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会有保险公估公司

出了保险事故(一般是财产保险事故),如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导致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损失较大,保险公司一般会与被保险人一起共同委托第三方 即公估公司 对损失金额进行核定,并根据保险合同计算理赔金额。避免了保险合同双方对损失可能产生的保险合同纠纷。一般公估费由保险公司承担。知名保险公估公司有 泛华 民太安 罗便士 等
你可以说,我对该行业有很强烈的兴趣,我对该项工作已经垂暮已经,急切等待这样的机会出现,再说,我们这家保险公估公司,在该地口碑特别好,我早有所闻,我相信我的选择没有错,请在座的各位裁判满足我的心愿,给我一个学习和亲身经历的机会,我会付出真情,尽职尽责,做好我应该做的一切,不辜负各位的期望,请相信我!---祝你成功!

为什么会有保险公估公司

2,保险公司找公估公司的目的是什么

保险公估的作用:保险公估业的存在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险业发展的需要、政府职能转型的需要,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作为一个提供知中介服务的组织,保险公估人的职能主要是受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委托,收取合理的费用,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通过检验、鉴定、评估、理算等程序,对保险标的进行合理、公正、科学的证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作用如下:(1)保证保险当事各方的合法利益。保险公估是站在中立的立场道上,.从而保证各方的利益在公平的结果下不受损失。(2)保险公估人客观公正的立场,容易被保险双方当事人认可内,从而可以减少理赔纠纷,防止无休止的僵持或述诸法律,实现尽快赔付,恢复生产生活。(3)促进保险企业组织变革,提高经营绩效。保险企业将一部分费事费力且易造成品牌损失的理赔工作交由保险公容估人完成,既可以降低人力资源等经营成本,还有助于专注发展公司核心能力、提高效率,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保险公估的出现与保险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它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保险公司理赔事务的日益增加和复杂化产生了专业性的需求,为专门从事保险公估工作的保险公估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找公估公司的目的是什么

3,什么条件下介入公估公司去查勘定损

问题描述不够清晰,在内地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查勘队伍,当然不用中介了。有些地方保险公司没有组建自己的查勘队伍,那就业务外包给公估公司了,但是定损权限一般还是在自己手上!只会有小额的给公估去定。(还有一些企业财产的,可能会请专业评估机构去核定损失)
各地的公估所负责具体工作是不一样的,这要看当地的保险公司给予公估什么权限。换句话说,目前的中国公估行业是看保险公司吃饭的,发展相当不稳定。目前公估走在全国前面的是深圳,在2000年到2007年时公估是有相当的威信的,权限也大,随着市场的发展,保险公司慢慢的把权限回收了,只让公估去调查一些关外偏辟或者是难搞的案子,还经常出现公估说了“此案件正常可以赔付”而保险公司不认可的情况,更离谱的是明明案件是假的,公估也出了“案件异常”报告,因为熟人的关系,往往这类案件也能正常赔下来。这让公估处在一个很尴尬的地位。虽然说公估是车主与保险公司的中间人,但公估的工资来源是保险公司,所以这也导致了车主利益得不到保证,公估的结论也可以轻易让保险公司推翻,这是保险机制没建全引起的,而且这个机制要建全看来需要的不是几年就可以的事。据我所知,香港公估的工资由国家发放,当车主不服保险公司的结论时,可以向公估行要求重新调查,公估出的结论具有相当的权威性。楼主所说“查勘”的意思仅仅是指看现场,这和定损是有区别的。看现场需要 的是类似型侦的一些手段,定损需要的是汽车专业知识及配件行情。个人建议,楼主还是尽量选择保险公司比较稳定,至于以后公估行业怎么发展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了。

什么条件下介入公估公司去查勘定损

4,保险公司为何要引入公估机构

保险公估存在的必要性 市场发展的需要  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自身承担的任务主要在新品开发、售后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而承保和理赔公估业务,多数由保险公估人经营。我国人世承诺下的保险市场已经在2004年12月l1日全面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国内保险业与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的工作必须加快,而我国专业公估机构和专业才均滞后于市场的要求,无论是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数量还是技术水平、公估机构的管理水平等都还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大力发展保险公估业。  保险业发展的需要  保险展业、保险核保和保险理赔是保险行业发展的三个重要环节,保险公估业又与这三大重要环节紧紧相扣,它们之间不是割裂的,而是紧密联系、密切合作。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赔付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分歧,保险公估人的介入能正确、合理而且客观地估损,免去一些不合理赔付、冤枉赔付、滥赔、错赔等行为,保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政府职能转型的需要智友保险理赔咨询网,专业保险理赔咨询网,首选智友保险理赔咨询网 ![]]]  目前我国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后的价格评估,大多数由物价、公安等政府执法部门成立的一些评估机构“承担”,比如,各地的“事故车辆车物定损中心”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市场。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这些评估机构必须脱离原所属政府部门,原先进行的定损评估需要相关的组织进行,而保险公估机构将成为最佳的选择。
借第三方的手拒赔或压低理赔额
通过第三方机构,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对保险标的进行客观的评估,也是为了双方的合法利益
保险

5,什么是保险公估公司

在保险经营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配备门类齐全的所有专业人员,而且由保险公司自己评估和鉴定保险事故,其公正性难以使人信服。 于是从事保险事故勘验、鉴定、评估的保险公估人应运而生。所谓保险公估人,是指依法设立的独立从事保险事故评估、鉴定业务的机构和具有法定资格的从事保险事故评估、鉴定工作的专家。他们是协助保险理赔的独立第三人,接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保险事故评估、鉴定服务。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规定,保险公估机构可以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一般分别应当具有发起人、协议或章程、出资数额、名称和住 所、高级管理人员及公估人员符合规定条件(例如学历为大学本科)或具有相应资格等方面的条件要求。保险公估的程序:由于保险公估人的评估、鉴定结果关系到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问题,因此,我国《保险法》在第一百二十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1)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权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2)受聘进行评估和坚定的保险公估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专业机构,个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3)保险险公估人应当依法公正的执行业务, 评估应有据, 符合程序,评估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公司和被保险 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保险公估人的评估和鉴定收取费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即可以双方约定,但应遵守保险法和价格法、合同法和有关财产评估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险公估的内容: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1)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和风险评估;(2)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3)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公估监管:为了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中国保监会在2001 年 11 月 16 日公布了《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并于 2002 年 1 月 1 日施行。同时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估人必经过专门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人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登记,缴存保证金, 领有执业证书,否则不得执行业务。公估人执行业务,同样限以合法的保险业为对象,应有固定的业务处所,并应专设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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