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投保人一定要具有可保利益吗

问题所述内容,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要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例如车辆保险,投保人只能为自己名下的车辆投保,企业也只能为所属的企业名下车辆投保,也就是所谓的实名制。

又比如人寿保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为直系亲属关系,企业投保时,投保范围仅为本企业的职工,部分可拓展到职工家属。

综上,不管是财产保险还是人寿保险,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备可保利益。

财产保险投保人的保险利益

财产险中,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凡因财产及其有关利益遭受损失的投保人对其财产及有关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富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或承租人的保险利益。

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具有保险利益。寿险中,具有利害关系的人有保险利益。1,本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有保险利益。2,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具有保险利益。3,对上述两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近亲具有保险利益。4,被保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具有保险利益。

寿险中要求投保人在什么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要求投保的房屋财产等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否则,所订的有关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必须为法律所承认,是客观地存在于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权利或利害关系中。

可保利益表现在:如果投保标的安全无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因此而获益;如果投保标的受损,投保人或保险人将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对房屋财产等投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的被保险人才能将该标的投保。

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根据何在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在寿险中,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投保人有可保利益:  (1)投保人对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等;  (3)具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  (4)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的人;  (5)对其他与之有合法经济关系的人。  我国《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3、补偿原则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收益。  保险人在理赔时一般按以下三个标准确定赔偿额度: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在这三个标准中,以最低的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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