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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逐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当前税制改革的热点问题是: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十五”时期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有三大突破: 一、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应放在首位,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应放在辅助地位; 二、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个人收入税收调节体系; 三、摈弃现行的分类税制模式,采取综合所得税制模式。

如何逐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2,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

就中国的国情来说,存在着低收入的人群大多,相当多的人根本不用考虑这个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个人收入信息收集很难,不像国外,个人的收入(包括薪金,利息,红利,稿费等等)一般不能支付现金,都要通过银行打入个人的基本银行账户,银行的个人存款信息和税务部门联网,查控很方便,你若偷漏个人所得税,就会重罚,相比之下,我们还有好多工作需要做。
应该根据收入高低的地区分开算,如在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应调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不发过地区则调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就是完善单位代扣代缴. 另外要完善所得税的起征点,不要造成另一种贫富悬殊.对中等收入进行特严的起征.

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

3,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

在2011年9月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税负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有了明显下降。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0元,使工薪所得税的纳税人占职工人数的比重从28%下降到8%以下。另外,工薪所得的第一档税率从5%降到了3%,成为全世界最低。而最高一档税率为45%。 从世界范围上看,这个税率属于中等水平。可以考虑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比较可行而且简便的办法就是提高工薪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从目前的45%提高到50%。“工薪收入者中也有富人,对年薪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高管人员多征点个人所得税从社会公平角度看没有什么不妥。而且,提高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不仅有利于社会公平,也有利于实现扩大内需的政策目标。
不用交税

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

4,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立法思考要从那几个方面入手写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一点个人建议吧。税法,通常有这么几个基本点: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基础,税率,税收优惠等。如果要完善个人所得税,结合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从纳税人角度来说,是否将所有应纳入征税范围的人都包括进来了,对于低收入人群是否将其排除在外,如何合理的进行规定,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征税范围:是否所有的个人收入都应该计入个税中,是否所有该计入的都征了税,例如高收入人群在很多地方都有收入,境内外等,取得收入的方式也有很多种,现金的,实物的,是否都征了个人所得税;税率:目前的税率是否合理,随着通货膨胀的加剧,是否应再次提高起征点?是否对高收入人群所征的税还不够重?是否应该像美国一样以家庭为计税单位?等等税收优惠:目前的税收优惠是否足够,是否应对低收入人群增加更多的优惠而对高收入人群减少优惠?论文还是自己调查研究自己写比较好,也是个学习的过程。我在这只能抛砖引玉了。。。纯手打,望采纳

5,我国将怎么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 将以家庭为单位纳税。中国社科院昨日(12月20日)在北京举行2018年《经济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蓝皮书对明年财税和货币政策提出了诸多建议,其中提到,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的转变,通过综合收入、以家庭为单位纳税、完善费用扣除和税收抵免、完善累进税制等方面的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蓝皮书还建议,优化间接税制度,降低间接税的累退性和增加累进性,如对初级食品和普通药品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将更多的奢侈品消费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等。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娄峰在报告会上表示,明年应以税制改革为重心促进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效。比如,降低宏观税负,适度提高赤字率,提高财政支出规模等。就货币政策而言,娄峰说,应坚持货币政策稳健性,加强货币政策目标和操作弹性,保持流动性合理增长和预期稳定。此外,还要创新金融调控差别化方式,发挥宏观审慎监管结构性引导功能,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样的政策好啊,可以让很多家庭得到照顾。

