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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改革对建筑行业产生了哪些影响

从政策取向看,对资质的申请、审批有放松简化的趋势,有些非重点领域甚至有取消的迹象。资质设置不能做加法,只能做减法,减轻企业负担,释放改革红利。关于资质改革国务院是这样表述:“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住建部提出“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那么,资质改革这对企业是利好还是利空?对于已经具有高资质,享受资质红利,获得资质挂靠收益的企业来说无疑是利空,没有了挂靠费收入;而对那些没有资质,需要挂靠才能开展业务的公司来说是重大利好,可以省下大笔挂靠费。资质改革与其说是不同观念的博弈不如说是利益的重新分配。所以,资质改革一直有不同的声音。取消资质必然侵犯已获得资格的既得利益,也砸掉了资格审批部门的饭碗,一定有人以各种理由加以反对。资质改革,在资质这一利益链条上,谁的利益受损了,动了谁的奶酪,谁就是激烈的反对者!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性很强,且与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但哪个行业没有专业性?哪个行业不与公众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
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市场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关于取消园林绿化资质,现在有两种猜测:第一种,对原来承揽园林项目要求必须有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不做要求了,也就是园林绿化资质不再审批了,那么不管是有资质还是没资质的公司,所有的公司都可以参与到园林绿化项目的承揽中,市场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在竞标时可能以两个方面来做优胜劣汰:一方面,原来有园林绿化项目资质的,另一方面,有大量园林绿化项目承接经验的,都可以在竞争中凸显优势。第二种,对原来要求园林绿化资质的项目归类到市政公用资质,园林绿化项目本来就属于市政公用的一个分类,原来靠园林绿化资质就能承接项目的公司将不能再承接项目,而持有市政公用资质的公司将以资质高低竞争获取园林绿化项目的承包权。园林资质取消了对建筑行业有哪些影响未雨绸缪,赶在资质取消前办理好资质不管园林绿化资质怎么取消,还没获取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都应该尽快申请园林绿化资质或市政公用资质。因为园林绿化资质的办理成本其实并不高,审批流程也比较简单,而市政公用资质虽然办理成本较高、办理流程较复杂,但是含金量高,拿在手里怎么也不吃亏。尤其是市政公用资质,一旦园林绿化资质要求转变为市政公用资质,办理的公司数量肯定会暴增,所以越早办理就越快,也越好。

资质改革对建筑行业产生了哪些影响

2,建筑工程需要办理合同备案的有哪些

已经取消建筑工程合同备案。以湖北省为例,2019年2月2日从湖北省住建厅获悉,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举措,全省已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此举将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以往,施工合同备案是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一般要花费两个工作日办理。我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不断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尤其对工业建设项目,已精简合并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将进一步释放“放管服”改革的红利。下一步,我省还将继续清理规范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材料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和证明一律取消。同时,继续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由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授权所属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审批。扩展资料:住建部2014年8月发布的《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单位不得违反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指定分包和肢解发包,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在建设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工程合同的科学管理,不仅仅是保证工程质量,对于降低生产成本与管理成本也是极为有力的,同时还可以提高合同各方工作效率与生产效率,减轻管理层工作压力,有效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并且,专业的工程合同管理可以增加企业信用,增强企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同时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提升企业的品牌文化。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住建部新政要求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湖北省住建厅: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合同不再备案
第一是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二是专业分包的,比如消防、保温、电梯都要单独备案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二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三劳务分包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四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五合同变更备案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办理: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建筑工程需要办理合同备案的有: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需要办理合同备案的有: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需要办理合同备案的有哪些

3,供给侧改革 土地政策做了哪些

