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能为我解释一下税是什么东西它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什么是税收?税收,又称为赋税、捐税、租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的分配,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在形式上具有三项主要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是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标志。强制性是指:税法是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如果纳税人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国家就要依法强制征收。无偿性是指:税收是国家向纳税人的一种无偿征收,税款一经征收,即转归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给纳税人。固定性是指: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纳税人征收的,任何纳税人和征收机关都无权改变法律规定的征税标准。税收的基本职能有三项:第一,筹集财政收入。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近年来占我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都在93%以上。第二,调节经济。税收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调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节地区、行业发展差距,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第三,监督经济。税收涉及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领域,是国家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政府通过税收收入的增减、税源的变化,可以及时掌握国民经济发展变化趋势,有利于监督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也就是国家的主营业务收入

谁能为我解释一下税是什么东西它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2,税法构成要素的含义

这一概念包含有以下基本含义:一是税法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二是税法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仅为某一税法所单独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内容,不构成税法要素,如扣缴义务人。
税收要素定义 税收要素是指构成税收范畴的基本因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税收要素是税收内容的具体表现。 构成税收的基本因素 有具体和抽象两种含义。前者通称税收制度要素,后者指税收分配关系要素。 税收制度要素 主要包括纳税人、课税客体、税基、税率等项。纳税人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及个人,表明国家直接向谁征税或谁直接向国家纳税,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见课税主体)。课税客体是国家征税的目的物,表明国家对什么事物征税,包括人身、事实、物件三类,物件又分为资源、商品、所得、财产。税基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有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前者如土地的亩数、房屋的间数,后者如营业额、所得额等。税率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比率,按与税基的关系分,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比例税率不以税基变化为转移;累进税率随税基增加而提高;定额税率是以定额形式表示的单位实物量的税率。这些基本要素连同其他非基本要素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具体的税种,各类税种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由税法规定。 税收分配关系要素 包括税源、负税人税收负担率及行使课税权的国家。其中,税源是税收的来源。负税人是最终负担税款的主体,税收负担率是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率。除这些要素外,国家作为行使课税权的主体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这些要素组合在一起,构成了国家与经济单位及个人之间在税收分配中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是客观存在,不以税法规定为转移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简称实体法要素,是构成税收征纳实体法必不可少的内容。由于这些要素是决定征税主体能否征税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能否成立的必要条件,因而也称课税要素。在课税要素中,最为重要的是征纳主体、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其它要素则属于辅助性的要素。 税收程序法的构成要素 税收程序法的构成要素,也简称程序法要素,是保障税收实体法有效实施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方面的要件。

税法构成要素的含义

3,营改增与优化税种结构有没有关系

税制结构是指税收体系中的各税种的组合以及它们在组合中的相对地位,税制结构是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是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充分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有力保证。中国实行商品税与所得税构成的双主体税种结构,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必须合理地完善中国各类税种设置,优化和完善中国的税制结构,形成一个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发展作用。 1.完善中国税种与税基结构的方式 完善中国税种与税基结构,必须根据变化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新增或取消部分税种,并对税种中的税基进行增减与调整,将税种之间税基交叉重复征收的税基进行合理归类,减少税基重复。 (1)税种合并 税种合并就是将相互关联性强、税基重复较大的税种合并成为一个税种,不仅可以提高税种结构的集中程度,而且便于管理,减少税基重复和增强税基的抗侵蚀能力。中国在2007年将车船使用税与车牌照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后,2008年进一步将企业所得税税种进行合并。车船相关税种合并以后,减少了税种之间税基的重复,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企业两税合并以后,提高了内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塑能力,减少了税收优惠对税基的侵蚀。 (2)税种分解 税种分解,也称为税种分离,就是将一个税种内的税基,根据其口引提供税收收入的额度和社会经济调节功能的大小,将税基单独分离出来,形成新的独立税种。税收在实现特定的税收财政收入的同时,达到调节纳税人的经济投资方向与行为的目的,税种对税基包含范围过于宽泛,并用同一税种名称,不利于提高税收调节的针对性和税收收入使用方向的明确性。近年来中国税种合并的比较多,但是分解的比较少,比较典型的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把增值税从原来的工商税中分离出来,独立设置税种,并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增值税在中国正式建立。此外,将利息税从所得税中分离出来,也是为了强调利息税的经济调节意义,一方面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中包含了利息所得,同时又单独设置了利息税税种。 (3)清理税种之间的税基归属 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纳税主体、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不止一次地征税,具体地说,就是同一征税主体或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征税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两次重复征税,即双重征税。重复征税多数出现在商品税和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之间,是所得或收入在纳税人的纵向变动之间形成的,如企业的红利分配,既在企业所得税中征收,又在个人所得税中征收,并且当红利转化为消费时,又可能征收消费税或财产税或行为税。
没有

