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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长不提供学习费用能否贷款

你这种情况可以双管齐下。首先,最好争取家长的同意,哪怕你们进行谈判,双方各妥协。其次,和学校学院负责人取得联系。有两层意思,一层呢,学院出面调节,家长都是成人,都要面子,学院出面调节,效果应该会好一些。另外一层意思呢,就是让学院了解到你的情况,如果学院方面同意的话,你就可以贷款。(具体贷款事宜,你无需和银行交涉过多,学院会处理的)。祝你能够解决问题,并在学业上取得成就。
如果是抵押贷款发生的手续费建议:1、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2、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3、管理费用具体内容包括: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可以找老师申请,学校贷款,或者凭身份证和户口到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家长不提供学习费用能否贷款

2,什么是单层制和双层制紧急

单层制和双层制是指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法系和公司组织结构有两种方式。 所谓单层制,就是只有一个管理机关,即只有董事会而没有监事会;所谓双层制,就是有一个经营机关负责公司的商业经营和另一个单独的监督机关负责监督经营机关,即董事会和监事会双重机构。 从世界范围来看,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可分为英美法系、德国法系、法国法系、德国法与美国法之折衷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组织结构实行单层制,德国法系的国家和折衷法系国家的公司组织结构实行双层制,法国法系国家的公司组织结构既实行单层制,也实行双层制。 组织结构无论是采用双层制或是采用单层制的公司,都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制衡体制和监督机制。组织结构采用双层制的公司由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在公司组织结构实行单层制的情况下,管理机关内部成员作了区分,一部分是执行业务、从事内部经营管理的成员,称为执行董事或内部董事;另一部分是不执行业务、不参与内部经营管理的成员,称为非执行董事或外部董事(也称独立董事),专司监督之职。英美公司中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区分并不是法律上所作出的区分,而是在理论和实践中有此区分而被判例所承认。英、美国家在法律上虽然没有设立独立监事会机关的规定,但事实上已通过外部董事和独立审计人员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

什么是单层制和双层制紧急

3,什么叫双重股权结构

双层股权结构,是指公司针对公众股东和管理层(创始人)发行两种具有不同表决权的股份,从而实现管理层 对公司的有效控制的股权结构。双层股权结构是公司以及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公司自治理念、金融自由化的扩展密切相关。双重股权结构确保了公司管理层的控制权,在消除了因控制权流动而被赶跑的威胁之后,公司管理层也能更加专注于贯彻其长期的经营方针,培育管理和经营这家特定公司的知识及能力,投入更多的经营成本。
当时阿里确实跟香港的证监会博弈了一段时间,为的就是获得香港证监会的政策支持。最终结果大家都知道,博弈无果,阿里一撂挑子“大爷不跟你玩了”,跑去了万恶的美帝国主义上市去了……其实关于这个双重股权架构,在香港股市应该算是老生常谈了,李嘉诚当年就联合了多方力量跟香港证监会争取过,关于同股不同权的政策,但是由于反对声音太大,最终没能成功。所谓同股不同权,字面理解就是可以用较少的股权,拥有更多的董事会表决权。业内也叫AB股A类股权,可能单股有5-10倍的表决权,而B类股权只能有相应股数的表决权利。明白人一眼就看出来了,就是在出让股份最大量的同时,不会丧失公司的控制权。这就是为什么马云占7%左右的阿里股权,却在公司决策上一家独大,要知道雅虎和软银在阿里的占股比例都在30%以上。