供给侧改革 土地政策做了哪些?对于土地政策而言,过去几年着力于保障经济发展用地和民生用地,结果导致去库存压力很大,但是新兴产业用地、新业态用地、医疗、养老、旅游以及中小企业用地等需求满足度不高。也就是说,土地供应也存在着结构亟需优化的问题。一、配合宏观经济供给端结构改革,增加新兴产业新业态用地供给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是国土资源部门在经济新常态下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新定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9月10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商务部下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和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一是提出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要予以重点保障,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二是运用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除去以往的一次性出让方式外,还可以采取租赁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待租赁期满符合条件拟转为出让土地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同时,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如光伏、风力发电等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通过设立地役权,解决小面积土地需求。比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除支持采取配建方式落实用地外,还将依法设立地役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地方式予以推行。此外,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文件也提出了一些亮点。一是复合利用。例如,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其用地可按工业用途和科教用途管理;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等等。二是增加生产性服务用地面积。新产业的工业、科教用地可兼容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等设施。三是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点地区。分层、分类、分期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形成功能适宜、布局合理的竖向结构。建立地下空间在规划、建设、用地、确权等方面系统完善的管理机制。二、清理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所谓发展遇到土地瓶颈,并不是土地供应量小,而是因为土地没用好,缺乏土地高效利用的约束机制。在当前稳增长的大环境下,大量的闲置土地释放,一方面可以有效增加土地的供应,保障用地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改变依靠新增的传统用地模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存量土地从粗放低效向紧凑高效转变,允许改变用地性质,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和使用效率,实现功能提升、布局优化和环境改善,是土地供给侧改革的大方向所在。对利用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进行改建和利用的,可以设立5年过渡期,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变更,以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平稳过渡。对于原协议出让的土地,期满或涉及转让的,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协议办理用地手续;对依托国家实验室等现有科研设施构建创新平台的,允许其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对于科研院所企业化改革,允许其按国有企业改制政策进行土地资产处置。三、房地产去库存,土地供应思路转向解决“需求”土地调控政策不应一味地增加房地产供应量,而应解决需求端带来的土地需求供应量。 2015年3月,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已有相关政策思路。 一是允许房地产用地改变用途。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将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换用途,引导其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二是促进土地开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将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上市时间,定期分批推出,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供应。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完善招拍挂手段,减少流标流拍,避免异常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三是满足更多的市场主体用地需求。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到建设中,释放改革红利,如铁路综合开发。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提出实施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政策,支持铁路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2015年7月10日,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银监会、国家铁路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通过推动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和积极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四、土地制度改革会释放集体建设用地的潜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中央决定从2015-2017年起,在全国33个县开展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在试点县暂停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条款的执行,依法改革。从试点地方情况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场反应良好,湄潭、德清、郫县都是经过多轮举牌竞拍远高于底价成交,盘活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建议在宅基地管理中,政府的作用应缩小弱化,给予自己管理更大的空间,增加社会的弹性。
土地制度改革,加速确权流转。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方向是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农村土地流转以确权为基础,以放活经营权流转为目的,从而提升土地要素的流动性。同时,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味着未来廉价的农村、土地用地供给瓶颈将打开,也有助于抑制地产泡沫、加速地产库存去化。  降低四大成本,改善资本回报。资本要素改革的方向之一是提高资本回报率,因而高成本是供给侧的最致命硬伤。以工业企业为例,2014 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主营业务成本占比高达86%,各种税费占比9%,主营利润占比仅5%。持续收缩的需求叠加高企的成本、费用,令企业盈利雪上加霜。而在需求整体不佳的大背景下,未来唯有依靠降低成本来改善企业盈利、提升资本回报。  我们预计,未来将从以下四个方面降低企业显性成本:一是继续推进资源品价格改革,降低企业原材料成本;二是实施减税降费和加速折旧,降低企业财税成本;三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结合降息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四是实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淘汰落后产能,提升资本效率。资本要素改革另一个方向是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其目的也同样是改善企业盈利。而产能利用率和主营活动利润率高度相关。2011 年以来,中国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持续下滑,企业盈利也同步恶化,反映资本使用效率低下。2013年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产能去化就已开始,伴随去产能延续,未来企业盈利有望随产能利用率回升而得到改善。  国企将是去产能的主要承担者。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各类企业中,国有企业以最高的资产负债率和最低的资产周转率、最低的主营收入利润率,实现了收入、利润的最大幅下滑。这意味着,各类企业中,国有企业盈利能力最为堪忧,产能过剩最为严重,未来也将是产能去化的主要承担者。但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将有可能造成大批国企员工下岗,因而发展服务业吸纳就业也将是必然的选择。