营改增与优化税种结构有没有关系

4,税源管理的管理意义

加强税源管理是现行经济制度的客观需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使社会经济结构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由此导致税源结构的多样化、复杂化,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由于目前征管力量比较薄弱,征管手段滞后,相应的征管措施不配套,出现了管户不清、税源不明、一证多摊(点),无证经营、虚假歇业、多头开户、隐瞒收入的现象。结果导致经营指标不实、纳税申报不准、计税依据失真、资金体外循环、税款大最流失。根据我国目前所有制结构的情况和经济发展的现状,客观上要求我们做好税源管理的基础工作,从源头人手,管住总户数。管好总税源,避免税基萎缩,促进经济发展。 加强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自我完善的需要从税收征管改革的过程来看,先后出现了按地区、行业、经济性质实行专查专管制到实行征收管理与检查两分离,或者征收、管理与检查三分离的管理模式,再到“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税收征管改革使税收征管实现了重大突破。在技术手段上把计算机技术从税收管理的主要环节引入到各个环节中,使我国税收管理开始由传统的手工操作向现代管理转变。纳税申报制度的全面推行,由管事制取代管户制,实现了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使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更加明确了; 为纳税人服务的新管理理念。使税收管理的内涵和领域更加丰富。但从薪征管模式运行的几年实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对税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重视不够,各级税务机关往往把税源分析的任务交给会计部门,满足于数据上的统计,缺乏对税源的综合分析和实地把握,漏征漏管户比较严重。新征管模式要求税务机关必须有现代化的征管手段,纳税人必须有较强的纳税意识,各有关部门必须有强有力的协税护税监督制约机制。由于不具备这些条件,加之取消专管员直接管户制度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传统的联系纽带被割断,一些基层税务局完全抛弃管户来管事,导致一线人员对纳税户数不清、税源不清、管户不清,漏征漏管户大量存在。(2)集中征收后,税务人员和办税地点相对集中,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掌握往往只停留在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所反映的静态信息上,税源的动态性变化无从监控,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纳税人申报时的侥幸心理。(3)由于监控体系不健全,监控过程前后环节不配套,对应税收人的审核只能停留在就资料核资料,就报表核报表上,监控的结果失真,加之社会监控网络尚未完全建立,使大量的隐性收入和隐性税源成为税源监控中的“空档”和“死角”、新征管模式出现的问题,暴露了税收管理上的不足,尤其是在税源管理方面的不足。因此,强化税源管理是完善税收管理的内在要求和自我完善的过程。 加强税源管理是依法治税的需要目前,我国税收计划的制定仍然采取基数法,以上年完成基数确定下,年度税收任务,然后分块下达。这种方法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在实际征收中存在着偏松偏紧的随意现象。在任务紧时,一些税务部门想尽各种办法完成任务。“寅吃卯粮”,收过头税时有发生。在任务松时,一些税务部门应收不收,应缴不缴,以免下一年度收入任务加重,增加实际征收中的困难。造成偏松偏紧随意现象的原因是没有准确掌握税源的变化,使税收计划的确定科学依据不足,导致税收偏离了税收法定原则。这种现象不仅人为地改变了税收管理规律,造成税收负担失真,使正常的征管工作秩序和程序遭到破坏,还削弱了税收执法职能,扭曲了税制公平,影响了企业公平竞争,使依法治税成为纸上谈兵。

