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私房怎么租出去

委托房屋中介,或者上网发广告帖
委托房产中介 他们会帮你全权处理!

私房怎么租出去

2,什么是私房出租

就是自己的房子对外出租

什么是私房出租

3,公司出租房屋适用税收政策和个人出租私房适用税收政策有什么区别

公司出租房屋用于个人居住的,按4%征房产税,其他用途按12%征房产税,都按5%征营业税,还征企业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不分用途都按4%征房产税,按5%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不管是自己的或别人的房子,只要没有租金,就不要交营业税,但要交房产税。

公司出租房屋适用税收政策和个人出租私房适用税收政策有什么区别

4,出租私房什么规定

私房不得出租的情形如下: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违法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和法律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等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5,请问我想租间房可是有人跟我说是私房什么是私房可以租吗

私房就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之类的法律文件吧,我们平时住的房子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没有的话就没有法律保障啊,不是合法的个人财产啊
你好!私房就是外表类似于别墅的房子,一般就是自己家里面造的房子,两三层楼高,如果租给你的话房间没有单独的厕所的和厨房的,要和人合用的,比较麻烦,夏天还是很凉快的,但是冬天比较寒冷,还是普通的楼房比较方便。打字不易,采纳哦!

6,什么是私房转租

私房转租是指承租人将其租赁的房屋再租给第三人,获取租金收益的行为。但是承租人转租房屋,必须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7,什么是公房与私房

私房又称为私有住宅、私产住宅,是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目前我国城市,个人拥有的私房还不多,只占全部住宅存量的20%左右,但随着房改力度的不断加大,这一比例在不断升高。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是自建的私有住宅。 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8,哪些属于老出租私有住房

私有居住房屋的出租租金标准有两种,一种是执行由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出租房屋(也即“老出租”),一种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市场价格协商一致确定的私有居住房屋租金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是指下列房屋:一、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二、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三、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认定拆迁执行政府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应向拆迁人提供下列证据:一、房屋承租协议;二、租金缴纳凭证;
在欣安小区的西面,有好多出租的房子。价格不是很高,环境还可以。是专门出租的房子,你可以去院子里问一下房东,很好找的!

9,什么是出租房屋税收收多少

  私房出租税收问题  1、问: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征税有没有区别?  答: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征税是有区别的。  2、问:如何区分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  答:以房屋所有者权证上注明的房屋用途为区分标准。  3、问: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如何征税?  答:个人出租居住用房,按5%的综合征收率征税。转租再转租的,按2.5%的综合征收率征税。 还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问: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如何征税?  答: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在房产税开征范围的,还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私房出租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私房出租,是指个人将场地、房屋、门面及其设施租赁给他人使用的业务。  第三条 场地、房屋、门面或设施的出租人为租赁业地方各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四条 私房出租税收采取以税务机关自征和委托乡镇或街道居委会代征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私房出租以出租人取得的货币、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作为计税依据。  第六条 私房出租的征税规定和标准按下述原则办理:  1、出租给居民居住,租金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的按租赁收入全额缴纳3%的营业税,同时按营业税额缴纳5%(农村1%)的城建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按租赁收入缴纳4%的房产税(不含房产税未开征区);  2、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的,租金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的按其取得的租赁收入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同时按营业税额5%(农村1%)缴纳城建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按租赁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不含房产税未开征区);  3、私房出租一次(月)取得租金收入不足4000元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扣除20%后的余额,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出租房屋或场地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单位税额0.5—2.3元/平方米标准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具体单位税额地段及标准见湘地税函[2001]016号)。  5、私房出租合同和协议,已记载租金数额的按金额千分之一,未记明租金数额的按份5元,由合同双方在书立合同时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七条 私房出租的出租人应凭地税机关监制的租赁专用发票取得租赁收入,并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他地方各税。  第八条 私房出租的承租人应凭地税机关监制的租赁专用发票支付租赁费。出租人没有提供发票的,承租人应督促出租人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开具发票后支付租赁费。  第九条 私房出租的出租人不能准确提供租赁收入的,税务分局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顺序核定其营业收入额和应纳税额。  第十条 私房出租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一条 各税务分局可根据房屋座落地繁华程度和面积大小划分私房出租税收的地段等级,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标准,并报县局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私房出租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税款的;  (三)未按规定代征代扣代缴税款的;  (四)不缴、少缴税款的;  (五)伪造假合同,假协议,不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其他假证明材料的;  (六)未按规定取得或提供合法发票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10,出租私房需要交税吗

以不合法的手段进行避税,只是短期行为,甚至适得其反,达不到节税的目的,因此,节税要采用的是合法的避税行为. 不知elusory008所处的地区,这里暂以天津市为例做一个较为祥细的介绍,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具体情况可以登陆当地的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或咨询. 1.什么是房屋租赁?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2.出租应遵循那些原则?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应当依法缴纳税费。 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出租房屋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1)独立成间,室内面积在6平方米以上,平均每人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门窗牢固; (2)具备防盗防火条件; (3)电器线路、设备符合国家电器安全规程,居室内不准安装管道煤气设施。 4.哪些房屋不符合出租条件?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租赁的房屋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统一的; (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属于违章建筑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房租出租人有哪些治安责任?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决定》。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有效合同,与辖区派出所签订《房屋租赁治安责任保证书》,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驻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6)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7)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6.房屋承租人有哪些治安责任?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1)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2)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3)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安全使用租赁房屋,发现租赁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人租赁房屋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出租的证明; (5)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8.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天津市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将不合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出租房屋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不

文章TAG:什么叫出租私房什么  出租  私房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