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税变更需要资料

1.带上你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 3.需要变更事项的相关资料
??需要什么?

国税变更需要资料

2,法人变更到国税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有关要求,法人变更登记办理应携带一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1 份(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 份);(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业务描述】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报送资料】《变更税务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你去国税问一趟不就可以了
国税的法人更换需要的资料  1,已经变更过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新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新税务登记证是在地税打的,还要带上已变更的新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这个也可能不需要,看主管机关的要求了)  5,还要填税务登记变更表。在国税网上可以下载到,可以看看上面的具体要求.  6.变更法人代表的股东决议

法人变更到国税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3,到国税地税局办理变更需要带什么资料

到国税、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需要带以下资料:1. 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如属跨区地址变更的需要填写一式三份《变更税务登记表》;2.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及复印件一份;3. 原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4. 提供新地址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5. 如跨区变更地址的,还需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加具意见,并加盖业务公章。
要分别去国地税办理变更手续。 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盖公章) 原国税、地税正副本 公章 租赁合同 如果是跨区变更,还需出具查帐报告
各税务局不同,建议打当地税务局详细了解。
你是北京的吗是办理同区的还是跨区的还是同区不同所的那得查账了.你把自开业以来的近三年的账,证,申报表,原税务登记证,新的营业执照,原有的租房的合同房租发票,新房租合同新的房租发票,
*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级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化,纳税人应重新填写税种登记表,报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 *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到国税地税局办理变更需要带什么资料

4,税务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需提交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涉及变动的提供);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需提交表格: 1、《变更税务登记表》3份
新办税务登记 1、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到属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经审验符合规定的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项目并签章后,交原窗口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文及其复印件; (2)提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3)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证明及其复印件; (4)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5)提供验资报告及其复印件; (6)提供经营场所证及其复印件; (7)提供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本县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1)提供本县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提供总机构的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提供分支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4)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及其复印件; (5)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该分支机构的核算形式以及是否单独纳税的证明; (7)单独纳税的分支机构(非法人)还需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自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经审验符合规定的,在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项目并签章后,交原窗口办理。 (1)提供原税务登记证(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原件); (2)提供工商变更登记申请表和工商执照及其复印件; (3)提供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办税员证》;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登记管理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提供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提供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先结清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各项基金费,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填写《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税务稽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注销户的税费基金缴纳情况,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购领手册》,未使用完发票的缴销情况进行检查后,方可注销。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窗口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停、复业税务登记的办理 纳税人因故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需持书面停业申请(注明停业理由、停业时间),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变更以后的营业执照
刚才来人回答得不完整,作一下补充。变更地址首先得分清是不是跨区。1、如果原地址和新地址是在一个区,只需要按照简单程序先变工商,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即可去变代码、去税务领表变更税务。2、如果是跨区 A、先得准备好工商变更材料,去原区工商领同意迁出函,然后去新区工商局领同意迁入函。等待公司档案由原区寄到新区(一般10个工作日左右)。 B、档案到后可办理执照变更。 C、准备公司近三年的账本,以及新的工商执照去原区找税务专管员办理迁出。 D、原区税务专管员查账没问题开出迁出函后才可去新区办理变更。