什么叫双重股权结构

4,拒绝的学问

一、什么是拒绝?  我们不要把拒绝想象得很可怕很生硬,其实你在做出让步的时候就是在拒绝。从某种意义上讲,谈判中的“让步”是相对的,也是有条件或有限度的。试想,谁又会愿意作出无条件、无限制的让步呢?让步的背后必然是有着明确的目的性,必定是为了争取自身的利益才做出的让步。所以,谈判一方的让步既说明他答应了对方的某种要求,同时也意味着拒绝了对方更多的要求。  以某供应商与卖场在活动场地费用的谈判为例,假定在某次大型推广活动中大卖场对场地费的报价为1万/3天,而供应商认为该报价过高,超出其所能承受的预计的6000元/周的价格。于是,大卖场通过让步将价格调整到8000元/3天,便是拒绝了供应商提出的6000元/周的提议;而当供应商进一步将价格咬到到7000元/周时,也就意味着拒绝了卖场提出的8000元/3天的报价。从以上案例中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让步中体现的是拒绝。这样说来,其实再笨的业务员都是会用拒绝这个谈判技巧的。  拒绝是相对的  在谈判中,拒绝决并不意味着宣布谈判破裂,而是一种谈判技巧和手段。一方面,拒绝是否定了对方的进一步要求;另一方面,却延续了对以前的报价或让步的某种承诺。而且,谈判中的拒绝往往不是全面的。相反,大多数谈判中的拒绝往往是单一的、有针对性的。所以,在谈判中的拒绝,往往给对方留有了其它方面讨价还价的可能性。  在上述例子中,假定讨价还价继续进行下去,在第二轮让步中,甲方让步到8000/3天,乙方让步到7000/周;在第三轮让步中,甲方再让步到7500/3天,乙方却坚持自己的7000/周的价格时,便形成了谈判僵局。此时,双方拒绝再在价格上作任何让步了。此时,甲方的7500既是对乙方7000的拒绝,同时也是一种新的承诺,即可以在此价格上成交。乙方的7000也同样蕴涵了这两层意思。假定为了打破僵局,乙方用“附加条件让步法”提议:如果甲方能把使用期增限增加到1周,乙方可以考虑按7500元的价格支付场租费,此外,在乙方推广活动期间超出“保底”的销售额,甲方还可以按1%的点数提取。甲方表示赞赏乙方的提议,于是双方握手成交。可见,拒绝绝非意味着关上了所有的大门。  二、谈判中常见的几种拒绝技巧  谈判中的拒绝,说是“技巧”也好,“艺术”也罢,都指的是在拒绝对方时,不能“板起脸”来,态度生硬地回绝对方。相反,要选择恰当的语言、恰当的方式、恰当的时机,而且还要留有余地。这就需要把拒绝作为一种手段、一种学问来探究。以下则是谈判中常见的几种拒绝技巧:  1、提问法  所谓问题法,就是面对对方提出的过分要求,通过一连串的问题来提出质疑。这一连串的问题足以使对方明白你不是一个可以任人欺骗的笨蛋。无论对方回答或不回答这一连串的问题,也不论对方承认或不承认,都已经使他明白他提的要求太过分了。  例如,在某供应商在与一家区域大卖场的合同谈判中,卖场方面开出了十分苛刻的付款条件。这时,该供应商抓住对方苛刻的条款提出以下问题,终于让卖场方面由单方面的强势变为被动。  