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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会取得其它公司的股权

就是以股票换取股票的操作,本公司增发股票,但是这个股票不是上市流通的,而是直接用这个股票换取另外一家公司的股票,相当于两家公司互换股权,这样,公司可以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股权或者控制权。
这种叫做换股.就是我以发行我的股票为标的.交换你的股权.\中国的联想购买外企就是这样的.一半现金一半股权.这种以后是互相持股.互为股利.互为受利者.

为什么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会取得其它公司的股权

2,为什么会出现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是针对于国有股,是我国独有的问题,在我国a股市场成立之后,国有企业的就存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这就是形成股权分置的原因。 非流通股股东缺乏促进 上市公司 业绩增长的动力,表现出过多的短期行为,盲目要求配股、增发等再融资,甚至控制上市公司行为,侵犯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不同股不同权,从而造成恶性圈钱、市盈率过高、股票市场定位模糊,不能有效与国际接轨。 全流通不仅可以解决以上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积极发展。

为什么会出现股权分置

3,我国为什么会产生股权分置问题

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在经济改革与对外开放进程中,我国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目的是试图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一初衷决定了我国股票市场建立的目标之一即是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但在90年代初期,人们对股份制改革和设立证券市场存在着“三大担心”,即:第一,发行股票会不会产生私有化的问题;第二,发行股票中是否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第二,发行股票后是否会影响到公有经济的主导地位问题。出于对这三大问题的担心,起初发行股票的时候采取了一个折中方案,即将原有的存量国有企业资产,界定为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票的发行则采取增量方式,也就是在原来界定的资产的基础上,再溢价增发一些股票,原有股票则变成非流通股。1992年5月,《股份公司规范意见》等文件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等四种股权形式并存,上市时除社会公众股可以流通以外,国有股、法人股“暂不流通”。这一制度在其后的新股发行与上市实践中被固定下来,定格形成我国股市发行与交易的二元股权结构并延续下来。这就是所谓的我国证券市场独有的股权分置问题。

我国为什么会产生股权分置问题

4,大公司高管哪里来的股权为什么高管能够继承董事长他能有足够的股权

高管的股权是公司的股东,开股东会,商议之后,达成一致,分配给高管的,股东为了激励公司高管,为了企业的长久发展,给这个高管股权,是正常的事情。公司是归股东所有的,按照占股比例,来分配公司的拥有权。股权是可以自己自由分配的。拓展资料:一、企业高管企业高管是企业运营的核心人物,是完成董事会目标的执行者。一个优秀的高层管理者,不仅要有出色的业务能力,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水平。懂得施展财务管理的魅力,透过数字管理企业,才能称得上是一位具有现代管理水平的职业经理人。二、高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必设的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则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

5,为什么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会取得别的公司的股权

1、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会取得别的公司的股权的原因:这是典型的并购,甲公司合并吸收了乙公司,也就是说乙公司的股东出卖了自己的股权。当然,这里的并购是关联企业的合并,这个合并方法是换股。2、换股并购。即并购公司将目标的股权按一定比例换成本公司的股权,目标公司被终止,或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视具体情况可分为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母子公司交叉换股等。换股并购对于目标公司股东而言,可以推迟收益时间,达到合理避税或延迟交税的目标,亦可分享并购公司价值增值的好处。
这是典型的并购。甲公司合并吸收了乙公司,也就是说乙公司的股东出卖了自己的股权。当然,这里的并购是关联企业的合并。这个合并方法是换股。也就是说甲公司将增发的一小部分股份给乙公司的股东,而乙公司的股东将60%的股权给甲公司换这1000万的甲公司股份。甲公司同时取得了乙公司的绝对控股权。如有更多问题,请百度“横睨天下”,或加我为好友,可为您解答。武汉专业理财师-横睨天下
合并了,资产一起算,自然就有乙的股权了.
就是以股票换取股票的操作,本公司增发股票,但是这个股票不是上市流通的,而是直接用这个股票换取另外一家公司的股票,相当于两家公司互换股权,这样,公司可以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股权或者控制权。
简单地说:甲方定向发行普通股1000万股由乙方以企业60%的股权换得。因此,甲方持有乙方60%的股权,乙方则持有甲方的普通股1000万股,成为甲方公司的股东。也可以说是股权置换:股权置换,其目的通常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合作伙伴。通常股权置换不涉及控股权的变更。股权置换的结果是:实现公司控股股东与战略伙伴之间的交叉持股,以建立利益关联。 交叉持股通常是母子公司之间互相持有绝对控股权或相对控股权,使母子公司可以相互控制运作,其产生的原因是母公司增资扩股时,子公司收购母公司新增股份。 这是指不需要支付任何现金就能完成置换,从而有效降低了财务上的风险。通常发生在有优势互补需要的企业之间进行。

