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金融工具的含义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金融市场上交易的载体。 ▲金融工具一般具有广泛的社会可接受性和可转让性。 ▲按是否与实际信用活动直接相关,可将金融工具分为原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种类的多少反映了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和金融创新的活跃程度。 原生金融工具----是在实际信用活动中出具的能证明债券债务关系或所有权关系的合法凭证,主要有商业票据、债券等债权债务凭证和股票、基金等所有权凭证。原生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场上最广泛使用的工具,也是衍生金融工具赖以生存的基础。 衍生金融工具----是在原生金融工具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各种金融合约及其组合形式的总称,主要包括期货、期权和互换及其组合。通常以双边合约的形式出现,其价值取决或衍生于原生金融工具。合约规定了持有人的权利或义务,并据此进行交易,可发挥套期保值的作用。

金融工具的含义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2,金融工具估值技术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06]3号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条 企业在进行金融工具列报时,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对金融工具进行归类。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五)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六)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七)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第四条 本准则不涉及按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所签订,并到期履约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但是,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适用本准则。 第二章 金融工具列示 第五条 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第六条 企业发行的、将来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 (一)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 (二)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第七条 企业发行的、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 (一)该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二)该金融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其中,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 第八条 对于是否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需要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定的金融工具(即附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负债。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发行方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 (一)可认定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相关的事项不会发生。 (二)只有在发行方发生企业清算的情况下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第九条 对于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所有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表明该衍生金融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的除外。 第十条 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不涉及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行权益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后,应当增加所有者权益;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企业在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自身权益工具时,不应当确认利得或损失。 第十二条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其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企业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一)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二)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第十四条 金融工具披露,是指企业在附注中披露已确认和未确认金融工具的有关信息。 企业所披露的金融工具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作出合理评价。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主要包括: (一)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指定的依据; 2.指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 3.指定后如何消除或明显减少原来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企业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说明。 (二)指定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条件。 (三)确定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以及计算确定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的计量基础。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六)其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六)其他金融负债。 第十七条 企业将单项或一组贷款或应收款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日该贷款或应收款项使企业面临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金额,以及相关信用衍生工具或类似工具分散该信用风险的金额。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二)该贷款或应收款项本期因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累计变动额,相关信用衍生工具或类似工具本期公允价值变动额以及自该贷款或应收款项指定以来的累计变动额。 第十八条 企业将某项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该金融负债本期因相关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累计变动额。 (二)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到期日按合同约定应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 第十九条 企业将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使该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基础由成本或摊余成本改为公允价值,或由公允价值改为成本或摊余成本的,应当披露该金融资产重分类前后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和重分类的原因。 第二十条 对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性质; (二)仍保留的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性质; (三)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披露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四)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披露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继续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作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本期作为负债或有负债的担保物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与担保物有关的期限和条件。 第二十二条 企业收到的担保物(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在担保物所有人没有违约时就可以出售或再作为担保物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所持有担保物的公允价值。 (二)已将收到的担保物出售或再作为担保物的,披露该担保物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是否承担了将担保物退回的义务。 (三)与担保物使用相关的期限和条件。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披露每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详细信息,包括前后两期可比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等。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违约借款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违约(本期没有按合同如期还款的借款本金、利息等)性质及原因。 (二)资产负债表日违约借款的账面价值。 (三)在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就违约事项已采取的补救措施、与债权人协商将借款展期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每类套期保值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套期关系的描述。 (二)套期工具的描述及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三)被套期风险的性质。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现金流量套期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现金流量预期发生及其影响损益的期间。 (二)以前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但预期不会发生的预期交易的描述。 (三)本期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金额。 (四)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五)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预期交易形成的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额的金额。 (六)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第二十七条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应当披露本期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第二十八条 对于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企业应当披露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第二十九条 除本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外,企业应当按照每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下列公允价值信息: (一)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包括全部或部分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采用估值技术等。采用估值技术的,按照各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分别披露相关估值假设,包括提前还款率、预计信用损失率、利率或折现率等。 (二)公允价值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而该估值技术没有以相同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开交易价格和易于获得的市场数据作为估值假设。这种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具有重大敏感性的,披露这一事实及改变估值假设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披露采用这种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本期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 企业在判断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是否具有重大敏感性时,应当综合考虑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适用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情形)等因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应当以总额为基础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净额列示的除外),且披露方式应当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比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 第三十条 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二条(三)的规定,采用更公允的相同金融工具的公开交易价格或估值结果计量的,应当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类别披露下列信息: (一)在损益中确认原实际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形成的差异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二)该项差异的期初和期末余额。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可以不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 (一)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的短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披露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因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未作相关公允价值披露的事实。 (二)该金融工具的描述、账面价值以及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原因。 (三)该金融工具相关市场的描述。 (四)企业是否有意处置该金融工具以及可能的处置方式。 (五)本期已终止确认该金融工具的,应当披露该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时的账面价值以及终止确认形成的损益。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下列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 (一)本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净利得或净损失。 (二)本期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利息收入总额或利息费用总额。 (三)下列项目形成的、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未包括的手续费收入或支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企业为他人管理信托财产和其他托管行为。 (四)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发生的减值损失。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各类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描述性信息和数量信息。 (一)描述性信息 1.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 2.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程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 上述描述性信息在本期发生改变的,应当作相应说明。 (二)数量信息 1.资产负债表日风险敞口总括数据。企业在提供该数据时,应当以内部提供给关键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为基础。企业运用多种方法管理风险的,应当说明哪种方法能提供最相关和可靠的信息。 2.按照本准则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提供的信息。 3.资产负债表日风险集中信息。风险集中信息应当包括管理层如何确定风险集中点的说明、确定各风险集中点的参考因素(包括交易对手、地理区域、货币种类、市场类型等)、各风险集中点相关的风险敞口金额。 上述数量信息不能代表企业本期风险敞口情况的,应当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每类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在不考虑可利用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如不符合相互抵销条件的净额结算协议等)的情况下,最能代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额,以及可利用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的信息。 (二)尚未逾期和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的信用质量信息。 (三)原已逾期或发生减值但相关合同条款已重新商定过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六条 最能代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融资产金额,应当是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下列两项金额后的余额: (一)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已抵销的金额; (二)已对该金融资产确认的减值损失。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类别披露已逾期或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的下列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日已逾期但未减值的金融资产的期限分析。 (二)资产负债表日单项确定为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信息,以及判断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所考虑的因素。 (三)企业持有的、与各类金融资产对应的担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级对应的资产及其公允价值。相关公允价值确实难以估计的,应当予以说明。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本期因债务人违约而处置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对应的资产所取得的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所取得资产的性质和账面价值。 (二)这些资产不易转换为现金的,应当披露处置这些资产或拟将其用于日常经营的计划等。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以及管理这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流动风险的方法。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 第四十条 企业在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适当的时间段。列入各时间段内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额,应当是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 企业可以但不限于按下列时间段进行到期期限分析: (一)一个月以内(含本数,下同); (二)一个月至三个月以内; (三)三个月至一年以内; (四)一年至五年以内; (五)五年以上。 第四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时间的,债务人应当将相应的金融负债列入债权人要求收回债权的最早时间段内。 债务人应付债务金额不固定的,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确定用于到期期限分析的金额。 债务人承诺分期支付金融负债的,债权人应当把每期将收取的款项列入相应的最早时间段内;债务人应当把每期将支付的款项列入相应的最早时间段内。 债权人吸收的活期存款以及其他具有活期性质的存款,应当列入最早的时间段内。 第四十二条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风险。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敏感性分析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日所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的敏感性分析。该项披露应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相关风险变量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企业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二)本期敏感性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该方法和假设与前一期不同的,应当披露发生改变的原因。 第四十四条 企业采用风险价值法或类似方法进行敏感性分析能够反映风险变量之间(如利率和汇率之间等)的关联性,且企业已采用该种方法管理财务风险的,可不按照本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披露,但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用于该种敏感性分析的方法、选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 (二)所使用方法的目的,以及使用该种方法不能充分反映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可能性。 第四十五条 按照本准则第四十三条或第四十四条对敏感性分析的披露不能反映金融工具内在市场风险的,企业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中央法规)