供给侧改革 土地政策做了哪些

4,国五条是指哪五条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国五条,是指在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2月26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五项具体政策措施:(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国五条(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五项具体政策措施:(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3亮点介绍编辑通览会议提出的五项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等表述,是其中亮点,其余多属重申。4关注焦点编辑这是“新国八条”出台两年来,政府针对房地产调控做出的又一次明确表态。很多人都嗅到了“国五条”可能给火热的房产交易市场带来的寒意。但是和市场传言的政策力度相比,这一次政策手段显得似乎有些温和。多数业内人士认为,这五方面政策措施大多是对原有措施的强调,对市场的影响可能比较有限。和多数专家学者重点关注限购、二套房贷政策不同,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范剑平指出,中国房地产价格问题的解决需要制度性根本改革。具体来说,一是废除土地出让金预收制度,由预收70年改为购房后每年征收。二是降低购房环节税负,实行对人均基本居住面积外的房产重税。三是房产增值征收利得税,使投资、投机获利机会趋于零。四是把40%的家庭纳入保障房范围,并根据收入动态调整,禁止转租。5政策分析编辑如按照国务院楼市“新国五条”的规定,房价上涨是铁定的。从国务院的房地产调控工作内容看,所谓的“新国五条”新政,无实际“杀伤力”,并且缺乏具体的新政策规定,基本是老话重提。与以前的调控思想相符合。一则房产税扩容的不确定,无时间安排表。二则重启地方政府价格控制目标与一房一价,其实前年开始就存在,已经名存实亡。三则限购城市小范围扩大看地方政府,房价上涨过快标准难确定,具体情况不一样。四则稳定房价的问责制,或者是约谈制,根本不是调控政策,是行政措施,但是很难起到效果。五则所谓的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如空话,没有实际的约束力。六则限购不放松,但是没有提到扩大城市范围,显然作用不大。七则保障房的对房价实际影响力,可以忽略。2013年房价稳中有升,中央提出的城镇化将带来巨大的新增人口与人口红利,市场需求力旺盛。当前土地制度导致土地供应逐年负增长,加之货币不断超发,投资渠道缺乏。而收入翻倍与基础设施的增加,譬如25个城市新报地铁,必然支撑房价上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但人口多和可耕地少是土地价格上升的根本原因。改革土地收入管理模式,减少地方财政对出售土地的依赖,把对房地产增量征税改为对存量征税,才能抑制投资性购房,遏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土地私有化只会导致土地私人所有者坐地起价,加剧土地供应的无序化,不仅会更高的提升地价、房价,还会加剧贫富分配不公。这在近几年各地频出的卖地亿万富翁事件得到了证实,个别人的一夜暴富建立在众多买房人更多付出的基础上,而地方财政也失去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更多的市民将失去享受市政生活设施的权利。中国30余个城市在3月底公布地方版“国五条”细则,其中半数以上二叁线城市仅公布“房价调控目标”,被舆论称为“温柔的毛毛细雨”。之前异常火爆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因“20%个人所得税”等调控重拳未被提及而温度骤降。6地方细则编辑“国五条”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提出了“限购扩容”。“国五条”规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这一细节可看作是“限购令”小范围升级,原来有些城市,尤其是中西部省会城市限购执行得较为宽松,如果按照“统一要求”,则接下来会有城市调整方案,进一步收紧。 限购令有可能将从一二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范围有所扩大。由于此类城市的刚性需求有限,较为依赖投资型客户,限购将会对此类城市产生较大影响。紧抓“保障房”建设会议指出,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2013年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此外,有关专家强调,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和开工量的大幅减少,随着前几年上千万开工的存量在今、明两年消化后,从2015年起,商品住宅市场将出现严重的供应缺口。另外,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贷的盛行,将让限贷政策的作用大打折扣。“一场由供应不足、调控作用下降和房价金融价值上升带来的新房价爆涨因素和风险正在聚集。”房产税需要加快推进,且需要提高累进税率,以取代调控能力下滑的限贷政策,同时对房产出现的融资价值部分进行抑制。另外,继续加大保障房建设,推动城市建设,以满足房价上涨爆发出来的需求。限购历史北京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出台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同一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上海2010年10月7日,上海市政府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深圳2010年9月30日晚上11时30分,深圳紧急出台调控落实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广州继多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后,广州2010年10月15日也出台了严格的限购政策。广州市联合人民银行、省地税制定了该政策,核心内容包括四大方面。其中规定,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房,未满18岁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天津2010年10月13日,天津市政府发布楼市调控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违反规定购房者,将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台州2011年8月25日,台州市公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全市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市区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内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市域范围外家庭,暂停其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厦门国家有关部委再出重拳调控房价上涨,三套房贷款全面叫停;首套房首付调整到三成及以上;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五成。