5,为什么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有什么弊端应如何改革

我先给你解释:什么是直接税?什么是间接税?你就知道了!!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实际上也是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直接税以归属于私人(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财产为课税对象,主要内容: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 优点: (1)直接税的纳税人较难转嫁其税负; (2)直接税税率可以采用累进结构,根据私人所得和财产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同时,累进税率的采用,使税收收入较有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动平抑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 (3)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其征税标准的计算,可以根据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等的生活状况设置各种扣除制度以及负所得税制度等,使私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得到保障。 因此,直接税较符合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负担原则,对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有特殊的调节职能作用。 不足:(1)税收损失较大,纳税人直接负担重,征收阻力大,易发生逃税、漏税。(2)征税要求高。征收方法复杂,要有较高的核算和管理水平。 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始于19世纪中期,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也是当今西方各国税收中使用较多的两个基本税收术语,许多国家按照这种方法对税收进行分类。并且各种直接税特别是所得税不仅成为现在世界上各经济发达国家(除法国外)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构成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这些国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优点: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 目前,对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的观点还有几种不同看法。(1)从管理角度上解释,认为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税就是直接税,而要通过第三者(如批发商)征收的税则是间接税。按这种解释,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称为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不是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都是间接税。(2)以立法者的意图为标准。凡立法预定税收负担不会由纳税人直接承受,而可以顺利转嫁给别人,这些税就是间接税;凡立法者的意图是使某种税的纳税人即是税负实际负担者,不能转嫁给别人,为直接税。(3)以税源为划分标准,对收入征税的就是直接税,而对支出征税的则为间接税。按这种分法,所得税为直接税,消费税为间接税
没看懂什么意思?