6,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 选择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和税率制度二、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税单位三、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四、重新界定应纳税所得范围
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思路(一)适时采用综合课税模式从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演变来看,英、美。日等国大体上经历了一个由分类课征到综合课征的发展过程,将某一年度内的各项所得汇总后,统一按规定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所得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分配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在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不仅形成收入向居民个人倾斜的分配格局,而且个人收入来源的渠道和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在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与福利性分配等多种原则并存的条件下,个人所得具有现金收入、实物收入、有价证券收入等诸多形式;在来源上分别表现为工资、劳务报酬、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多种渠道。所得形式和来源渠道的多样化,无疑会给所得性质的鉴定带来一定的困难,进而加大税收征管成本。而且,所得分类分项的含糊不清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扣除额和适用税率,税负分配的苦乐不均对个人纳税的积极性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分类所得税制现存的各种弊端,只有通过实行综合课税模式才能得以有效克服。此外,实行综合所得税模式还能同个人保险、医疗以及教育制度等其他领域的改革相配套,有利于对个人的各项费用进行适当、合理的扣除,提高居民个人的纳税积极性。当然,综合所得税制的实行需要以发达的信息网络和全面可靠的信息资料为依据,随着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行、纳税人申报意识的增强、计算机网络的建立和健全以及税务部门征管和稽查水平的提高,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具备现实可能性。
就中国的国情来说,存在着低收入的人群大多,相当多的人根本不用考虑这个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个人收入信息收集很难,不像国外,个人的收入(包括薪金,利息,红利,稿费等等)一般不能支付现金,都要通过银行打入个人的基本银行账户,银行的个人存款信息和税务部门联网,查控很方便,你若偷漏个人所得税,就会重罚,相比之下,我们还有好多工作需要做。

7,如何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文件规定:二、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依法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1. 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1)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强化财产原值管理。(2)加强个人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3)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2. 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和拍卖所得征管。(1)搞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管,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坚持实行查实征收;确实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定征收。(2)加强与本地区拍卖单位的联系,掌握拍卖所得税源信息,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 抓好其他形式财产转让所得征管。重点是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份)的税源管理,完善征管链条。(二)深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1. 加强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2. 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应认真开展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涉及金额较大的,应核实其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3. 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得,应实施重点跟踪管理,制定相关征管措施。同时,加强企业注销时个人投资者税收清算管理。4.对企业及其他组织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应通过核查相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等方式,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三)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1. 重点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查账征收管理;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的,依法严格实行核定征收。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2.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3. 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用于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消费性支出和财产性支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4. 加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管理,在其注销登记前,主管税务机关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有关税务事项。三、继续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一)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密切关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实行重点税源管理。(二)做好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征管工作1. 深化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项工资、薪金所得,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2. 加强高收入行业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的比对,强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联动管理。3. 对以各种发票冲抵个人收入,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三)对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通过明细申报数据等信息汇总比对,加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管理。(四)完善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管1. 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重点加强数额较大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管。2. 加强对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源泉控管,重点做好相关人员通过设立艺人工作室、劳务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或组织取得演出收入的所得税征管工作。(五)加强高收入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管1. 进一步建立和充实外籍个人管理档案,掌握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薪酬标准,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充分利用税收情报交换和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审核等信息,加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境外所得税收征管。2. 加强外籍个人提供非独立劳务取得所得的征管,抓好对由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外籍个人报酬的监管,防范税收协定滥用。 四、建立健全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监控体系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和外部涉税信息的获取与整合应用。通过各类涉税信息的分析、比对,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一)强化税源管理基础1. 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加强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建立健全个人纳税档案。2. 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加强申报补缴税款管理。3. 逐步建立健全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交叉稽核机制,完善高收入者税源管理措施。4. 国税局和地税局密切配合,健全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形成征管工作合力。(二)建立协税护税机制1.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强税务机关与公安、工商、银行、证券、房管、外汇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与机构的协作,共享涉税信息,完善配套措施。2.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和义务。五、深入开展纳税服务、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改进纳税服务,深化纳税评估,加强专项检查,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一)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便捷化的申报纳税服务。了解纳税人的涉税诉求,提高咨询回复质量和效率。有针对性地对高收入者进行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引导其主动申报、依法纳税。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做好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严格执行为纳税人收入和纳税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切实加强日常税源管理和评估坚持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日常税源管理,充分利用相关信息,科学设定评估指标,创新评估方法,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对纳税评估发现的疑点,应进行跟踪核查、约谈;发现纳税人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检查。(三)扎实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同时,结合本地征管实际,选取部分高收入者比较集中的行业,切实搞好专项检查。加强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提供违法线索,依法严厉查处。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并将其作为税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研究强化基础工作、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征管手段、搞好税法宣传的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
不属于货币政策,而属于税收征管政策。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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