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飞单理财。对飞单理财来关键是看银行在里面起的作用是什么,这种属于理财陷阱,银行有没有责任要分不同情况,但对客户来说是非常被动的,所以理财一定要稳妥,比如华夏银行的案例中,2013年至2014年期间,客户经理申某就是在客户到银行理财的时候,通过飞单把客户理财资金转投到“北京蒲黄榆一里”等非银行理财项目,造成逾期不能收回。

1、在银行买的理财说是假的飞单,让找经办人,银行没有责任吗?

在银行买的理财说是假的飞单,让找经办人,银行没有责任吗

这种属于理财陷阱,银行有没有责任要分不同情况,但对客户来说是非常被动的,所以理财一定要稳妥。前几天,关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公主坟支行的一篇报道,说的就是理财飞单问题,43名顾客被骗5000万,银行就不承认有关系,经过二审之后,才判定银行承担20%的责任,对客户来说损失太大了。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飞单理财,

所谓飞单,就是指销售人员拿到业务订单后,不交给自己的公司,二是转给别的公司去办理。银行理财飞单,就是说银行客户经理凭借客户对银行的信任,把客户的资金转投到其他理财产品,比如华夏银行的案例中,2013年至2014年期间,客户经理申某就是在客户到银行理财的时候,通过飞单把客户理财资金转投到“北京蒲黄榆一里”等非银行理财项目,造成逾期不能收回。

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没有责任,二审判决银行承担20%的责任,虽然要求申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申某无力偿还,等于80%的资金打水漂了,因此,对飞单理财来说,关键是看银行在里面起的作用是什么。如果客户经理以银行的名义,在工作期间飞单办理业务,按说银行是有责任的,但是,由于时过境迁,用户举证非常困难,如果银行客户经理已经非常明确地告知客户,这种理财和银行没有关系,是一种代理理财,客户自己愿意承担与之对应的风险和收益,按说银行是没有责任的。

像您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您确实是在银行办理的业务,银行说自己没有责任是不对的,即便银行代理销售,也不应该让您去找客户经理,毕竟客户经理是银行的员工,他办理业务时代表的是银行,其中肯定有违规行为。如果您当时是私下找客户经理办理的业务,或者您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已经非常清楚这是银行的代理销售的产品,风险和责任都已经充分告知,您也签字进了确认,那就和银行没有关系了,

2、43名客户被坑5000万,华夏银行理财飞单?到底由谁承担责任?

43名客户被坑5000万,华夏银行理财飞单到底由谁承担责任

在大家的认识当中,银行理财应该是最安全的渠道之一,不管是购买存款还是理财产品,都应该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风险,毕竟目前我国银行业的监管非常严,所以银行也不敢做出一些什么违规的事情。但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总有一些银行工作人员铤而走险,通过诱导客户理财或者是制作假材料等方式变相吸收客户的存款,最终给客户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华夏银行43名客户理财被坑5000万事件回顾。2013年9月至2014年,华夏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客户经理申某私自向43名客户销售非华夏银行组织销售的理财产品,并帮助陈某、张某等人通过“北京蒲黄榆一里、四里房改带危改”等项目募集资金,前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5000余万元,后来有客户发现理财无法兑付便向华夏银行维权,但是华夏银行却以客户购买的不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为由拒绝赔偿。

2015年12月19日,申某被抓获归案,被法院认定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部分赃款已退赔,申某被判刑,并被责令退赔投资人的经济损失,但是申某被判刑之后,投资客户仍然有部分理财资金违法正常收回,后来在申某服刑之后,有部分投资者认为其通过申某所购买理财的产品是在华夏银行公主坟场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他们认为这些理财产品等同于华夏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所以认为华夏银行存在管理上有重大过错,所以要求华夏银行对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方面认为,申某虽为华夏银行个人客户经理,但他已经在2014年9月离职,而他在职期间私自销售非本行产品,所以个人行为非职务行为,其出售的与本案相关的资金产品无论是资金监管人、资金保证人、资金托管人均与华夏银行无关,对于本案件,投资人和华夏银行各执己见,在案件发生后的几年时间了里这个案件一直没有结果,直到2018年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投资者购买了基金,并非华夏银行工作分支行代理销售,客户的投资行为不属于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的经营活动,同时华夏银行公主本支行禁止工作人员销售未经批准的涉诉基金,因此申某向客户推销涉诉基金并非在其工作职责范围之内,并非为了执行工作任务,所以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要求华夏银行赔偿及本金及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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