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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团体保险和卡式业务中的区别在哪里理赔上面麻烦吗

不一定的,如果是三类四类职业职业风险是不保的。在一个保障也不相同的。你可以考虑一下吗,我是平安寿险的,我可以帮到你么?

平安团体保险和卡式业务中的区别在哪里理赔上面麻烦吗

2,平安团险是怎么做的

问你的主管,或者找综合开拓专员(或者叫交叉销售?)。如果不出意外,就是新经济计划了。更专业的计划,要找你们平安养老险公司的专业人士。

平安团险是怎么做的

3,平安保险团险有哪些保险

企业团险投保要求五人以上,保费根据保额、人数、年龄、保障等多因素结合而定!企业团险主要有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意外医疗、意外住院、疾病住院医疗、定期寿险、重疾、生育保险、公交意外、员工家属健康医疗!
建议你赶紧辞职吧,平安保险已经是上亿中国股民的公敌了,你做平安的保险,你自求多福吧.你可以问一问做股票的人,我有没有瞎说.

平安保险团险有哪些保险

4,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怎么回事

平安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或疾病死亡,本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比例乘以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平安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举例 某中学为全校学生投保《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每人保额20000元,须交保费20元/人,若某学生一年内因意外或疾病身故,则可得20000元的赔付,若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则可按残疾程度获相应赔偿。
此人素质确实垃圾。楼主想知道怎么回事吗?我来告诉你。该业务员的当月的业绩已经很不错了,再加业绩对他的个人收入影响不大,相反可能会增加个税支出,所以他安排在第二个月才把你们的单子交上去。作为保险业务员,他这么做其实冒了很大风险,时间太长,客户存在退保的可能,出事了他还要承担严重的责任。实际上,你作为投保人,完全不必要担心的,只要你签字了,确定账户上有足够缴保费钱,那么出了事,即使投保未成功,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该承担的责任是跑不掉的。你想想,一旦有事那个业务员是会赔个倾家荡产的。所以呀,楼主不要担心,也不要因为他一个人否定你投保的这家公司。

5,平安团体保险重疾险

重大疾病保险可以说是在保障类产品中非常必要的,但购买重疾险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不是所有大病都能保。保险业中对“重大疾病”是有明确的界定的,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应明确自己购买的产品能够保障哪些疾病。第二,保障的疾病种类越多并不一定越好。与其为了发病率低的重疾多交保费,不如关注能够保障轻症重疾的产品。第三,根据不同需求决定保额。专家建议,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风险高低、收入水平等方面综合考虑。第四,先给家庭支柱投保重疾险。中国人向来喜欢把最好的都给孩子,但是在保险这件事情上则不然。家长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如果不幸发生意外,不仅家庭的经济无以为继,子女的保障更是无从谈起。容易陷进去的重疾险七宗罪投保重大疾病保险需要健康体,否则需要体检,保险公司核保后会出示免责甚至拒保的意见。对您再购买其他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就没有了可能。并且对重大疾病险而言,重大疾病理赔的认定上有许多专业的医学术语,普通人根本不可能读懂。而有些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却利用这一点,把重大疾病险变成了实际意义上的“死亡险”。下面,为大家介绍重疾险七宗罪。第一宗罪:按身故而不按大病赔偿在很多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赔付金额规定上,多数公司都规定按照保险金额赔付,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如果相同保额、相同价格,身故不赔保额,而是退费的话,就等于在客户应享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凭空抽掉了“身故”一项,这对投保人来说,明显属于不公平条款。第二宗罪:手术方式不符合现行情况目前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中仍然充斥着类似条款,条款要求患者必须按条款要求的手术方法治疗,才可以得到赔付,但其中很多都是过时的治疗方式。比如,某外资保险公司大病险的条款有这样的规定,“癌症:……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但医生解释说,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也就是说,患者只能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否则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第三宗罪:虚假保险责任很多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外还有额外责任,以此使投保人误以为额外责任越多买得越值,实际上其中很多额外责任并无实际意义。比如,有些保险公司把“大病后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算作“另一条保险责任”。而重大疾病理赔后,合同责任已经终止,保险公司不再负担任何保障,投保人也不再负有交保险费的义务,哪里用得着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呢?此外,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将“全残责任”也列入“全额给付保险金”的范畴,对“全残”没有概念的客户一定会觉得这条责任很优惠。第四宗罪:种类虚增不全赔现在各大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客户,在重大疾病险包括的种类上大做文章,有10种的、有30种的、有40种的,最多的甚至宣称有500多种。投保者当然觉得保的疾病越多越好,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赔付额度上,各公司的规定也有不同。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保额或保额的倍数来赔付的。但也有保险公司将大病区分为两大类——罹患“一类大病”赔付保额的80%,罹患“二类大病”赔付20%。第五宗罪:诱导投保人买短期险大病险有两种:消费型和累积型。消费型是指如果一年内不出意外,钱就算白花了;而累积型则是每年交一定金额,连续交很多年,保障也是连续的。通常到很高的年龄(比如88岁),如果这期间得了保险规定的大病,就按投保金额赔付,保险合同就中止了;如果到时没病,保险公司将返还投保人的保险金。正因如此,消费型和累积型相比,保费要便宜不少。很多代理人会以此为由诱惑投保人投消费型大病险。虽然一年期的险种看似保费低廉,但没有太多实质的保障意义。如果每年续保,由于大病险的费率是随年龄增大而增加的,显然投保人的投入更多了。而长期的大病险一般是按照你开始投保那年对应的费率,每年均衡缴纳。年纪越轻,投保人要缴的保费越低。第六宗罪:附加大病险费用高现在保险公司有时会推出作为附加险投保的大病保险,这些附加险保费相对便宜,但是作为这种附加险对应的主险的责任却不一定是投保人需要的,而且这些主险与附加险的组合之间往往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关系,所以算到最后,交费还要比单独做主险更高。第七宗罪:保险公司随意更改条款事实上,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范围及保险费率问题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其进行调整实际上是对合同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依照法律规定,重大疾病、重大手术范围及保费率等做出调整前,已签订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在按新调整的规定进行变更时,应事先取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或协商一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针对调整后的范围或费率的条款做出是否接受的选择。因此,在投资重大疾病险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是否有类似的条款,如果有,最好舍弃,以免自己的利益遭到侵害。 投保不容易,理赔容易。 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最需要专业人士的服务享受自主的选购保险,并且自主办理投保过程,是每位尤其年轻人最喜欢做的事情。但是保险不同于其他商品,保险有其特殊性。不是所有人都熟悉保险产品,不论是否熟悉保险,选择专业的保险服务人员都是至关重要的事情。保险是陪伴我们一生的产品。保险产品的理解,保险后续的理赔,还有其他保全,每一环节的保险服务工作都离不开保险服务人员的专业与耐心。可以打个比方,保险公司是生产产家,保险销售平台是商场,那么保险服务人员就是客服,保险产品是要陪伴你一生,也是需要保险服务人员固定服务你一生的专业人员。
和客服打电话确认流程时限及需提供的材料。电话录音,确定是相关人员故意推诿拒办,则上保监会投诉,OVER。
先报案,然后他们公司会在规定时间内处理,超过您忍受时间,直接投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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