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做好企业加计扣除所得税的税收风险防控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在扩大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税务风险,且税务风险出现的概率也随之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风险,主要体现在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未按规定备案等情形,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因此,纳税人在充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同时,对其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应予必要的重视,防范不得加计扣除的税务风险。  一、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扣除范围  并非所有研发费用就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一定注意把握好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以防止因随意扩大研发费用范围或者对研发费用掌握不准确可能带来的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从近六年的实践来看,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直是企业涉税实务中的难点,不易把握。在日常涉税处理实务中往往还会出现一些无法正确判断是否可以加计扣除的开发费用,企业须谨慎对待。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属于列举的十三项费用范围的,才可以作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情形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二、奖励补助收入未有冲减研发费用  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不得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开发费中如果包括财政拨款,由于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其相应的支出也不得扣除,也不得作为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计算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附件规定,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应冲减研发费用后 再计算加计扣除额。因此,企业的研发项目取得来自科技局、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奖励补助款,应根据相关性原则,就所取得与研发项目(包括以前年度)有关的奖励补助款项冲减研发费用后计算加计扣除额。另外,要说明的是奖励补助款应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冲减。
同问。。。

如何做好企业加计扣除所得税的税收风险防控

2,如何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经验抓风险点,促征管。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在全面分析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税收风险,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通过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风险应对手段,防控税收风险,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提升税务机关管理水平的税收管理活动。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各级地税部门在税源管理上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手段,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税收风险管理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税源管理手段。提高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认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对调整征管模式、转变征管方式、优化征管力量起着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省局确定了税收风险管理“由点到线,逐点规范,由线到面,全面覆盖,由面到体,整体优化”的工作思路,以数据质量、业务规范、纳税遵从、堵塞增收为重点,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识到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已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更是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突破点和抓手。税收征管应在规范和精细上下功夫。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要求我们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的税收管理中规范税收执法、严肃执法程序。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掌握新修订的《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并加以运用到日常的工作实际当中,以规范我们的税收征管行为。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将工作做细、做实,管理留有轨迹、征收留有痕迹,税收管理只有规范、精细,才会将风险降到最低。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税收管理风险最低化。进一步完善与国税部门的协作机制,通过互设窗口、互派人员,委托代征等方式,统筹办税资源,加强执法协作,确保地方税收与增值税同征同管,堵漏防流。加快国、地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整合征管数据,实现管理协同、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有效解决信息不畅、融合不紧、抓手缺失等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税源建设、收入规模、预测分析、征管成效及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国税、银行、财政、国土、城建、公安等职能部门的交流沟通,争取部门支持。税收风险管理与绩效管理挂钩。税务系统绩效管理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出发点,以过程管理、强化执行为着力点,以持续改进、提高效能为落脚点,根据税收改革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各种绩效考核指标,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作为营改增后征管模式的导向应补充到绩效考核指标中,以强化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考核和督查,促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如何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3,如何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是加快税收事业发展与促进税收征管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当务之急。税收风险管理是通过法治和先进技术手段,规范、识别、预测税收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确立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战略,依法采取合理的措施规避、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最终实现以最小的风险成本来提高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税收风险管理在许多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  理念转变是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先导。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政府重塑运动,主张以企业家精神改造行政部门,创建一个“花钱更少、效率更高”的企业型政府,其主要措施包括倡导顾客至上理念、制定服务标准、推动绩效评估、运用企业管理手段和方法等。风险管理理念就是在这个时候被全面引入行政系统,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以看出,风险管理在本质上是与服务理念紧密相连的。税收风险管理是基于税务部门将纳税人看作客户,把税务管理看作经营服务,将行政性管理理念转变为经营服务性管理理念。税务部门为纳税主体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纳税主体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款。  树立风险意识是税收风险管理的必然要求。税务风险管理要求税务部门密切关注可能存在的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找出控制风险的方法,使政府税收流失和征纳双方所受到责任追究的风险都降到最低。在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方面,税务部门不仅要注重实施积极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更要注重不作为的消极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避免造成税款流失或者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纳税主体则要注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对相关税收筹划行为进行风险评估,依法主动如实申报,在对外签订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纳税主体资格、纳税资信情况,以防止对方当事人转嫁税收风险等。信息化手段是税收风险管理的有力支撑。  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规范、识别、预测和处理风险,而这些都必须建立在以对纳税人实际情况、税收工作状况全面掌握和分析的基础上。目前,我国纳税主体数量多且情况复杂、税务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面对税务部门人力资源有限的困难,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资料的收集、传输、整理、筛选、分析,建立风险规范、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是税收风险管理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从美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的经验来看,统一纳税申报表和纳税人财务信息电子化采集标准,建立税收风险分析与管理的基础数据库和自动分析、评估、选案系统等,组建专业组织进行指导,实行差别化管理,从风险分析管理的典型案例中提炼预警分析指标、开发风险分析预警软件,既发挥信息化的功能,又利用专业人员的智慧,是税收风险管理的国际发展方向。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经济组织形式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经济业务和交易手段日益创新,导致涉税行为复杂化、专业化、隐蔽化,税收信息不对称问题明显加剧,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因此,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引导,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以法律为保障,提高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能力,实现对税收风险的有效规范、识别、预测、评估和处理,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和服务能力,降低税收成本,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是我国税收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如何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4,如何防范增值税税收风险

