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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税计算公式

一、正面回答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因此,资源税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两种,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二、分析详情(一)征税范围较窄。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国家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二)实行差别税额从价征收。2016年7月1日国家实行资源税改革,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三)实行源泉课征。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三、资源税的作用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四、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计算公式

2,资源税部分税目实行从价计征改革的原因及影响有哪些

 资源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为解决我国资源税存在的从量计征、征税范围窄,税率偏低,难以适应保护自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要求等问题,自2010年7月1日起,中央决定率先在新疆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试点改革;同年12月1日,又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扩大到西部地区的12个省、区、市;2011年1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全面推开。  但是,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面临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两点:一是资源税由从量计征转为从价计征,是否导致直接增加资源开采企业的税负水平从而抬高资源性产品价格?二是资源税改革后,增加的资源税负会不会通过资源价格向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传导,最终推高社会物价总水平?因此,进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价格影响研究,是我国资源税改革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它直接影响资源税改革的可行性,以及改革的时机、改革的策略选择等具体的政策取舍,并最终关系到改革的成败。  国内部分学者对资源税改革可能产生的宏观经济影响进行了研究。徐晓亮(2011、2012)对资源税税率设置的合理范围进行了定量分析,通过能源CGE模型分析得出,资源税税率提高会导致GDP、总产出、总消费和总出口等不同程度的下降,而总储蓄、总投资和总进口等有较大幅度提高。郭菊娥等(2011)构建了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能源CGE模型,测算出煤炭资源税不同的从价计征税率的经济影响,认为煤炭资源税从价征收虽然会导致GDP减少,但能大幅削减煤炭消费量,并对CPI影响较小。林伯强等(2012)采用动态CGE模型分析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模拟结果显示,在5%、7%、12%三种税率情形下,对GDP、就业、出口的冲击均在可承受范围内。  通过文献综述我们发现,现有研究存在明显缺陷,即只是静态地考察资源税改革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而没有探讨通过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平抑资源税提高带来的成本推动型价格上涨的可能性。在研究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价格影响时,将考虑伴随技术进步和体制改革引起的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变化特点,从而动态地分析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价格影响。文章结构安排如下:首先,进行资源开采行业税负转嫁能力的理论分析,并引入行业成本传导能力模型,对资源开采行业的税负成本转嫁能力进行定量测算;其次,基于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变化特点分析下游企业对上游资源开采业转嫁资源税税负的消化能力。

资源税部分税目实行从价计征改革的原因及影响有哪些

3,2008年12月31日税法有没有改革

有。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现合并统一,税率统一调整为25%。这不仅实现了内资和外资企业“平等竞争”,还将税收优惠重点转向“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通过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对待,发挥税收优惠在体现税法政策性上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生说,企业所得税法强调了对企业研发费用实行所得税按50%加计扣除的政策,有助于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希望这些政策能在各地实施过程中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从而发挥其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作用。增值税改革酝酿推向全国 减税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财政预算报告指出,2008年要继续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改革将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生产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改革后的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这一改革实际上是给企业减负,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全国人大代表、东北财经大学校长艾洪德说,从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情况看,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有利于提高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由于市场调节作用,企业更愿意生产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从而没有引发新一轮投资热,并为增值税改革推向全国积累了经验。资源税转向“从价计征” 鼓励节约资源财政预算报告提出,2008年要推进资源税制度改革。报告在解释资源税制度改革的定义时,将改革的内容概括为:对部分资源改为从价定率计征;提高部分资源税负水平;扩大征税范围;统一油气资源税费制度。资源税改革由目前的“从量计征”转为“从价计征”,意味着今后部分资源税征税将不再与产量挂钩,而是和资源产品的价格挂钩,从而借助市场调节机制引导矿业生产主体合理开发节约资源。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宝表示,新的资源税费征收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于资源产出省,特别是我国能源资源丰富但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税收。个税征收起征点上调 低收入者负担减轻财政预算报告指出,2008年将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低收入者负担。从2008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意味着低收入者的负担将有所减轻。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农业大学副校长任正隆说,这是我国继2004年将个税征收起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力地减轻了我国低收入者的税负,受到了广大低收入者的热烈欢迎。但他也表示,为了进一步执行广税基、低税率、合理税赋、诚信纳税的原则,有必要进一步研究降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问题。两会期间,个人所得税改革引起很多代表关注,也有代表建议应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下一步我国将继续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重点做好工资薪金所得等政策的研究和完善工作,并结合个人收入水平增长与物价变动等因素,研究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的扣除标准调整机制。物业税扩大模拟试点 有助于调节收入差距两会期间,物业税再次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列出的2008年工作要点,今年要研究制定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深化房产模拟评税工作,扩大试点范围。物业税,也叫房地产税,是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十一五”规划,我国将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据悉,为了探索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有效途径,我国目前已经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等地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财政厅厅长邴志刚说,目前我国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多达10个,由于存在课税范围过窄且免税范围过宽,计税依据不尽合理,存在重复征税,以及房地产税费复杂,费挤税现象严重等问题,现有税种已经很难发挥调节收入、引导房地产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等作用。他指出,物业税对纳税人的不动产征税, 财产越多的人交税越多,因此对富人的财产和收入起着调节作用,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也有利于房地产资源的优化配置,缓解社会矛盾。此外开征物业税,也有利于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来源,因此国家应适时推进物业税改革。

2008年12月31日税法有没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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