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种认定在电子税务局怎么操作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2、进入身份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模块;3、点击“填表”进行税费种认定表单填写,填写完毕后进行保存;4、表单填写完成保存后,注意如未上传附送资料,需要点击“添加附件”;点击“添加附件”;选择相应文件夹;选择文件后点击“开始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确定”;出现相关提示,点击“提交-关闭”;5、勾选上传的文件夹,点击“提交申请”;6、附件上传成功后,显示“您的申请已提交成功,请及时查询税务机关审批结果”,点击“查询受理结果”,查看回执结果。

税种认定在电子税务局怎么操作

2,电子税务局如何增加税种认定

品牌型号:联想小新Pro16 2022款系统版本:Windows10软件版本:百度浏览器8.7.5增加税种认定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具体操作如下:通过电子税务局增加1、点击“综合信息报告”在电子税务局首页中找到并选择“综合信息报告”。2、选择“税种启用”在“综合信息报告”中选择“资格信息报告”,在“资格信息报告”中选择“税种启用”。3、点击“设置启用日期”打开“税种启用”页面,系统列出需要认定的税种列表,点击“设置启用日期”。4、点击确认系统弹出日期设置窗口,选择确切的启用日期,点击“确定”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燃含、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皮键笑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亮敏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电子税务局如何增加税种认定

3,税种核定网上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1、用户登录,首先纳税人需要进入到省局的税务大厅(找到官方电子税务局),然后选择登录,可以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也可以使用报税盘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可以更改密码。2、已核定的税种进行报税,在电子税务局的主页就能看到“我要申报”,然后选择“下一步”,需要申报的税种就会有显示,用户根据自己真实情况去填写,若是没有经营,可以选择零申报。申报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可以在业余时间多学习,注意:即使没有经营的公司也必须要完成税务申报。3、将申报页面填写完成后,下方会有“下一步”,点击后即可到下一个页面,然后依然是需要填写相关申报内容,用户如实填写即可。4、到最后申报页面,会有显示“提交申报”,点击后,即可申报成功,申报完成后还可以返回看申报的结果,若是申报有误,可以重新再申报。5、若是有非定税种需要申报,比如申报印花税,可以在“纳税申报”中找到“其他”,然后选择非核定的申报税种。6、公司税务申报后,每月还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用户下载自然人纳税系统,然后通过账号登录到申报系统中。7、进入后,首先需要将公司员工的信息纳入到自然人纳税系统中,需要统计申报人数。8、然后再将纳税人每月的收入进行填写,若是没有收入可以选择生产零申报,一切数据都为零。9、个税申报起征点是5000元,若是员工的工资高于5000元,可以扣除附加,比如社保、公积金、子女再教育等,扣除后,高于5000元的部分会收取税费。10、最后点击下一步,提交申报,再点击“反馈”,即可看到是否申报成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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