(一)从思想认识上提高防范意识  一些营改增纳税人由于观念问题,在购买货物时,掉以轻心,认为只要对方给货、给票,我就付款,拿着专用发.票回去就可以抵扣税款,不关心货物来源、不关心发.票来源、不关心货款的去向。思想上的麻痹,很可能给虚开发.票提供可乘之机。一旦取得虚开发.票,受损失的当然是自己。因此,营改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要重视虚开发.票问题,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识地审查取得发.票的性质。  (二)对供货单位应当做必要的考察  主要考察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企业资质、货物的所有权等,对供货企业要有一个总体的评价,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情况,就应当引起警惕,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追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例如:企业提供的货物不属于其经营范围之内;或者是供货的数量远远超出其生产经营能力,这些都属于异常情况,有必要进一步调查落实。  (三)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划拨货款  一些营改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习惯使用现金进行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付款方式有可能会造成开票是A企业,而实际收款却是B企业,即使是虚开发.票也很难发现。因此,营改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要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供货企业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营改增纳税人可以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先做进一步的审查。  (四)加强对单位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  一些营改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往往都是通过双方的业务员进行单线联系,缺乏对供货方进行必要的考察,不了解供货方企业的实际情况,很容易给虚开发.票提供可乘之机。因此通过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的培训,使其系统全面的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将能够大大降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五)注重有关信息的对比分析  营改增纳税人可以要求开票方提供有关资料,将相关信息进行比对,落实其中内容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这个过程中,营改增纳税人要把供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发.票领购簿、开具的发.票、出库单、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入库的账簿、凭证等资料,综合起来进行比对,查看其中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合法、是否是本单位领购的发.票、是否是本单位购进或生产的货物等。  (六)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营改增纳税人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点,应当暂缓认证、抵扣有关进项税金,首先要通过自己的调查,弄清发.票的性质;而对有些问题,鉴于营改增纳税人缺乏相应的技术和手段,无法进行深层次的调查,此时,营改增纳税人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求助、查证。税务机关可以利用金税工程系统中的协查系统,向供货方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送协查函,请对方税务机关进行调查,落实发.票的性质、来源和业务的真实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存在疑点的发.票,一定要暂缓付款和暂缓申报抵扣其中的进项税金,待查证落实后再作处理。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更应当作重点审查,因为对大额购进货物如果不做审查,一旦出现虚开发.票问题,将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而对长期供货的单位如果不作审查,一旦出现虚开发.票问题,很可能会逐渐累积成重大问题。  总之,营改增纳税人只要能够在思想上对虚开发.票提高防范意识,在具体购进货物的过程中,不怕麻烦,多做一些细致的工作,完全可以杜绝取得虚开发.票、规避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分享国家结构性减税带来的实惠。

5,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个人感觉按照税负照实纳税,不存侥幸心理,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都按标准交,问题应该不大,如果不放心,完全可以找会计事务所代理账务,他们接触类型多,出现错误几率小,还可以合理避税,个人感觉不错。
税务风险防范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首先,企业自身应做到依法诚信纳税,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系统,完整、真实和及时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健康参与市场竞争。其次,在对外签定各种经济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纳税主体资格和纳税资信情况,防止对方当事人转嫁税务风险;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产生涉税歧义和误解,尽量分散税务风险。二是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企业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帮助财务、业务等涉税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各项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了解、更新和掌握税务新知识,提高运用税法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税务风险的能力,为降低和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是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和税务筹划风险意识,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开展税务筹划。在强调对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外。也应对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灌输正确的纳税理念,使之破除以往把税务事宜只看作是财务部门工作的陈旧观念,树立全员参与、全员控制的新思维,积极理解支持财务部的工作。四是密切关注税收法规政策的变化,树立法治观念,避免筹划手段选择上的风险。税务筹划的规则决定了依法筹划是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是进行筹划工作的前提,一项违法的税务筹划,无论其成果如何显著,注定是要失败的。面对这种风险,企业一定要熟悉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掌握与自身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内容,选择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法规定的筹划方案。五是评估税务筹划风险,定期进行纳税健康检查。评估税务筹划风险就是企业对具体经营行为涉及的纳税风险进行识别并明确责任人,这是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要理清自己有哪些具体经营行为,哪些经营行为涉及纳税问题,这些岗位的相关责任人是谁,谁将对控制措施的实施负责等。此外,还应定期进行纳税健康检查,消除隐藏在过去经济活动中的税务风险,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六是坚持成本效益原则。税务筹划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使企业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是,无论是由企业内部设立专门部门进行税务筹划,还是由企业聘请外部专门从事税务筹划工作的人员,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这些可能完全是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而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所以,税务筹划与其他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税务筹划方案的收益大于支出时,该项税务筹划才是正确的、成功的。七是加强和中介组织的合作。税收问题先天具有的专业性、复杂性、实效性使得企业仅凭自己的力量往往很难应付,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往往不能全面地掌握企业发生的所有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特别是企业在发生特种业务时,税收政策可能规定得不明确,企业又不愿意或不便与税务机关沟通,所以,寻找一个专注于税收政策研究与咨询的中介组织显得十分必要。中介组织还可以作为企业税收风险的外部监控人,代为承担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一部分职责,更好、更专业地监督、发现企业的税收风险并提供解决方案。最后,还要搞好税企协调。由于某些税收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现实中企业进行的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特别需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的税收处理方面,要能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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