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个税有什么惩罚,企业谎报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已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企业将受到怎样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1 11:55:10
1,企业谎报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已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企业将受到怎样
专票丢失和少缴税款似乎没什么必然联系,如果确实少交税了,你们的账务肯定有很大的漏洞。被查的话,补交税金+罚金+滞纳金,上纲上线的话搞点别的处罚也说不定。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制度,是凭增值税发 票认证抵扣所形成的完整链条,对增值部分按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表面上增值税是由商家即销售方缴纳的,实际上此税款是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
2,报他的个人所得税用多人顶替后果是什么
看你们会不会伪造了我给你们支个招,肯定没问题的用总经理的亲戚的身份证,以他们的名义来签定劳动合同,然后工资表中把他们做进去,就可以了。但是有个必要条件,这些亲戚,必须是已经退休的!否则,要交保险的,只有退休人员才不用交保险!你好!不据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属于偷税漏税,一旦查出,是会严厉处罚的;用多人顶替,属于虚报冒领,是严重的偷税行为,可以举报查处。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依法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他非要弄也未尝不可,你可以把其中一部分当作报销差旅费之类的入账……
3,对税务稽查出的虚报亏损及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你调整后仍是亏损,你不用交所得税,你在帐上是不用调整的,也不用做任何会计分录,只在所得税汇算时,调表不调帐,就是在你填报所得税汇表时将上面要调增的数字填在相应栏内,把税前不应扣除的部分填上,体现你的税务意义上亏损利润(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你纳税调整后需要交所得税那么你的分录是这样: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A元,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A元,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A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A元不需要做账务调整。因为按理,营业外支出的10万本来就应该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纳税调增,不需要账务调整管理费用的招待费是假发票,应该做借:营业外支出 317贷:业务招待费 317但是由于跨了年,两个科目都是利润类科目,都是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计量所以也不用做账务调整1、现金捐赠没有拿到10万元的正规发票,是否可以想办法取得,但是09年的肯定要调整,如果可以取得可以放在当前年份做支出。你需要借:营业外支出 -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2、借:管理费用 -190.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0.2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1、跨年汇算清缴,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 重新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小区地下车位值得投资吗
这个要看小区所在地段,只有市区中心位置,车位紧张,而且发展趋势车子还会增加的情况下,停车位才会有增值可能性。但是增值潜力还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一、首先是车位的买卖问题 1、车位能否买卖取决于车位本身是否有独立的房产证。随合同走,没有独立产权证的车位,无法买卖。 2、随合同走的车位,交易只能走擦边球。要看开发商是否同意你转让,你因为要买卖双方同时找开发商重新修改合同。还有一点很重要,需要买卖双方均无按揭。因为有按揭的房屋无法修改合同。买卖一方合同在银行,即使开发商同意修改,也无法修改的。3、独立产权车位可以买卖,但是税费比较高。13-14万的车位,即使往低虚报成交价,避税税费也在1万左右。二、强烈建议您保留车位,除非您将来会换房,并且换得房就一定好停车。1、车位是稀缺资源,越往后越稀缺。升值潜力巨大。而且单位也不一定永远保证你们能停车,或者是免费停车。你也未必永远保证一定在这个单位。2、将来人车矛盾会越来越大,在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诉求下,交管部门对违章停车的管理和处罚也就越来越大。原来不贴条的地方现在贴;原来罚100,现在罚200或500;原来不记分,现在记分。换句话说,就算有车族,出门散步时也不希望人行道都停满了车,可能也会打电话报警。3、外出的目的地不好停车,我们可以不开车。但是如果回家不好停车,车就是累赘。3年前,我们想象不到会这么多车,同样3年后也不敢想象会多多少。。同样3年后,违章停车的处罚和停车费的涨幅力度,我们也不敢想像。4、在将来车位饱和,没有可售,也没有可租的情况下,车位本身增值不说。。有一个车位也会让你的房屋增值不少。
5,虚报利润稽查时税务局如何处理
对于08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用09年度实现的企业所得税抵缴。但向股东分利应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09年度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应罚款、加收滞纳金。 实际上两年合计税款不会多缴,但要承担罚款和滞纳金。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在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没有证据证明纳税人知道该发票为虚开的,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国税发【200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在购货方(受票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虚开的情况下,对购货方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不够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低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6,纳税人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形式虚报出口按什么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3-03-06 问: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虚开金额已经申报并缴纳增值税了,是否还需要处罚?对方获得该张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答:需要处罚,受票方不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7,未来微墅地下车位值得投资吗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一、首先是车位的买卖问题 1、车位能否买卖取决于车位本身是否有独立的房产证。随合同走,没有独立产权证的车位,无法买卖。 2、随合同走的车位,交易只能走擦边球。要看开发商是否同意你转让,你因为要买卖双方同时找开发商重新修改合同。还有一点很重要,需要买卖双方均无按揭。因为有按揭的房屋无法修改合同。买卖一方合同在银行,即使开发商同意修改,也无法修改的。 3、独立产权车位可以买卖,但是税费比较高。13-14万的车位,即使往低虚报成交价,避税税费也在1万左右。 二、强烈建议您保留车位,除非您将来会换房,并且换得房就一定好停车。 1、车位是稀缺资源,越往后越稀缺。升值潜力巨大。而且单位也不一定永远保证你们能停车,或者是免费停车。你也未必永远保证一定在这个单位。 2、将来人车矛盾会越来越大,在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诉求下,交管部门对违章停车的管理和处罚也就越来越大。原来不贴条的地方现在贴;原来罚100,现在罚200或500;原来不记分,现在记分。换句话说,就算有车族,出门散步时也不希望人行道都停满了车,可能也会打电话报警。 3、外出的目的地不好停车,我们可以不开车。但是如果回家不好停车,车就是累赘。3年前,我们想象不到会这么多车,同样3年后也不敢想象会多多少。。同样3年后,违章停车的处罚和停车费的涨幅力度,我们也不敢想像。 4、在将来车位饱和,没有可售,也没有可租的情况下,车位本身增值不说。。有一个车位也会让你的房屋增值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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