6,为什么会出现股票

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股票主要有2个作用1。给需要资金的企业融资2。给有钱投资的人提供投资途径最终重新组合社会资金进行再生产
靠发现股票的钱.企业拿到钱好在去发展.比如苏宁电器,就让他们发现股票来融资,国家又没有那么多钱去贷款给他们简单的说企业想发展,不断地去开店.从10家开到了1000家
起源于英国大概400年了,在16世纪作为筹集资金、分散风险的一种手段而进入远航贸易领域。在15世纪,意大利的航海家哥伦布发现了南美州新大陆,随后葡萄牙的航海家麦哲伦又完成了第一次环球航行。这些地理上的大发现开通了东西方之间的航线,使海外贸易和殖民地掠夺成为暴富的捷径。而要组织远航贸易就必须具备两大条件,其一是组建船队需要巨额的资金;其二是因为远航经常会遭到海洋飓风和土著居民的袭击,要冒很大的风险。而在当时,没有一个投资者能拥有如此庞大的资金,且也没有谁甘愿冒这么大的风险。为了筹集远航的资本和分摊经营风险,就出现了以股份集资的方法,即在每次出航之前,招募股金,航行结束后将资本退给出资人并将所获利润按股金的比例进行分配。为保护这种股份制经济组织,英国、荷兰等国的政府不但给予它们各种特许权和免税优惠政策,且还制订了相关的法律,从而为股票的产生创造了法律条件和社会环境。在1553年,英国以股份集资的方式成立了莫斯科尔公司,在1581年又成立了凡特利公司,其采取的方式就是公开招买股票,购买了股票就获得了公司成员的资格。这些公司开始运作时是在每次航行回来就返还股东的投资和分取利润,其后又改为将资本留在公司内长期使用,从而产生了普通股份制度,相应地形成了普通股股票。因为在贸易航行中获取的利润十分丰厚,这类公司就迅速膨胀,相应地股票也得到发展。在1660年之间,股东若要转让其所持股票,就要在本公司内找到相应的人员来接受,或设法依公司章程规定将本公司以外的承购者变为公司的成员,股票的转让相当不便。但从1661年开始,股票开始可以任意转让,购买了公司股票的人就具有了公司的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到1680年,此类公司在英国已达49家,这就要求用法律形式确认其独立的、固定的组织形式。在17世纪上半叶,英国就确认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观点,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稳定的组织形式,股金成为长期投资。股东凭借公司制作的股票就享有股东权,领取股息。与此相适应,证券交易也在欧洲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中出现。17世纪初,为了促进包括股票流通在内的筹集资本活动的顺利开展,在里昂、安特卫普等地出现了证券交易场所。1608年,荷兰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一个证券交易所,即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
给需要资金的企业融资