金融工具估值技术

3,有效资本市场理论下为什么买进金融工具和卖出金融工具的净现值会

有效资本市场理论有很多前提,有效原则是指,在资本市场上频繁交易的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反映了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就是说,买进和卖出的人,得到的信息是一样的,对金融工具的评价也是一样的,所以估值也是一样的,自然交易的金额就是一样的)正因为,资本市场是不能够做到完全有效的,就是说,信息的获得不是完全一样的,所以才有估值不同,所以才会有净现值
首先,搞清楚净现值(npv)的概念。净现值是资产的价值与该资产价格之间的差。比如某股票价值是100元,而现在市场价格50元,那么这时候购买该股票就有净现值50元。如果股票价格也是100元,那么其交易净现值就是0.即购买该股票不能得到任何超额利润。其次,在完全有效市场中,所有资产的价格已经包含了与该资产有关的所有信息,即定价都已经完全反映了该资产的价值。即价值100元的股票,其定价就必然是100元。所以说,在完全有效市场中,金融工具的交易净现值为零。

有效资本市场理论下为什么买进金融工具和卖出金融工具的净现值会

4,什么是金融工具

  什么是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有什么特征?   --------------------------------------------------------------------------------   发布时间: 2006-3-16 15:46:59 被阅览数: 1618 次 来源: 奥众产权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文字 〖 大 中 小 〗   金融工具是用来证明贷者与借者之间融通货币余缺的书面证明,其最基本的要素为支付的金额与支付条件。   金融工具按其流动性来划分,可分为两大类:(1)具有完全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这是指现代的信用货币。现代信用货币有两种形式:纸币和银行活期存款,可看做银行的负债,已经在公众之中取得普遍接受的资格,转让是不会发生任何麻烦的。这种完全的流动性可看作金融工具的一个极端。(2)具有有限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也具备流通、转让、被人接受的特性,但附有一定的条件。包括存款凭证、商业票据、股票、债券等。它们被接受程度取决于这种金融工具的性质。   一般认为,金融工具具有以下特征:   (1)偿还期。偿还期是指借款人拿到借款开始,到借款全部偿还清为止所经历的时间。各种金融工具在发行时一般都具有不同的偿还期。从长期来说,有l0年、 20年、50年。还有一种永久性债务,这种公债借款人同意以后无限期地支付利息,但始终不偿还本金,这是长期的一个极端。在另一个极端,银行活期存款随时可以兑现,其偿还期实际等于零。   (2)流动性。这是指金融资产在转换成货币时,其价值不会蒙受损失的能力。除货币以外,各种金融资产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完全流动性。其他的金融资产在没有到期之前要想转换成货币的话,或者打一定的折扣,或者花一定的交易费用,一般来说,金融工具如果具备下述两个特点,就可能具有较高的流动性:第一、发行金融资产的债务人信誉高,在已往的债务偿还中能及时、全部履行其义务。第二,债务的期限短。这样它受市场利率的影响很小,转现时所遭受亏损的可能性就很少。   (3)安全性。指投资于金融工具的本金是否会遭受损失的风险。风险可分为两类:一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风险。这种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信誉以及债务人的社会地位。另一类风险是市场的风险,这是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跌落的风险。当利率上升时,金融证券的市场价格就下跌;当利率下跌时,则金融证券的市场价格就上涨。证券的偿还期越长,则其价格受利率变动的影响越大。一般来说,本金安全性与偿还期成反比,即偿还期越长,其风险越大,安全性越小。本金安全性与流动性成正比,与债务人的信誉也成正比。   (4)收益性。是指金融工具能定期或不定期给持有人带来收益的特性。金融工具收益性的大小,是通过收益率来衡量的,其具体指标有名义收益率、实际收益率、平均收益率等。