卖场该付款条款的依据是什么?  该连锁卖场的其他分店在付款政策上是否也是如此?  卖场对不同供应商付款政策是怎样划分的?  其他同类型的供应商是否也遵照此条款付款?  各位供应商看官千万要明白一件事情,卖场有是时候提出要求是不经过大脑的,是经不起推敲的,凭自己的强势,蒙一个是一个吓住两个算一双。所以,通过理性的思辩,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如果在点子上,是能给卖场施加了一定压力,并能迅速扭转了谈判中自己的被动地位,使得对方不得不在此基础上进行让步。  2.借口法  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企业不是孤立的,它们的生存与外界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无论是在谈判中,还是在企业的日常运转中,总会碰到一些企业无法满足的要求。尤其是面对过于强势的大卖场;企业原来的“贵人”;或是企业非常要好的伙伴等,如果简单地拒绝,那么很可能会使企业遭至报复性的打击,或者是背上“忘恩负义”的恶名。因此,对付这类对象,企业最好的办法是用“借口法”来拒绝他们。  例如,首先表明自己的态度,一定想办法大力促成这事。但将相关权限转至上级相关部门,如企业总裁,或是董事会。通过运作程序的复杂来冷却对方,从而让对方主动放弃对自己提出的条件,因为谈判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对方等不下去了就会自动让步的,并且没有办法怪你,因为不是你的问题是程序的问题。  3.补偿法  所谓补偿法,顾名思义是在拒绝对方的同时,给予某种补偿。这种补偿往往不是“现货”,即不是可以兑现的金钱、货物、某种利益等等,相反,可能是某种未来情况下的允诺,或者提供某种信息(不必是经过核实的、绝对可靠的信息)、某种服务(例如,产品的售后服务出现损坏或者事故的保险条款等等)。这样,如果再加上一番并非己所不为而乃不能为的苦衷,就能在拒绝了一个朋友的同时,继续保持你和他的友谊。  4.条件法  赤裸裸地拒绝对方必然会恶化双方的关系。不妨在拒绝对方前,先要求对方满足你的条件:如对方能满足,则你也可以满足对方的要求;如对方不能满足,那你也无法满足对方的要求。这就是条件拒绝法。 条件法的好处在于,在拒绝对方的同时,又避免了对方朝你发火,这就是条件法的威力所在。  5.幽默法  在谈判中,有时会遇到不好正面拒绝对方,或者对方坚决不肯降要求或条件,你并不直接加以拒绝,相反全盘接受。然后根据对方的要求或条件推出一些荒谬的、不现实的结论来,从而间接加以否定。这种拒绝法,往往能产生幽默的效果,既拒绝对方又不伤人。  例如,在一些供货时间的条款上,当遇到对方提出一个完全不合理的供货期限时。可以通过先认可对方提出的交货时间,从而来反推下定单、原料采购、物流所需要的时间,从而让对方认识到这是一个十分荒谬的提议,主动放弃单方面对时间的苛刻要求。