7,为什么进行股权分配

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一种合伙人制度,是公司基于合伙人、创业参与者的历史贡献和预期贡献的估值,如何科学地设定股权激励制度,如何对一系列价值进行估值,这是股权激励制度的难点。股权激励机制涉及企业的战略规划、企业家的战略思维、企业文化、公司股权结构、公司融资等多方面的问题。扩展阅读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股权设计:【打好基础】企业初创期,通过股权激励吸引优秀人才,促进企业快速成长;【锦上添花】企业经营状况好,股权设计可选择余地大、可调用资源多;【雪中送炭】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不股改已难上新台阶,上去也要退下来;【为求生存】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生存已经很困难,用股 “救命”;【融资上市】为促进企业融资上市,所做的合规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股权。
因为设计股权架构会影响公司控制权,从而关系到公司经营以及合伙能走多远。≥67%─绝对控制权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决议事项的重要性程度,一般可分简单多数决和绝对多数决。对于重大事项的决议,需绝对多数表决即表决权比例(67%)以上通过。重大事项包括:(1)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以上重大事项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43条),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法》第103条)。对于这三类重大事项的绝对多数决原则,是法定的,公司章程不得对此做出相反的约定。在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上,创始股东如果想拥有绝对权利,其股权比例通常至少需要67%以上。和股份公司每一股份所享有的权利皆应平等(同股同权)不同,有限公司的表决权也可以和股东出资比例不一致,即允许“同股不同权”在公司章程中予以另行规定。因大多数初创公司是有限公司,如果创始股东持股无法达到67%以上,但又想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还是有其他方法,如通过股权和分红权的分离、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等安排来达到目的。在笔者已发表的《公司章程“另行规定”的梳理与探析》一文里有相关论述,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看看,本文对此不再展开。≥51%─相对控制权除了前述的重大事项以外,公司其他一般事项采取简单多数决,由表决权比例50%以上通过。如果两个股东均持有50%股权,在理论上均可通过或否定简单事项的表决,但实务中会导致公司最终没有“拍板人”的局面,国不可一日无君,公司经营也不可一日无大股东。所以,实操层面,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建议至少有一个股东的持股比例要保持在51%以上,以便在公司一般事务决议上,达到有人“说的算”的目的,也是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必要之举。此外,法律对一般事务的范围没有规定,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细化。≥34%─重大事项的否决权否决权分为法定的否决权和约定的否决权两种。法定的否决权,其实就是在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上,否认其他股东享有绝对控制权。换句话说,股权比例虽没有达到控制,但是又希望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否定的决策权,则需要拥有34%以上的股权比例。举例说明·A公司有三个股东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60%、34%、6%。A公司拟吸引战略投资人丁以增资方式入股。如果股东乙不同意,这事就做不成。因为即使甲丙均同意,二人合计持股才66%,不满足重大事项表决需67%表决权以上的法定条件。此时,持有34%的乙股东,即享有重大事项的法定否决权。约定的否决权,还是以上述例子说明,若A公司全体股东均同意战略投资人丁增资入股,增资后丁持股比例假设为8%,投资人丁可以和该公司约定,对一些事关公司发展方向、注册资本变化等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PE/VC投资),委派董事享有一票否决权,是常见的投资条款之一。投资人一般是小股东且不参与被投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从防范投资资金风险角度考虑,通常会要求对被投企业的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10%─ 四大权利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10%以上表决权对应的权利,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的提议召开、召集和主持,以及司法解散公司权,根据公司类型不同,整理如下:图片其他─ 股份公司中的3%、1%因本文侧重初创公司的股权比例设计,关于股份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多阐述。对法律规定概述如下: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及以上股份的,有权利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法》第102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享有代表股东诉讼权。即对董监高和其他人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在履行某些特定前置程序后或紧急情况下提起诉讼,维护公司权益。(《公司法》第149、第151条)综上,因股权比例与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密切相关,初创公司创始人应特别关注控制权、否决权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及各股东注入公司资源的不同,合理设置股权比例。特别提醒的是股权比例不要一开始贴近控制权、否决权的“红线”,应考虑到公司日后发展增资扩股所致的股权比例下降,提前为股权稀释预留一定空间。
1、如果这个项目要注册公司来运作,在公司注册方面的股份是按所出资金多少来划分股权比例的,虽然技术或智力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经评估后占有公司注册资金的股权比例,但是要花评估费用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采取私下协商分配比例,并按项目的实际收益来获得各自的利益比较好。3、只要你有项目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力,在分配比例上不要过于苛求,一切应该以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为前提,要有长远规划。在实际合作中你和投资人及你的团队是需要不断磨合的,也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与矛盾,这些都需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以利项目能够顺利运作。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资金股权的确定得区分投资者的类型,一般来说个人投资得看投资人的个人特性了,机构投资则更多有一套价值评估的系统,这些评估方法很多,大家如有兴趣可以去参考《创业融资实践》这本书,写了很多实用的方法。这里我只是想谈谈对个人投资者的对待方法。投资者为什么要投您的团队,最重要的一般都是看重人,其次才是项目。因此,我们也应该首先从人的角度来对待投资资金占的股份比例的问题。比如一个投资者的控制欲特别重,很可能您就不要去奢谈控股了,而不如把精力转到如何通过扩大盘子让团队的收益增大;如果投资者是特别豪爽的,或许您可以获得控股权。总的一句话,更多的还是尊重投资人的看法吧。如果真的觉得不合适,看来你选择的投资人错了,应该变的是你,而不是他。至于经营股权部分,总的比例定好了之后,就可以考虑每个人在团队中担任的职责和能力来评估了。这个方面可能有争持的地方,我的建议是设立一些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价系统。就是说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这个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职责、岗位来分的,而不是按照人来分的。如果您觉得还应该考虑创意角度的股份,那把这个方面单列。让最开始提出这个创意的人获得一定的股权回报。因此,对待股权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没有必要不好意思细谈,股权不谈好,在创业过程必然会发生各种问题。让股权不按照人来分,而是按照客观的资金、职责、岗位、创意等角度来分,能尽量避免随意的拍脑袋分配方式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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