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网上怎么填写

没有对外网站查询,通过出具方税务局可以查询到该户是否开过外管证,外管证最后都要销号的,CTAIS系统里边有记录
拿好三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你实际做工程的地方税务局开发票用的,开发票时会在三份外经证上盖上代开发票的税务局的章,然后他们收掉一份,一份自己保留,还有一份交到给你开外经证的税务局去。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网上怎么填写

2,外管证的缴销要带什么东西

是《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吗?
外管证?第一次听到这个说法。以核销单为例,注销指和此核销单挂钩的各类登记,比如预收款登记等,利用报关单进行了注销,即使这笔登记因操作完毕而被合理删除;缴销我们没有接触过,估计是因为企业涉嫌非法操作或者因其他原因被取缔了进出口操作资格或领取核销单的资格,外管局收回该企业已经领取但未使用的核销单加以删除处理;核销就很简单了,即出口操作中报关数据和收汇数据进行了关联并合理,外管局予以批准并完结这笔核销单的使用的过程;作废通常是指核销单丢失或者数据错误无法更改,而不得不申请作废该核销单,以防止他人非法使用或者不正当使用。希望你满意上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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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管证未开发票去地税注销需要证明这个证明要怎么写有

依托机构所在地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到注册地之外的地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所得税。即外出异地承揽工程等经营活动,不在经营地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凭外管证在经营地地税机关申请填开发票,经营地地方税务机关在填开发票时,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征收的其他税费,而不用直接征收所得税。
你说的外管证是否《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如果是,那么需要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核销手续。之后,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方。开具方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中的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的资料录入外出经营情况、核销人、核销日期和核销意见等内容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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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销外经证显示填写正确的入库信息是什么意思

缴销外经证需要的报验单是指外经证报验联拿回开具外经证明的税务机关报验。若外经证上的金额没有开完且外经证未到期,则办税大厅受理窗口在办理报验登记后,在外经证上加盖“已报验”章。当外经证上的金额全部开完或外经证到期时,需持外经证至主管税局办理外经证缴销手续。特殊情况,外经证上的金额未开完也未到期但需要办理缴销的,可至主管税局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5,请问外管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啊

我是在北京丰台给外地的一项工程办的,流程如下:1.准备所需材料:合同、税务登记证、公司公章;2.在网上查询当地的地方税务局地址(百度地图上搜一下);3.进到大厅后,先买印花税票(合同额的千分之0.3),贴在合同原件上,然后划销(就是用笔在票面上画上双划线);在合同原件上盖章;复印合同;在合同复印件上盖章;去窗口,跟工作人员说办外经证或外管证即可。注意事项:1.合同:要注明合同额、经营或施工的地址具体到市、经营或施工的起止日期(要是不明确就写办理的当天到此后的6个月,因外管证的期限就是180天);2.税务登记证:要上面的计算机码;3.盖章:原件的印花税上一个,合同复印件的每一页一个加一个齐缝的。4.办理方式:当场办理,最后,他把合同复印件留下,给办理者带走的,是两张一样的A4表。5.到外出地一方的办理事项我没有经手,大概需要一些公司的资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的复制件(注意保证在有效期内),以及合同原件及原地给的两张表。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外出经营是指纳税人到原来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县(市)经营;临时经营是指纳税人从事的临时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或其他等经营活动。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外出经营活动有关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及复印件1份;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示:提供证件及资料需用a4纸张复印,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经办人签字。 (三)办理流程 请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批准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6,外管证在国税局开具在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征收

公司营业税是在地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国税部门缴纳,应如何申请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是指办理具体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依照设置权限的规定,具体涉税事项应由哪级办理的,哪级税务机关就是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对总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应当根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可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外出经营活动作出相关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企业所有应税所得纳入监控范围,企业申请开具《外管证》后,企业所得税可以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核算并申报缴纳。因此,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外出临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国税部门申请开具,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外出临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地税部门申请开具,即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分行业或项目),应按《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及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并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如果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则分别向经营地国税、地税办理报验登记登记)。 同时纳税人还需注意的事项是: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在最后,我奉劝楼主一句,法律大不过现管,特别是有争议不明确的法律法规,虽然说名义上您向机构地国税部门开具外管证,在经营地国、地税都报验就可以了,但我还是建议您在国税、地税都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分别报验,以满足广东地税的要求,因为地税开票经办人也需要规定的材料以免责。

7,到地税局办理注销外管证的流程和必备的证件

你是哪个区地 但大致都差不多 必备:外管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 法人印 报验表 (办税窗口领取) 有的区还需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合同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发票及税单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都要加盖公司公章 反正你就把你办理外管证带地 都带着肯定只多不少就是了 要不你打12366 1号键国税 2号键地税 解决所有纳税问题 也可以跟他们要 你要去办税地区的办税电话问问 因为大连这几个区规定都不一样 但也都差不多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一式一份,纳税人须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   (一)主管税务机关前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有营业地税务机关注明的发票开具及税款缴纳情况,并加盖营业地税务机关印章);   (二)延期的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出经营合同期限超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的需提供)。   办理流程:   (一)税务登记受理岗向纳税人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由纳税人如实填写。   (二)税务登记受理岗审核《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内容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填写是否准确、完整,附报资料是否齐全。   (三)对于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四)对提供资料完整、《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登记受理岗根据不同核销原因,分别进行处理:   1.对外出经营结束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期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税务登记专用章后,留存《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一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   2.对外出经营合同期限超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且纳税人申请延长《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对照纳税人提供的延期外出经营合同,按照“证照超期”类型缴销,同时启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工作流程,由相关岗位审核审批后,为纳税人开具新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五)审核纳税人是否逾期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如逾期办理,则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完毕后,通知纳税人到处罚实施岗接受税务行政处罚。   (六)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完毕后1日内,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及相关证件资料传递至管理科(所);开具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则应于纳税人领取之日起1日内,将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传递至管理科(所)。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注明企业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并加盖经营地税务机关印章的《外管证》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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