为此,厦门市推出了临时性限购措施,1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房。宁波宁波推出了住房“限购令”,无法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宁波市购房。这意味着,外地客暂时被挡在了宁波楼市之外。福州继深圳、上海、厦门、宁波等城市后,福州市也颁布楼市“限购令”,从2010年10月1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福州市居民同一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杭州杭州市研究出台新政,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南京南京市制定出台了贯彻国务院部委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 贷款。温州国庆假期过后,《温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正式发布,规定凡是在2010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个家庭已经购买新开楼盘住宅一套的,其家庭成员再次购买新开楼盘住宅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将不予通过。海口继深圳、上海等各地政府接连出台住房“限购令”之后,14日,海口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武汉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在武汉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论面积大小,只能在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而对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家庭,则暂停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南昌南昌市公布限购令新规,该项规定全称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政策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南昌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太原太原市人民政府2010年1月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太原市市辖六区自意见下发之日起实行限购政策,本市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昆明2010年1月18日,昆明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通告》显示,于昆明市主城区4区、3个开发(度假)区及呈贡县范围内,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自1月18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济南济南市政府就在这个周末发出了一个《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这个通知最抢眼的规定是:不管是不是济南的户籍居民家庭,1月21号到年底,只能在济南市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房。这里边提到的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重庆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月发布了《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和重庆外汇管理部联合转发上述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到重庆买房,必须提供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永康2010年11月24日,浙江永康正式发文《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县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我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兰州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最严限购令”,具体内容是:“本地居民家庭(指近郊四区居民家庭)、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均不得超过一套”,同时限定“年龄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不得在本市买房。”大连2013年2月18日下午,大连市建委宣布,大连将从今日(19日)其将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苏州苏州2010年11月3日晚下发的通知指出,市区暂定本市以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市区新购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居民家庭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书面声明保证所购房屋为本意见施行后新购的唯一住房。贵阳2011年2月20日,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内,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三亚2010年10月12日三亚市政府公布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实行限购一套商品住房政策;违法违规购房的,将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同时明确三亚市一线海景和有优势资源的土地将优先安排为高端度假休闲旅游经营性项目用地。舟山2010年10月13日,舟山本市及市外居民家庭只能在舟山新购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成都2011年2月15日,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等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成都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成都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合肥2011年1月26日,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合肥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有效期为一年。不管此前手中房产有多少套,此后在限购期内只能有一次买新住房的机会,即使将新买的房子卖掉,也不能再买了。不过,家庭中的成年子女买房,可与父母按不同家庭计算,也不需要分户口。长春2011年1月28日,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内向其售房。沈阳2011年3月8日,拥有1套住房的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二环内限购1套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沈阳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二环内购房。