财务随着商品货币经济产生以后,在各个社会形态下都表现为资金运动。如进行商品生产,首先要筹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才能购买生产的三要素——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在生产过程中,工人使用劳动资料对劳动对象进行生产。工人除将已耗费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以外,还创造新的价值。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一部分由企业通过工资形式支付给工人,另一部分形成企业的纯收入。产品生产完成后,通过销售收回产品的全部价值。企业取得产品销售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弥补生产耗费,其余部分要在投资者、企业和国家之间进行分配,用以弥补生产耗费的资金,又以货币形态开始继续参加生产周转,重新购买劳动对象,更新劳动资料,支付职工工资,实现产品再生产。这样,在企业的再生产过程中,一方面是物资运动,即物资的供应、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是资金运动,即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回和分配。前者是经济活动,后者是财务活动。财务虽表现为资金运动,但它并不是资金,而是体现资金背后的经济关系,即财务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金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形态的生产关系,综合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马克思这一论述,撇开了资本主义特有的属性,其基本原理也适用于社会主义财务。因此,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在的资金运动,是财务的表象,而由资金运动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是财务的本质。把两者统一起来,才构成完整的财务概念。 2、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五、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1、定义不同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主要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2、核定的时间等前提条件不同定期定额核定是在纳税申报之前,是一种预先的核定,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431376531一种事先的推定,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也可以说是事先确定一个缴纳标准,有关纳税人须根据这个标准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申报。核定征收是当纳税人违反了申报义务,或者违反了记账、保存凭证等其他协助义务时,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定,按规定在其申报之后,以申报为参考进行核定,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是为了确认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对将来可能的税收没有确认作用。3、核定定额的固定性不同定期定额确定之后一段时间之内保持不变,如果纳税人营业额偏离了定额的一定比例就进行调整,纳税人缴纳税款并不是完全按照定额缴纳,是按不低于定额的标准进行缴纳。核定征收的定额是定量,一旦纳税人营业额发生了变化,核定征收税款要按照核定的税额缴纳,一般只有税务机关核定额度被纳税人有依据指正错误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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