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时候需要计提城建税跟附加费

只要是你交纳流转税,就需要交纳附加税。流转税是指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确切地说是的计提以上流转税时,就要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什么时候需要计提城建税跟附加费

2,企业建设的房屋从什么时间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只要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不管是否投入使用就应该交纳房产税;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已投入使用也应该交纳房产税。你没使用如果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就应该交纳房产税。
在建成后的次月发生纳税义务。年中建成的,按 实际使用月数/12 * 年应纳税额 计算应纳房产税。但一般在每年的4,10月分两次缴纳。

企业建设的房屋从什么时间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3,假设我公司5月份增值税申报时候有5万元税款增值税需要缴纳那地税

计提是5月,6月初申报5月份的税款,增值税与附加税一起申报,申报成功后,扣款
和增值税同时申报
只要有增值税,就会产生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当月申报增值税的同时申报上述两项附加税,计提也是在申报当月计提
是的
同时申报,计提当月
当然五月申报了,一般是6月初报5月的税,计提也是在5月。

假设我公司5月份增值税申报时候有5万元税款增值税需要缴纳那地税

4,小规模纳税人8月开具发票有增值税到季度缴纳但城建税教育费附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什么时候交,那得看主管你公司的税务专员是怎么给你公司认定的了,如果认定的是按月交,你最好在9月申报8月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0”申报,等到了10月申报9月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时,再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额来计算申报;如果认定的是季度申报,那就等到10月申报3季度的时候在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来,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如果3季度的增值税是免缴的,那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就按“0”申报。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因为这些附加税是根据应交增值税税额计提缴纳的。只有有需要交纳的增值税时才计提。

5,什么时候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税

和增值税一样,每月月初申报就可以。不管有没有税,都得申报。补充回答: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其他税不一样,它是按季度预缴,按年度核算的。银行没有权利和义务直接扣税款的,因为它们那儿没有扣税标准和依据。你去税务申报后,税务开具缴税的单子。你把税务开具的单子拿到你的开户银行转账后才能缴税。
你的问题真奇怪!城建和教育附加本就是附着在三个流转税之中的,这三个税种没有纳税,那两个就根本不存在!奇怪就在无业务也就无流转税,怎么能申报城建和教育附加,请检查一下你的申报城建和教育附加的基础金额是什么!另外,城建和教育附加根本不能抵扣,但是地税的预纳税涉及的都是各地的操作细节,只能具体事情具体办!

6,外资企业从何时起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发〔2010〕145号)文件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在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流转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附加税费)。”
根据你公司每月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有三档税率,分别为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为3%比如你当公司当月缴纳增值税100元,消费税200元,营业税300元,则你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当月共计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00+200+300)*(1%+3%)=24元

7,企业房产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您好,会计学堂为您解答 1、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的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如何缴纳房产税  鉴于纳税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买方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的规定,应由购买方缴纳房产税。  根据[1987]市税三字第124号文件“根据本市房产税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税房产,不分新旧程度,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账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1987]市税三字第834号文件“企业购入的房产,应按账面价(购入价),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和[1987]市税三字第334号文件“根据总局[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规定精神,对于分期付款购房,应以房屋实际应付价款总额扣除30%后的余值作为征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纳税人购入的房屋和土地,应自购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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