6,税源的定义是怎样的广义和狭义的

税源即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  每种税收收入在经济上都有其各自的来源。如企业所得税的税源,是企业的经营利润;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取得的各种收入。  税源与征税对象有时是一致的,如所得税,但是有很多税种,税源与征税对象并不一致。如房产税,征税对象是房屋的价值,而税源则是房产的收益或房产所有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与税源是密切相关的。政府通过税收对经济进行调节的作用点是在征税对象上,如商品流转额、所得额、财产、各种应税行为:都是政府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点。但这些调节作用最终都要落到税源上,最终归宿到纳税人的收入上。税收的作用点之所以不都直接放在税源上对收入进行直接调节,是因为如果那样,税收调节的范围就有很大的局限性,调节作用就会大大弱化,只能单纯地调节收入作用点。放在征税对象上,虽然最后的归宿是在税源上,但税收调节的作用范围就远远不止是收入了.  税务常识网http://www.xjboz.gov.cn/bzgs/sszs/swcs/sy.htm  ----------------------------------------------  税收概论问答  l、我国目前保留实物形态的税种是什么?  答:保留实物形态的税种是农业税。  2、按税收的计征标准如何分类?  答:按税收计征标准分类,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3、什么是价内税?什么是价外税?  答:价内税指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含税价计税。价外税是价格的一个附加额或附加比例。  4、税收分类方法有几种,其中经常见的分类方法是如何分类的?  答:有12种,最常见的是按征税对象性质分类,这样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其它税等三大类。  5、什么是流转税,其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它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它具有收人的及时性、稳定性和征税的广泛性等特点。  6、按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可划分哪几种税收?  答: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7、什么叫所得税?  答:是指对各类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课征的税收。所谓所得,原则讲就是纳税人由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活动而获得的收入扣除为取得收人所需费用之后的余额。  8、什么是行为税,现行税制中,行为税有几种?  答: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为的课税,是国家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的政策要求,而对除商品或劳务的流转行为、取得收益行为、占有或转移财产行为以外的一些特定行为课税。包括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  9、税收结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税收结构主要包括收人结构、税种结构、税制结构等。  10、影响税收结构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答:影响税收结构的因素主要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经济管理体制等。  11、我国目前的税收结构可归纳为什么形式?  答:间接税(流转税)大于直接税(所得税)。  12、社会再生产是由哪四个环节组成?  答:社会再生产是由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组成的。  13、构成税法的要素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构成税法的要素一股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税款缴纳等。  14、什么是纳税人?  答: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个人和个体经济组织。  15、什么是自然人?什么是法人?它们能不能成为纳税人?  答:自然人是指公民个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法定权力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纳税人。  16、什么是征税对象?  答:征税对象是征税客体,也就是对什么征税。它表明对什么样的标的物征税。代表着征税的广度。  17、什么是计税依据?  答:计税依据是税法规定计算应征税额的根据。  18、什么是税源?  答:税源是税收的最终出处,是税收的源泉,它是物质生产领域型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人。  19、什么是税目?  答: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它反映了具体的征税范围,是税法中规定应当征税的具体产品、行业和项目,体现了征税的广度。  20、什么是税率?  答: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数量之间的法定比例。  21、我国现行税率有哪3种基本形式?  答: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固定税率等。  22、什么是比例税率?  答: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计税依据,不论其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统一的法定比例。它一般适用于对流转税的征税。  23、什么是累进税率?  答:累进税率是按照计税依据数额的大小,规定若干不同等级的税额和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  24、什么是纳税环节?  答: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从生产到消费的商品流通过程中,或在国民收入的形成、分配使用过程中应该纳税的环节。  25、什么是纳税期限?  答: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对不同税种向国家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  26、税法规定流转税的纳税期限一般定为几天?  答:为了简化手续,便于纳税经营人管理,并有利于税款的及时入库,根据纳税人交纳税额的数额大小,分别核定1天、3天、5天、10天、15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27、什么是减税、免税?  答:减税、免税是税制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少或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  28、何为代征人?  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为征收税款的人。代征人因其与税务机关之间成立委托合同而作为税务机关的受托人,根据税务机关的授权为其处理具体的税收事务。代征的义务由税务机关发给的代征证书确定,主要包括:(l)向纳税义务人代征税款的义务。并由此附设立专门帐户,核算有关事项的义务。(2)按期办理税款入库的义务。(3)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监督的义务。代征人主要存在于因税源零星分散或所在地域偏僻等原因而使征收效率不高的税种中。