5,什么是可辨认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用来证明贷者与借者之间融通货币余缺的书面证明,其最基本的要素为支付的金额与支付条件。 以无形资产为例,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有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1、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 这个词可以从两层含义上来理解:第一层就是“金融工具组合”,“金融工具组合”指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负债组合。它跟投资组合的意思有点相近,都是从风险和报酬的角度来考虑的,组合的目的都是为了降低风险提高报酬。第二层就是“ 可辨认”,可辨认是指能够区别于其他金融资产组合可单独辨认的。为什么要讲可辨认呢,这是为了对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的产生来源有个明确的确认,不然就不符合资产或负债的确认条件。这个可以参照“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特征”来理解。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一)现金;(二)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三)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四)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五)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六)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一)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衍生工具,是指本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套期就是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商品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进相同的期货合约,对冲平仓,结清期货交易带来的盈利或亏损,以此来补偿或抵消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或利益,使交易者的经济收益稳定在一定的水平。 套期工具就是套期工具,通常是企业指定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预期可以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的变动。衍生工具通常被认为是为交易而持有或为套期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包括期权、期货、远期合约,互换等比较常用的品种。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只有用于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时,才能被指定为套期工具。

6,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是指一切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亦称金融工具或证券。是指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权利。  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金融资产可分为现金与现金等物和其他金融资产两类。前者是指个人拥有的以现金形式或高流动性资产形式存在的资产,所谓高流动性资产主要是指各类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和人寿保险现金收入。其他金融资产是指个人由于投资行为而形成的资产,如各类股票和债券等。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不同形式的金融工具具有不同的金融风险。金融工具分为2大类:现金类和衍生类。现金类分为证券类和其他现金类(如贷款,存款)。衍生类分为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和柜台(OTC)金融衍生品。另外,也可以根据财产类型分为债务型和所有权型。金融负债,指基于下列合同义务的负债:(1)向另一个企业交付现金或另一金融资产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另一企业交换金融工具的合同义务”《国际会计准则》...金融资产,是指一切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亦称金融工具或证券。是指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权利。  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金融资产可分为现金与现金等物和其他金融资产两类。前者是指个人拥有的以现金形式或高流动性资产形式存在的资产,所谓高流动性资产主要是指各类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和人寿保险现金收入。其他金融资产是指个人由于投资行为而形成的资产,如各类股票和债券等。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不同形式的金融工具具有不同的金融风险。金融工具分为2大类:现金类和衍生类。现金类分为证券类和其他现金类(如贷款,存款)。衍生类分为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和柜台(OTC)金融衍生品。另外,也可以根据财产类型分为债务型和所有权型。金融负债,指基于下列合同义务的负债:(1)向另一个企业交付现金或另一金融资产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另一企业交换金融工具的合同义务”《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在涉及金融负债的确认与计量时指出“初始确认”当且仅当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企业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终止确认“当且仅当金融负债消除时,企业才能从资产负债表上将其剔除”。初始计量“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企业应以其成本进行计量。就金融负债而言,成本指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交易费用应计入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成本。”后续计量“初始确认后,企业应以摊余成本计量各种金融负债”。分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衍生金融工具,是指从传统金融工具中派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股票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债券期货合约都是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s),又称派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产品等,顾名思义,是与原生金融工具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是在原生金融工具诸如即期交易的商品和约、债券、股票、外汇等基础上派生出来的。  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SDA)将金融衍生工具描述为:“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  衍生金融工具的主要作用是:  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加速经济信息的传递,其价格形成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金的有效流动,还可以增强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能力。 有分割,转移风险,提高金融市场经济效率的作用。
负债类金融工具:现金管理账户(cma)、证券信用交易账户、mid账户业务(类似于一种指数化的股票共同基金)、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货币市场互助基金我自己暂时还不会设计负债类金融工具:

文章TAG:什么  金融  金融工具  工具  什么是金融工具估值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