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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16个月未领工资现在一次性补发个税怎么缴纳

如果是全额一次性补发,人事需要给财务下一个单子,明确注明是全额补发16个月,那么财务可以分16个月计税。否则必须按发放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税
你好!财务会考虑如有疑问,请追问。

我16个月未领工资现在一次性补发个税怎么缴纳

2,一次性收到以前月份补发的工资 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如果,,这月还有年终奖发放,,那么合并入年终奖申报吧如果,,前几个月已做应付工资处理,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只是货币资金问题没有实际发放,,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且须出具银行方面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分摊到所属月份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只是这月补发前几个月工资,,没有任何相关的资料科申请,,那么,,税务局只好一刀切,按实际发放合并征个税了

一次性收到以前月份补发的工资 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3,行政单位补发工资怎样缴税

扣除五险一金的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是2000,2000以内不交。超过2000,按超出额的不同分档乘以不同的税率缴纳。财务人员知道怎么算。
看申报金额,如果已按36600.35元申报过,则不需要额外交税,如果只按25312.77元申报,剩余的11946.07元要另外申报交税。如果是另外申报交税,有两种选择,1是与当月工资合并申报,但这样会有较高的个税负担;2是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个税较少

行政单位补发工资怎样缴税

4,员工需补发前两个月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计算方法: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5,补发第13个月的工资是什么意思怎样算个人所得税

应该属于奖金,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个税。如果每月的应税工资超过3500元,具体算法:奖金金额/12=A按A去找对应的税率X,对应的速算扣除数Y缴纳个税金额=奖金金额*X-Y如果每月应税工资小于3500元,具体算法:[奖金金额-(3500-当月应税工资额)]/12=A按A去找对应的税率X,对应的速算扣除数Y缴纳个税金额=[奖金金额-(3500-当月应税工资额)]*X-Y
你如果在七月和八月份都在个税明细申报时上报过含补发的工资了,你的帐上也是按应付工资做的,那九月补发时就不用交个税了。如果你在七月和八月未申报九月份补发的工资,那你就需要在九月申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因为你这个月走帐的费用工资就超过3500的标准了。
补发第13个月的工资指的是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一个年度内公务员工资构成的前两项(职务及级别工资)发放给所在单位人员,称之为“第13个月的工资”。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单位,在发放第13个月工资的同时合并当月工资薪金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和第12个月的工资合并一起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性收入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企业年终给职工一次性补发工资400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2、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但要注意的是: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2000 3、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补发工资如果在以前的工资表里已经计提过个人所得税就不用再计算了,如果以前工资表中没体现出来补发工资,就要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真富啊,这样的公司我咋就没碰到呢,一次性发40000万,羡慕

7,企业今年补发员工去年的工资个税应该怎么缴纳

补发工资的个税处理:《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第四十条规定,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按月计征。目前允许分摊到各月进行计算的情况,应仅为特定行业,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奖金等有明确规定的政策。对于问题所述情况,原则上应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各地也有不同规定,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个[1997]101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有的单位因资金短缺,对所属人员月工资(不包括当月应领取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年终分红等)数月集中支付;有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调资,还有的晋职、晋级,其上调工资部分往往一次或分次补发。对确有上述情况的单位,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规定,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按所对应的月份申报,不能合并申报,那样会交税的(如果超过扣除限额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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