相对论分为广义相对论和狭义相对论 广义相对论的基本概念解释: 广义相对论是爱因斯坦继狭义相对论之后,深入研究引力理论,于1913年提出的引力场的相对论理论。这一理论完全不同于牛顿的引力论,它把引力场归结为物体周围的时空弯曲,把物体受引力作用而运动,归结为物体在弯曲时空中沿短程线的自由运动。因此,广义相对论亦称时空几何动力学,即把引力归结为时空的几何特性。 如何理解广义相对论的时空弯曲呢?这里我们借用一个模型式的比拟来加以说明。假如有两个质量很大的钢球,按牛顿的看法,它们因万有引力相互吸引,将彼此接近。而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则并不认为这两个钢球间存在吸引力。它们之所以相互靠近,是由于没有钢球出现时,周围的时空犹如一张拉平的网,现在两个钢球把这张时空网压弯了,于是两个钢球就沿着弯曲的网滚到一起来了。这就相当于因时空弯曲物体沿短程线的运动。所以,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是不存在“引力”的引力理论。 进一步说,这个理论是建立在等效原理及广义协变原理这两个基本假设之上的。等效原理是从物体的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相等这个基本事实出发,认为引力与加速系中的惯性力等效,两者原则上是无法区分的;广义协变原理,可以认为是等效原理的一种数学表示,即认为反映物理规律的一切微分方程应当在所有参考系中保持形式不变,也可以说认为一切参考系是平等的,从而打破了狭义相对论中惯性系的特殊地位,由于参考系选择的任意性而得名为广义相对论。 我们知道,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认为,一切有质量的物体均相互吸引,这是一种静态的超距作用。 在广义相对论中物质产生引力场的规律由爱因斯坦场方程表示,它所反映的引力作用是动态的,以光速来传递的。 广义相对论是比牛顿引力论更一般的理论,牛顿引力论只是广义相对论的弱场近似。所谓弱场是指物体在引力场中的引力能远小于固有能,力场中,才显示出两者的差别,这时必须应用广义相对论才能正确处理引力问题。 广义相对论在1915年建立后,爱因斯坦就提出了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检验其正确性,即所谓三大实验验证。这就是光线在太阳附近的偏折,水星近日点的进动以及光谱线在引力场中的频移,这些不久即为当时的实验观测所证实。以后又有人设计了雷达回波时间延迟实验,很快在更高精度上证实了广义相对论。60年代天文学上的一系列新发现:3k微波背景辐射、脉冲星、类星体、x射电源等新的天体物理观测都有力地支持了广义相对论,从而使人们对广义相对论的兴趣由冷转热。特别是应用广义相对论来研究天体物理和宇宙学,已成为物理学中的一个热门前沿。 爱因斯坦一直把广义相对论看作是自己一生中最重要的科学成果,他说过,“要是我没有发现狭义相对论,也会有别人发现的,问题已经成熟。但是我认为,广义相对论不一样。”确实,广义相对论比狭义相对论包含了更加深刻的思想,这一全新的引力理论至今仍是一个最美好的引力理论。没有大胆的革新精神和不屈不挠的毅力,没有敏锐的理论直觉能力和坚实的数学基础,是不可能建立起广义相对论的。伟大的科学家汤姆逊曾经把广义相对论称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狭义相对论就是 狭义相对论是建立在四维时空观上的一个理论,因此要弄清相对论的内容,要先对相对论的时空观有个大体了解。在数学上有各种多维空间,但目前为止,我们认识的物理世界只是四维,即三维空间加一维时间。现代微观物理学提到的高维空间是另一层意思,只有数学意义,在此不做讨论。 四维时空是构成真实世界的最低维度,我们的世界恰好是四维,至于高维真实空间,至少现在我们还无法感知。一把尺子在三维空间里(不含时间)转动,其长度不变,但旋转它时,它的各坐标值均发生了变化,且坐标之间是有联系的。四维时空的意义就是时间是第四维坐标,它与空间坐标是有联系的,也就是说时空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 四维时空不仅限于此,由质能关系知,质量和能量实际是一回事,质量(或能量)并不是独立的,而是与运动状态相关的,比如速度越大,质量越大。在四维时空里,质量(或能量)实际是四维动量的第四维分量,动量是描述物质运动的量,因此质量与运动状态有关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在四维时空里,动量和能量实现了统一,称为能量动量四矢。另外在四维时空里还定义了四维速度,四维加速度,四维力,电磁场方程组的四维形式等。值得一提的是,电磁场方程组的四维形式更加完美,完全统一了电和磁,电场和磁场用一个统一的电磁场张量来描述。四维时空的物理定律比三维定律要完美的多,这说明我们的世界的确是四维的。可以说至少它比牛顿力学要完美的多。至少由它的完美性,我们不能对它妄加怀疑。 相对论中,时间与空间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四维时空,能量与动量也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四维动量。这说明自然界一些看似毫不相干的量之间可能存在深刻的联系。在今后论及广义相对论时我们还会看到,时空与能量动量四矢之间也存在着深刻的联系。 物质在相互作用中作永恒的运动,没有不运动的物质,也没有无物质的运动,由于物质是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运动的,因此,必须在物质的相互关系中描述运动,而不可能孤立的描述运动。也就是说,运动必须有一个参考物,这个参考物就是参考系。 伽利略曾经指出,运动的船与静止的船上的运动不可区分,也就是说,当你在封闭的船舱里,与外界完全隔绝,那么即使你拥有最发达的头脑,最先进的仪器,也无从感知你的船是匀速运动,还是静止。更无从感知速度的大小,因为没有参考。比如,我们不知道我们整个宇宙的整体运动状态,因为宇宙是封闭的。爱因斯坦将其引用,作为狭义相对论的第一个基本原理:狭义相对性原理。其内容是:惯性系之间完全等价,不可区分。 著名的麦克尔逊--莫雷实验彻底否定了光的以太学说,得出了光与参考系无关的结论。也就是说,无论你站在地上,还是站在飞奔的火车上,测得的光速都是一样的。这就是狭义相对论的第二个基本原理,光速不变原理。 由这两条基本原理可以直接推导出相对论的坐标变换式,速度变换式等所有的狭义相对论内容。比如速度变幻,与传统的法则相矛盾,但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比如一辆火车速度是10m/s,一个人在车上相对车的速度也是10m/s,地面上的人看到车上的人的速度不是20m/s,而是(20-10^(-15))m/s左右。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相对论效应完全可以忽略,但在接近光速时,这种效应明显增大,比如,火车速度是0。99倍光速,人的速度也是0。99倍光速,那么地面观测者的结论不是1。98倍光速,而是0。999949倍光速。车上的人看到后面的射来的光也没有变慢,对他来说也是光速。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光速是不可超越的,因为无论在那个参考系,光速都是不变的。速度变换已经被粒子物理学的无数实验证明,是无可挑剔的。正因为光的这一独特性质,因此被选为四维时空的唯一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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