5,如果要将公司的国税由一个税务局变更到另一个税务局流程是什么啊

假如在统一地市的,可以提出变更申请,然后税务部门内部通过网络,就可以调整管理部门了。 假如跨地市,就需要先办理注销手续,然后到新的地方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当然,你的财务账本不用重新扎帐,可以延续) 供参考。
首先:需要先到工商办理工商变更; 然后:执以下证件于工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国税办理变更。 1.工商执照;2.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5.办公地点或场地证明,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 议;6.变更的股东或公司决议;7.原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税务局的管理是按地域划分的,你的生产经营核算地址未发生变更的话,变更国税的管辖,是不允许的。除非你的核算地址发生变化。如果你的核算地址已经变化到另外一个国税的管辖区,那么,应当将原来的公司在原来的国税注销(包含地税证、营业执照),再在新的国税重新办理国税登记证及营业执照。这事这事是急不得的,注销国税,需要国税稽查局对你公司的账簿进行稽查,需要一些时间的。
这个叫纳税人迁移,一般情况企业不能选择;一般情况只有你原在地方的行政区划发生变更时才存在迁移,当然所需资料主要为行政区划变更文件、迁出地税务机关审批表及迁入地税务机关的审批表等,就类侍于迁户口一样。 请看深圳市文件: 跨区迁移税务登记工作规程 1.目的:规范跨区迁移税务登记变更程序,确保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窗口服务。 2.范围:适用于跨区迁移税务登记变更的申请办理。 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下发精简征管业务流程的通知》(深国税发〔2003〕255号)、《关于一般纳税人跨区迁移申报问题的通知》、《关于下发影像系统有关运行规范的通知》(深国税函〔2005〕57号)。 4.流程表: 流转环节 经办 部门 工作 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考核点 输入 表单 输出 表单 工作时限 发放表格 征收管理科 税务登记岗 1、 发放《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一式一份),并告知纳税人所必须附报的资料,扫描条形码(注1); 2、 告知纳税人办理相关未结事项,如清缴税款、核销发票、结案等; 1、告知纳税人办理相关未结事项; 1、 附送资料齐全 2、准确录入CTAIS,扫描条形码,按要求向数据处理中心传递资料。 《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 《未结事项清单》 即时 违章处理 征收管理科 违法违章处理岗 1、 对逾期办理税务变更的按《违法违章处理工作规程》办理。 1、将受理时间与纳税人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变更通知书注明的变更时间进行核对,如超过30天,一律提请违章处理。 1、对逾期变更的提请行政处罚。 申报抄税 征收管理科 申报受理岗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出,参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工作规程》规定 1、在防伪税控系统报税子系统中作“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报税”操作; 1、准确录入防伪税控系统 核实 征收管理科 报税管理岗 1、《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上签署岗位意见; 1、根据企业抄税情况,填写岗位意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属期内是否所正常申报抄税,日期); 《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 《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 核实 发票供售科 发票验旧岗 1、《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上签署岗位意见; 1、 查询企业领购专用发票与验旧情况; 2、 填写岗位意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专用发票是否已全部验旧,经办人,日期等); 如有发票未验旧,则要求其填写《发票验旧供新表》进行验旧 同上 同上 核实 征收管理科 数据采集岗 1、《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上签署岗位意见; 1、 核实企业专用发票领购情况与企业抄税情况; 2、 填写岗位意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企业领购的专用发票是否已全部申报抄税,最后一份已抄税发票号码,经办人,日期等); 同上 同上 注销发行 信息中心 企业发行岗 1、 注销发行; 2、 清空税控IC卡信息; 3、 《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上签署岗位意见; 1、 在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发行子系统中作“注销发行”操作; 2、 在防伪税控系统系统管理中“注销一般纳税人档案”操作; 3、 税控IC卡解锁; 4、 填写岗位意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纳税人档案资料已删除,税控IC卡已解锁,经办人,日期等) 1、准确操作防伪税控系统 迁出受理核准 征收管理科 税务登记岗 1、 对合格的申请,审核《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填写情况、核对附报资料原件、扫描条形码; 2、 受理并核准迁移,打印《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四份),送达《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给纳税人; 3、 整理资料,告知纳税人将迁移资料传递到相关管理检查科制作《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 4、 按规定整理资料,打包相关征管资料交快递公司送数据处理中心 1、 对防伪税控企业,审核金税岗位是否有签署意见; 2、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打印《税务文书申请告知书》给纳税人办理未结事项; 3、 审核变更表格栏目填写齐全、附报资料齐备(特别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经营地址变更证明是否在本辖区外); 4、 附报资料中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返还原件并在附报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印章; 5、 对审核合格的,应在《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 “登记管理环节审核意见”栏中填写纳税人相应的证件收缴情况,在“经办人”栏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科室公章。 1、 附送资料齐全; 2、 准确录入CTAIS、扫描条形码; 3、 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印章; 4、 按要求登记《税务登记台帐》或打印清单。 5、 整理打包资料送数据中心 《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 《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税务文书申请告知书》 即时 跨区迁入 迁入登记 征收管理科 税务登记岗 1、 对跨区迁入的一般纳税人,让纳税人填写《跨区变更一般纳税人信息采集表》,并将表格传递给数据采集岗(参照《防伪税控系统数据采集、集合与比对》工作规程); 2、 对跨区迁入的纳税户进行变更登记,换发证件; 3、 将迁入资料传递到相关管理检查科归档。 1、 将《采集表》传递给数据采集岗; 2、 在CTAIS中录入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 打印税务登记证交给纳税人前必须认真核对,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不得有误; 1、 准确录入CTAIS; 2、 按要求登记《税务登记台帐》。 《跨区变更一般纳税人信息采集表》 即时 资料归档 管理检查科 资料管理岗 1、 对迁入资料整理归档。 1、 接收迁入资料时,按要求在《税务登记台账》上签收(包括签注具体人名和交接时间) 2、 及时将迁入资料整理归档; ---------- 注1:跨区变更登记(迁出)应附送下列资料: 业务模块名称(业务模块及非流转文书) 进入影像系统 必须提交的资料 特定资料 资料代码 资料名称 资料代码 资料名称 跨区迁出 是 ZG11DJ008 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 ZG12TY001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ZG12TY009 工商局证件收费单 ZG12TY007 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跨区迁入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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