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外管证合同需要备案合同还是分包合同什么,劳务分包合同需要备案么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01 16: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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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分包合同需要备案么
看是什么项目了,如果是市政项目的话,劳务分包合同是需要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不需要备案,但是专业分包(电梯、消防等)需要备案。
2,什么类型的外贸合同需要在商务部备案
一般特许经营类别的都需要企业备案,其中部分贸易需要合同备案,比如技术进出口和转基因大豆进口合同之类的。很多外资在华投资设立的公司在进出口时也普遍需要在商务部备案样本合同。详细情况可以参考下面这个“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http://wenku.baidu.com/link?url=s7yIRpUb6NLoT9nTaz9mqoopkMfrcfgcVY6s9F5p_hNbMiunRroon087SR6uXc0YIovZsErag3kR3fVG3wPoqo3A2QwkqBx06VJqMbH7joG
3,请问外管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啊
我是在北京丰台给外地的一项工程办的,流程如下:1.准备所需材料:合同、税务登记证、公司公章;2.在网上查询当地的地方税务局地址(百度地图上搜一下);3.进到大厅后,先买印花税票(合同额的千分之0.3),贴在合同原件上,然后划销(就是用笔在票面上画上双划线);在合同原件上盖章;复印合同;在合同复印件上盖章;去窗口,跟工作人员说办外经证或外管证即可。注意事项:1.合同:要注明合同额、经营或施工的地址具体到市、经营或施工的起止日期(要是不明确就写办理的当天到此后的6个月,因外管证的期限就是180天);2.税务登记证:要上面的计算机码;3.盖章:原件的印花税上一个,合同复印件的每一页一个加一个齐缝的。4.办理方式:当场办理,最后,他把合同复印件留下,给办理者带走的,是两张一样的A4表。5.到外出地一方的办理事项我没有经手,大概需要一些公司的资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的复制件(注意保证在有效期内),以及合同原件及原地给的两张表。(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外出经营是指纳税人到原来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县(市)经营;临时经营是指纳税人从事的临时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或其他等经营活动。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外出经营活动有关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及复印件1份;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示:提供证件及资料需用a4纸张复印,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经办人签字。 (三)办理流程 请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批准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4,建筑业分包合同备案是不是去地税局需要带什么资料
就上海而言是去各个区的合同备案部门进行备案,一般就是区质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7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 注:专业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三、办理程序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材料有误,告知补正。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你好!施工总承包企业办理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直接发包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复印件;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宝安区报建的在海关、深圳市报建的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分包合同备案。打字不易,采纳哦!施工总承包企业办理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直接发包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复印件;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宝安区报建的在海关、深圳市报建的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分包合同备案。是,带什么资料问下地税至少要合同、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了
5,劳务分包合同需不需要备案
劳务分包合同同样需要备案。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网上备案表: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劳务施工活动的发包承包交易行为,维护交易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专业、劳务交易形式包括: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直接从建设单位取得的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各专业工程为专业承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从总承包单位取得的专业施工为专业分包;具备劳务施工资质等级企业向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作业层队伍为劳务分包。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我市设立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该中心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各施工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双方提供场地、信息、中介、登记注册、咨询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 凡是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发包承包交易工作,均须在本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办法按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劳务施工活动的发包承包交易行为,维护交易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专业、劳务交易形式包括: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直接从建设单位取得的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各专业工程为专业承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从总承包单位取得的专业施工为专业分包;具备劳务施工资质等级企业向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作业层队伍为劳务分包。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我市设立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该中心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各施工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双方提供场地、信息、中介、登记注册、咨询等服务工作。第五条 凡是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发包承包交易工作,均须在本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办法按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建设单位进行专业施工发包的应办理开工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应在本中心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交易。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由承包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由劳务分包的承包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合同备案应在15日内办理完毕。--------------------------这条 第六条 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交易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相关经济合同。 第七条 交易中心实行计算机入网制度,无偿向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八条 交易中心对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发包较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积极提供服务。这些单位可参照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定,制定本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 交易中心将根据需要,经市建委批准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按本规定执行。所涉及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监理、施工管理和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管理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交易中心所涉及收费项目按北京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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