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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油处置纳税多少

开6个点的票
百分之三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废油处置纳税多少

2,修理厂卖废机油该上多少的税率

收废油有税
买的时候是交增值税,卖的时候一样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修理厂卖废机油该上多少的税率

3,废料需要缴纳税吗

企业销售厂内的废料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废料,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废料,征收率为3%。

废料需要缴纳税吗

4,应该交什么税呀

第一个问题:成本问题:你从总公司调过来的货,总公司的软件是多少钱你也得算多少成本,第二,你还必须要租房子,水电,员工工资等这些都是你的成本费用第二个问题:交哪些税?软件销售,要交以下税:假设你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则你需要交的税为假设你这个月卖了10000元的软件增值税:10000*3%=300元城建税:300*7%=21元教育费附加:300*3%=9元地方教育费附加:300*1%=3元防洪保安费:10000*0.1%=10元共需要交税总额=300+21+9+3+10=343元
软件应该交增值税
开十间点、每天好像是 60w税把、上交的

5,矿产业缴纳哪些税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税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新办企业涉及地税税种有:1.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和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2.印花税: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工业企业购销合同按80%的应税合同金额占比缴纳印花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心市区划分为小城市一级,每平方米税额9元;中心市区以外的市区及各办事处辖的其它地区为小城市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各建制镇行政区域为小城市三级,没平方米年税额3元;4.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额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5.资源税 希望这些可以帮助您!! 您可以参考下!

6,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税务问题

呵呵,看来奥美特集团属于环保型高科技企业,是国家宏观经济学调控政策重点扶持的对象,应该很有前途的。 1,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一般纳税人,免增值税。 享受免税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必须经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实地核实,认定免税资格,未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实认定免税资格的,不得免(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发布的财税[2001]138号文就纳税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政策作了如下规定: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废旧物资销售行为,仍按照原有关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 2,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附加费,3%。 3,如奥美特集团这样的企业,需要交纳以下税费: 企业所得税,25%,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附加费,3%。 是否涉及印花税,具体要看是否签订合同账册。
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是免征增值税的。 2,增值税免了. 所以附加也是免的, 因为附加税费是以主税为基础计算的. 主税不争,附加也不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7,油气产业要交哪些税现在的具体税收政策是什么谢谢

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石油天然气企业增值税政策,为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的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重组改制后设立的油气田分(子)公司、存续公司和其他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油气田企业),不包括经国务院批准适用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油气田企业。  存续公司是指中石油集团和中石化集团重组改制后留存的企业。  其他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是指中石油集团和中石化集团以外的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油气田企业持续重组改制继续提供生产性劳务的企业,以及2009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油气田企业参股、控股的企业,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具体见本办法所附的《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  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仅限于油气田企业间相互提供属于《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内的劳务。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第四条 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其他油气田企业或非油气田企业,应当就其总承包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油气田企业或其他非油气田企业,其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油气田企业分包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也不缴纳增值税。  第五条 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  第六条 油气田企业与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移送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办法规定的应税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生产性劳务(下同)。  第七条 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第八条 油气田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本办法规定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建造非生产性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办法规定的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但不包括本办法规定的生产性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包括所属的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文化娱乐单位等部门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  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九条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接受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可凭劳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予以抵扣。  第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石油、天然气的油气田企业,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按照各油气田(井口)石油、天然气产量比例进行分配,各油气田按所分配的应纳增值税额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石油、天然气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办法由总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部门商各油气田所在地同级税务部门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油气田企业,其增值税的计算缴纳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税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按3%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劳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可从其应纳增值税中抵减。  第十二条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油气田企业收讫劳务收入款或者取得索取劳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劳务收入款的当天,是指油气田企业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款项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取得索取劳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十三条 油气田企业所需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采取纳税人统一集中领购、发放和管理的方法,也可以由机构内部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分别领购。  第十四条 油气田企业应统一申报货物及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第十五条 现行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方法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0]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95号)同时废止。
任务占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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