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

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

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7. 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继承人比第一继承人拿的多吗?第一个继承人与第二个继承人权力是相同的。在继承法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位继承人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所有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不分先后的。有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残疾没有生活来源的多分。如没第一顺位继承人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8. 继承法有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不继承

问题:我哥哥早年离婚,生有一女,离婚后女随母亲生活。前不久哥哥因病去世,留有5000元左右的遗产,其女儿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请问题:我能否继承我哥哥的遗产?

你可以依法继承你哥哥的遗产。《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既包括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包括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从你信中看,你父母早已去世,你哥哥也早已离婚,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她的女儿,她的女儿如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你就可以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来继承你哥哥的遗产。如果你有几个兄弟姐妹,他们都应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当然,这里还必须说明的是:你哥哥的女儿决定放弃继承时必须已成年,否则,其放弃继承的表示有可能会无效。

9. 2020年继承法顺序

法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正文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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