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同岗同筹什么时候实现,请问国税什么时候才能实现阳光工资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8 02: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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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国税什么时候才能实现阳光工资
原来说是今年8月份,但现在听说有有建议总局不要搞了,好像规范津补贴后收入水平不如规范前。
2,请问地税和国税什么时候合并税控机会有改变吗
短期内不会合并,全面营改增以后国地税征管范围可能会调整。
3,国税什么时候报道啊有消息吗
答:当营业执照拿到后,就需要安排时间去对应的税务所办理报道程序,如果长时间不去报道核税种,后面无法正常报税,可能会涉及到相应的罚款。
4,请问国税和地税什么时候合并合并后会裁员吗又或者人员如何分流
的确按当前形势国地税必合,只是时间问题。至于人员怎么分流,中央会有相关政策出台。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坊间传言国税、地税有合并的可能,但谁也说不清何时会合并。传言假如合并的话,地税人员可能要进行分流,一部分要划入财政局,一部分划到国税局。当然,这只是传言,不足为信的。
5,税务部门什么时候统一征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20日在北京联合动员部署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明年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这一改革将有利于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缴费比率和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奠定良好基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按照规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保费改为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6,请问全国的地税和国税申报时间规定是一致的吗
纳税申报期限 1、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正常情况下,国税和地税零申报都要交纸质申报表。但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方即使不是零申报,只要网上申报了,就不用报纸质报表,有的零申报不用报,还有的全部要申报。报送纸质报表的期限也不同,有的要求按月,有的是按季,有的是一年报一次。 因此,你最好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一下,看看是怎么要求的。 国税一般为增值税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地税有综合报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税务机关与税务师行业的业务合作机制
(1)税务师可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涉税行业含金量较高的证书;(3)涉税业务签字权;(4)大学应届生可以报考;(5)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52项;(6)税务师月薪10000-20000,税务总监年薪40-100万;(7)新一代财务精英必备的税务证书;(8)中级职称以上级别资质;(9)积分落户加分项目;(10)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必要条件;(11)选拔优秀税务干部的优先条件;(12)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中坚力量。税务师是新一代财务人员必修的高端税务认证,也是真正懂财务、精税务、通管理、擅筹划的价值创造者,2017年税务师职业资格报考人数达到22.6万,创造历史新高,相信2018年将迎来大爆发。税务师职业发展(1)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纳税筹划、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等;(2)在大中型企业财务岗位、税务岗位,从事会计业务处理与审计等;(3)在税务机关(政府)从事纳税征管和税务稽查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税总发〔2016〕101号 2016.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沟通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与原则(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畅通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之间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渠道。坚持鼓励、引导与规范相结合,持续改进监管内容和方式,营造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推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统筹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二)基本原则1.需求导向,有效沟通。围绕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的需求,畅通三方沟通交流渠道, 积极回应纳税人合理诉求,更好地解决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2.互相尊重,平等交流。三方沟通中,税务机关应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平等交流, 充分尊重其建议权、监督权等权利,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3.因地制宜,持续改进。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三方沟通机制的实现形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二、沟通内容通过三方沟通机制,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可就下列内容进行沟通:(一)税务机关可以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听取意见建议;收集分析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解答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问题;回复改进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的建议采纳情况;反馈针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投诉处理情况;通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和执业问题整改情况等。(二)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可以就起草和执行中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就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提出建议;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适用进行咨询;就税收政策执行中与税务机关存在的分歧进行反映;就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等。(三)纳税人可以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存在的执业问题进行投诉等。(四)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可以就纳税人税法遵从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与需求进行反映等。三、沟通方式(一)召开会议召开由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参加的会议,包括座谈会、通报会、征询会、政策宣讲会等。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可联合召开,也可分别召开。会议一般由省税务机关或市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牵头召集,有条件的市可延伸至县税务机关。根据每次沟通主题及内容,确定与会的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代表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代表等。(二)走访调研各地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不定期实地走访、调研及问卷调查,了解其需求和建议,帮助、督促其解决问题,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拓展渠道利用纳税服务热线、网站、QQ、微信、微博、电子邮件、手机APP等载体,拓展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四)业务合作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引导其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辅导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税务机关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业务合作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或有偿委托等形式,在税收课题研究、纳税服务方式创新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省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三方沟通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本地区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的落实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内部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运行体系和信息反馈流程,并统筹指导好市、县两级三方沟通机制的建设工作,确保三方沟通机制运转顺畅、取得实效。(二)综合统筹,形成合力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方案》关于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将构建三方沟通机制纳入国税、地税合作的整体工作中统筹规划,建立“国税、地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纳税人”五位一体的协作运行机制,实现国税、地税管理协同、服务协作、信息共享,提升工作合力。(三)跟踪反馈,督促落实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三方沟通机制工作档案,记录三方沟通机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诉求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和解决,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确保三方沟通机制落地生根。(四)依法开展,防范风险各地税务机关在开展三方交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把握好政策界限和尺度,切实尊重和维护纳税人自愿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权利,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强制服务,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经营活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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