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总行向保监会报告报告,分支机构向保监局 报告。保险公司定期向保监会报送的文件还没有第一时间出来,按照规定“保监会定期向公司通报其类别和监管措施,但不向社会公开,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保险公司筹备组,各保监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我会对现行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分类监管制度将正式投入运。

1、2013年《人身 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3年《人身 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13]48号个人保险公司:为防范个人保险公司业务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3年风险排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1。各人保险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各总行要做好风险排查的组织工作,在总、分机构设立风险排查责任部门,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流于形式。

其中,总行向保监会报告报告,分支机构向保监局 报告。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正式文件,同时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并将文件电子版报送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自2014年起,上述材料应于每年7月31日前提交。三。我会跟进和指导每个人保险公司的风险排查,并对排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抽查。

2、保监会报备的条款查询

保监会报备的条款查询

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基本制度为保证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水平,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基本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条款和费率的财产管理保险公司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第一部分:保险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根据省公司下发的《转发广东-0 》/ 关于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人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检查的通知要求XX分公司已在全市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人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自查,现将有关检查内容通报如下:1 . 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开展自查,按照粤保监局要求,河源分公司成立工作组,检查保险兼业代理人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具体如下:(1)领导小组组长:XX,总经理副组长:XX,总经理助理成员:XX(理赔中心经理)、XX(客服管理部经理)、XX(销售管理部经理)、(2)工作组组长:XX(理赔中心)、XX(客服部)、XX(销售管理部)二。自检工作内容和结果。

3、 保险公司发现从业人员有违法行为,应当 报告给

 保险公司发现从业人员有违法行为,应当 报告给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并取得保险代理机构颁发的执业证书(电话-2 ),方可执业。第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第二章资格第六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4、保监会自查整改 报告

3月20日上午,永安保险公司召开“两加强两遏制”专项检查工作回顾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保监会“两加强两遏制”专项检查工作行业再部署暨监管抽查动员培训会精神;通报了公司“两加强两遏制”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会上,公司计划财务部、山西分行、宁波分行分别汇报了前期自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和自查结果。会上,江明行长就做好公司专项巡视“回头看”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抓住“回头看”机遇,充分暴露问题。

5、 保险公司落实 保监局文件的情况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11月14日保监发[2013]82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为加强个人-。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6、 保险公司信访投诉 报告

让我们看看你的投诉是否有效。如果他们已经核实中国人寿没有过错,那么你的投诉无效。这是便利电话吗?保监会投诉电话:010请参考以下保监会文件《中国保监会信访投诉须知》。1.请认真填写您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回复处理意见。二、你应当客观、真实地提出信访事项,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7、 保险公司定期报送保监会文件

目前第一时间的结果还没有出来,而按照规定,“保监会将定期向all 保险公司通报公司的类型以及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但不会向社会公开。”所以现在不要猜了,但是,真正的结果绝对不是大家想的那样。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保险公司筹备组,各保监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我会对现行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分类监管制度将正式投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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