佛山2011年3月18日,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佛山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金华2011年3月25日,金华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够提供金华市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金华市区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呼和浩特2011年4月19日,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乌鲁木齐2011年3月10日,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3套房,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2套住房。郑州2011年1月6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6日起,郑州市将全面实施商品住房限购令,人口过密区限购一套房。无法提供在郑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石家庄2011-2-19 石政办发(2011)7号 自2011年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为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调控政策,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石政办发〔2011〕7号》文件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8专家反应编辑龙斌新政只能短期控房价合富置业首席市场分析师龙斌认为,本次国务院颁发的“新国五条”细则,无论是更明确二套房贷款收紧还是卖房征收20%的税,仍然是是按照此前调控的思路,在需求上做文章,抑制需求、增加交易成本,并不合理。短期内确实能平稳房价与稳定预期,但几个月后将没有实质性影响。韩世同新政调控治标不治本政策调控短时期内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房价在很难回归到合理价位。韩世同表示,主要原因不在于首付给几成,利率有多高,个税征多少,而在于各种制度的不合理,包括住房制度的不合理、土地制度的不合理、税收制度的不合理、货币制度的不合理等。新政对房价调控只是治标不治本。郎咸平谁是新国五条真正赢家?    对于国五条,金融专家郎咸平在其微博上发表"谁是国五条真正赢家"说道,国五条公布到2013年3月24日,房价和交易量竟然暴涨,举例,北京,上海,深圳二手房价同比上涨36%,27%和21%,交易量上涨260%,183%和184%。国五条真正的赢家就是政府,因为不但税收增加,由于房价暴涨,卖地又可卖个好价钱了。老百姓最惨不但多交税,还更买不起房了。9官方回应编辑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要参与者,要树立房地产调控的共同责任意识,在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中,主动作为,真抓实干。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多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同时主动与发改、规划建设、财税、金融、工商等部门建立联系,建立房地产调控信息共享机制,寻求共识,相互配合,形成政策合力。住建部副部长齐骥20%”已经引得楼市大动,楼市调控的细则实际都在“新国五条”里,但还要转化成可操作的具体条款,但是各地的调控目标,必须根据自身的情况尽快出台,具体时间表为3月底前。除了现有的调控措施外,还将继续推进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预计到年底前将会有更多的城市纳入进来。针对备受争议的二手房买卖须交20%差额个税是否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对此齐骥回应表示,政策不是这样设计的,如果未来执行起来遇到问题,会及时调整的。10调控历史编辑2010年1月,国办发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该通知分五个方面共十一条,因此被简称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国十一条”。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通知》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2010年9月29日,国家出台巩固楼市调控成果措施。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2013年国五条”细则出台后的一周(3月2日~8日),北京二手住宅网签量达到了9400套,环比上一周 (2月23日~3月1日)大幅增加了140.5%,与上月同期(2月2日~8日)相比更是大幅增加了279.5%。11存在问题编辑国务院出台新“国五条”,意在控制过快上涨的房价,打击投机性购房需求,将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最受关注的是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随即,一份“避税攻略”在网上迅速流传,其中最为便捷的一招是“离婚”,包括上海、广州、苏州、昆明等城市相继出现离婚人数大增的情况。据报道,多地婚姻登记处变得异常忙碌,每天都有大量市民办理离婚登记和开具单身证明。同时,各地二手房交易市场出现大量的抛售、过户现象。反弹风险“国五条出台之后,确实使房地产市场平静下来。但由于其中20%差额征税政策、信贷政策等多项重点政策多地并未真正落实,政策效应有待观察。”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是在社科院举行的2013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上做出上述表述。对此,多位专家认为,由于多地地方政府落实“国五条”有偏差,应警惕政策效应减弱后的报复性反弹风险。因此,为避免累积的自住需求爆发性释放,防止房价大幅反弹,应尽快扩大房产税试点,增加持有环节税费。地方版“国五条”细则落地月余时间,各地市场均出现较明显的反馈。北京作为率先实施20%个税的城市,尽管本周成交量有所回升,但是对比以往依旧未达到正常水平,市场各方对于政策的执行仍处于观望态度。12二手成交编辑辞旧迎新 全国多地二手房成交量下跌辞旧迎新周,受之前18个城市集中出台的限购、限贷政策影响,岁末并未出现楼市的“年末淘房”现象,2014年第一周的楼市表现相对冷清,各主要城市二手房成交量均有较明显的下降。国务院已要求国土部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为此,国土部正着手起草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和相关规章草稿,除此之外,国土部还部署有关司局准备起草《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并编制相应技术标准。虽然住房信息联网存在重重阻碍,但是作为楼市长效机制和房产税的基础,住房信息联网势在必行,并在稳步推进中。整体来看,楼市因各方政策及节日影响,观望情绪渐浓,但市场供需矛盾和房价上涨的压力依然存在。昆明二手房住宅挂牌均价环比下跌0.43%根据昆明市房产信息网统计数据显示,从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01月05日,昆明二手房住宅挂牌均价有所下跌,跌至8655元/平米,每平米较上周下跌37元,环比跌幅为0.43%。昆明主城区及呈贡新城共成交各类商品房2454套,相较前一周的228029.63套减少了356套,减幅为12.67%。成交面积方面,上周昆明楼市成交商品房总面积为228029.63㎡,较前一周243434.14㎡少了15404.51㎡,减幅为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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