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代缴费

具体是哪方面的代缴问题?代缴就是要有代理人也就是要替你交钱的人,为你代缴费的同时也担负被带人的责任、
就是一些水、电、气等 住户不方便缴纳,由物业公司帮忙交费。或者水电是总表在分户到每家每户。产生代缴费用

什么叫代缴费

2,代征增值税是什么

增值税本来应该有国税局征收,但在海关进口货物时,有海关一并征收相应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此时,称为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另:1、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2、代征人代征税款后,必须按代征协议规定的票款结报时间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并办理票款结报。税收会计以结报单作为核算代征税款和计付代征手续费的原始凭证。凡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未向税务机关报送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的,税务机关不得向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支付代征代扣手续费。代征人应每月两次(一般为15日和30日)报送代征税款申报资料并把代征税款缴入国库。●需报送的资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2、《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代征增值税是什么

3,代扣所得税是什么

所得税,是指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总称,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通俗的说,如果你是个人或者外国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的公司取得收入(工资、劳务、稿酬等),境内的公司要替税务部门代扣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支付给你的是扣完税后的金额,税款公司交给税务局。
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包括:(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 现在法定扣缴的只有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一般理解是指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其他的都是根据税务部门的实际需要,对零星、难于控管的税源进行委托代扣代缴,如农村个体税收、集贸市场、私房出租等。委托代扣代缴一般事先经过税务部门确认,并签订代征协议后才能实施代征。 公司付给的私人劳务费不在代扣范围中,因为还涉及到征收营业税问题,所以应由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公司支付证明(加盖公章)到税务局申请开具劳务发票并缴纳税款(8%左右),公司凭对方的发票支付并在税前列支。没有发票不能税前列支。 提供劳务属于应税劳务,按规定要征收营业税。
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技术服务费,不要代扣代缴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针对的只是我国境内。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包括:(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 现在法定扣缴的只有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一般理解是指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其他的都是根据税务部门的实际需要,对零星、难于控管的税源进行委托代扣代缴,如农村个体税收、集贸市场、私房出租等。委托代扣代缴一般事先经过税务部门确认,并签订代征协议后才能实施代征。 公司付给的私人劳务费不在代扣范围中,因为还涉及到征收营业税问题,所以应由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公司支付证明(加盖公章)到税务局申请开具劳务发票并缴纳税款(8%左右),公司凭对方的发票支付并在税前列支。没有发票不能税前列支。 提供劳务属于应税劳务,按规定要征收营业税。个人申请开票,要按劳务收入缴营业税5%,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各地规定不一,但两项合计一般在0.5%左右),再加个人所得税带征2%左右
指代扣个人所得税,指企业代国家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都是自己交自己的,不能代替。
有两种情况:去税务部门开票等,代扣的所得税,实际上是预交性质的;员工的代扣所得税,是单位代扣代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代扣所得税是什么

4,什么是代扣营业税

代扣营业税就是代扣代缴对方的营业税,是法定义务,不扣是要挨罚的。 《09年版营业税条例》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040号)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045号)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营业税时,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并向经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6)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7)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对方的营业税,是法定义务,不扣是要挨罚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工程总额30万元,应代扣营业税9000元,则这样做分录:1、工程入账:借:在建工程300000贷:应付账款3000002、付款时代扣营业税:借:应付账款300000贷:银行存款29100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90003、代缴营业税: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9000贷:银行存款9000税务局要的应该是工程的总价款,以确定应代扣营业税的总额。找到工程预算资料,就能找到总价款了
对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当缴纳营业税的观点,笔者持有异议。  一、代扣个税行为非营业税法律明文列举的“应税劳务行为”,不存在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而“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可见,营业税法律所称之代理服务业,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代理劳务的提供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一方利用了其所具有的特定的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代理劳务是一项“业务”,即经营性行为,是以获利为目的的;提供代理服务的一方,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实施该行为,而代理劳务的一方可以选择接受委托,同样有权拒绝该委托。  而企业的代扣个税行为,第一,其代扣的对象是特定或者是法定的,而并非面向任意的社会公众;第二,代扣行为是企业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并非一种经营性行为,根本不以获利为其目的;第三,企业实施代扣行为,并不存在所谓的“委托人”,而是税法所强制赋予其的义务性行为,企业不存在接受与否的选择权,相反,若企业不履行该义务,将承担法定的行政罚款等责任;第四,企业实施代扣行为,本质上不能认为其“利用了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者技能”。  可见,代扣个税(包括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行为)并因此取得手续费返还的行为,与现行营业税规定之代理服务业的内涵和外延均具有本质区别,代扣代缴行为在性质上不能认定为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中的“代理”行为。  二、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不属于营业税中的应税收入。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的规定,营业税法律所规范的应税劳务及其应税收入,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相互之间的合同交易等民事关系,而由提供劳务的一方向另一方收取的“劳动对价”,这一对价与其所提供的劳务之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等民事、合同原则。  而代扣个税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在企业履行特定义务的前提下,法律明文规定,应由政府财政所给予企业的固定数额款项。这一款项与企业代扣行为之劳务的价值是否对等,既不要求更无必要要求。该等返还款项,并非营业税法律中所规定的“劳务对价”即不属于“应税收入”,而宜认定为是国家对履行法定义务的市场主体,就其代扣行为所给予的一种补偿或者奖励。  综上,企业实施的代扣个税行为并非营业税法律明文列举的“应税劳务行为”;其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也非营业税法律所规定的“应税收入”。
代扣营业税就是代扣代缴对方的营业税,是法定义务,不扣是要挨罚的。 《09年版营业税条例》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040号)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045号)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营业税时,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并向经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7)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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