5,公司的组成成分

文件、证件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 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同意,法人盖章及自然人签名;按《公司法》第22条要求填写);4)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同时提交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帐号余额通知书(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股东还应提交所隶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产权登记表);5)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原登记机关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机关法人登记证,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计生证明、非本地户口的还需要一年暂往证);6)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的证明;7)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非本地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暂住证);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 公司住所证明(指房产证证明和市场规划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场地租赁协议原件);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见前置审批附件)。11)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公司董事会四大专业委员会 1.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作为最重要的专业委员会,担任反省公司会计制度及财务状况、考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评价并提名注册会计师、并与会计师讨论公司财务效果。为贯彻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及独立性,审计委员会通常由具有财务或会计背景的外部董事参与。   2.提名委员会:研讨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规范和顺序并担任树立提名进程顺序; 担任提交有关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方案; 担任向董事会引荐候选董事和初级管理人员。   3.酬薪委员会:研讨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规范;研讨公司初级管理人员的酬薪事项和制定一揽子特定酬薪政策,以可以吸引、留住和鼓舞公司高水平的董事。同时酬薪委员会应就公司有关董事报酬的政策及发给董事的股份选择权的相关信息予以揭露,做成报告书,并作为公司年报的一局部,提交股东大会。 4.战略委员会:对公司临时开展战略、严重投资决策、严重投融资项目及决策、年度预算和决算停止研讨并提出意见,强化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功用。对其他影响公司开展的严重事项停止研讨并提出意见。 发达国家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曾经取得了较多阅历,他们高度强调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独立性。在这些国度,大型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往往都要下设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每个专业委员会通常由3~5名成员构成。可以说专业委员会在董事会中起着要害 作用,专业委员会的存在和构成是董事会独立性的重要标志。   1.英美形式   英美是实行单层制董事会的国度。单层制董事会由职能细化的次级专业委员会组成。目前,英国的公司法以及美国大少数州的公司法都对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停止了规则,具体划分了董事会对专业委员会的授权范围。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虽依公司的规模、性质而有所差异,但在大局部英美公司中,下述委员会是经常设置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划分普通由公司章程规则,关于委员会的类型并没有强迫性的要求,委员会的权利也主要依托公司章程或许董事会决议的授权。不过也有由公司法律框架体系规则的,如审计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而言,由于其所具有的客观独立性,独立董事比内部董事更能够成为一名好的监视者,这样英美的公司就倾向于在审计委员会和报酬委员会中添加独立董事的比例,以致于专业委员会成员全部或少数(超越50%)都由独立董事组成。   2.日本形式   依照2002年修正后的《商法特例法》,日本大公司既可以继续设置监事及监事会,维持大陆法系传统的公司管理形式,也可以采用英美法系国度一元化的公司管理形式,即在董事会下设置审计、提名及薪酬等委员会。委员会区分由3人以上的董事组成,且半数以上必需为独立董事。在商特法所规则的3个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是完成董事会运营监视职能的中心,在公司各项运营监视及会计监察人的聘用方面享有普遍的权限。而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则区分经过行使各自的职权,直接地对公司业务执行者起到监视的作用。与英美国度不同,日本关于委员会的规则具有很强的强迫性,公司设立的委员会类型以及委员会行使的权利都由法律直接规则,而且委员会对担任的任务事项享有独立的决议权。   3.德国形式   德国是一个实行双层董事会的国度,即在公司的内部监视职能由监事会承当。由于监事会通常是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同时监事会成员较多,成员肯定会缺乏必要的交流。在监事会内部下设各种专业委员会成为处置这些效果的途径。在德国,监事会在很大水平上替代了董事会的功用,所以德国的公司倾向于在监事会下设立包括审计、报酬在内的专业委员会。监事会成员的任命除了要失掉机构投资者、董事会全体委员和CEO的同不测,同时还需求失掉提名委员会的认可。然后,监事会担任提名组成第二层董事会,即管理董事会,并担任对其停止监视。审计委员会作为监事会下的一个次级委员会专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进程的监视,主要在公司财务方面对管理董事会停止监视,并把监视结果向监事会报告。与单层董事会形式相比,监事会内设的审计委员会与管理董事会能坚持独立的关系,既有利于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监视,也有利于高层管理人员公正客观地表达意见和看法,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在我国的开展状况     作为公司管理的一种重要构架,在董事会中树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对提升董事会的任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4]。设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已成为改善公司管理结构的重要方式。因此判别中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能否成熟的主要规范之一就是看董事会下能否下设了各种专业委员会及其运转的质量[5]。虽然中国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树立取得了一些停顿,但由于处在尝试阶段,所以仍存在很多缺乏。   1.中国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树立中取得的停顿   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务,并取得了清楚成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中国大少数上市公司曾经或正式准备成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依据中国证监会和前经贸委结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管理准绳》(2002年)第五十二条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依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酬薪与考核等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少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目前中国局部上市公司曾经设立了审计委员会、酬薪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有的公司甚至将这四个专业委员会的运作细则都随年报一同发布了出来。其中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添加比例均在40%以上(2006年 A 股设立审计和薪酬委员会的比例为49%,2007年为91%),其他专业委员会的添加比例也均在15%~30%左右。   2.中国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树立方面存在的缺乏   与西方国度相比,我国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树立方面还存在一些效果。总体上讲质量不高[6]。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就我国目前公司管理状况而言,由于独立董事制度尚不完善,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做法还不规范。由于我国《公司法》对此无具体规则和要求,因此公司的很多做法基本上还处于尝试性、不完善阶段。目前我国各上市公司中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名存实亡,形同虚设,极大的影响了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及其作用的发扬。目前在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中,不只没有一家年报中有独自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报告,而且,就是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总体形状包括其数量、人员组成和会议次数等基本信息也都是只要少数企业有相对具体和具体一点的披露。另外专业委员会的会议次数也清楚缺乏。审计、酬薪和提名三个专业委员会的年会议次数平均值区分为3.82次、2.59次和3.12次,低于美国公司平均的7.6次。有的上市公司的委员会往往一年都不召开一次会议,同公司内部的管理层也简直没有沟通,只是一个装饰的架子,作用一点也没有发扬。因此中国上市公司中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顺序的影响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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